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更新时间:2024-11-07 13:55: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了不起的盖茨比 pdf)

福利费包括哪些,所谓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怎么理解?

时间:2010-04-19 点击:

福利费包括哪些,所谓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怎么理解?

一、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

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

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

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

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

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二、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

基础是按照管理费用-工资,工资是指的应付工资即不要扣除

五险一金个税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

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

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

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

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

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注:根据新<<新企业财务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

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

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二、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 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处理

1、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

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0612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

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

业财务通则》执行。

2如果企业改制改建,则应将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增资本公积,如有

赤字,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年初未分配出现负数的,依次

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当年及以后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

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

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

---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

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日常账务处理

1、如果职工福利费2006年以前计提的余额未用完之前,以后

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的余额,余额不足部分以及以

后年度再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中。

2、如果企业的基础工作以及预算管理较好的单位,可将职工福

利计划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全年福利费支出总额与工资总额的比

例按月计提职工福利费(没有年度职工福利计划的单位,可以比

照历史数据,如前三年企业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来

确定),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

福利费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到了年末,如果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如有余额,则按照前面的各受益对象占企业全年

工资总额的比重对余额进行结转,借记或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

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结转后应付职工

薪酬-应付福利费没有余额。

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的14%总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另国税函

{2008}264号文中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

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以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补贴,应该记入工资依法计算个税。但是假如符合下述文件

的规定,则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国税发[1994]089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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