收到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初审的时间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6: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雅思培训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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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初审的时

间是多久

导读:商标局下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初审的时间是9个月,

在商标初审结束以后,商标局会进行初步审定公告,从商标局发

了商标公告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

会给当事人发放商标注册证书。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依

法审查异议申请。

一、收到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初审的时间是多久?

商标初审的时间是九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

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

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

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

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

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

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

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

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

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

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

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

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

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

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

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

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

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

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

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

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

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

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

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

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

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

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

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

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

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

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

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收到商标申请后多长时

间之内要发出受理通知书,所以,商标申请人要等商标局的通知。

商标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不代表一定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在审查期间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可能会驳回申请。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办?

证明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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