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待遇低于集体合同合理吗?
【文档简介】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
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情介绍】宁某于2007年3月被某皮革有限公司招录为缝纫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
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元。2007年5月,该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
合同,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规定职工每月的工资不低于900元。宁某希望集体合
同签订后能尽快上调自己的工资待遇,但集体合同生效后半个月,企业也没有做出调整。宁
某部门经理询问,部门经理声称集体合同之前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集体合同不能取代劳动合同,要提高工资标准必须等劳动合同期满续订时才行。宁某认为此
举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多方咨询法律意见。
【问题】劳动合同在集体合同之前签订的,待遇可以低于集体合同吗?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无忧劳动法特邀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订立。该企业的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劳
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
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
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
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标准。皮革公司在集体合同生效后,仍然维持与宁某劳动合同中较低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应该按照集体合同标准上调宁某的工资。
【关键词】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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