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贷2009 1 号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运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
则、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
业政策;贷款产品设计按照“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
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第三条 小额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按规定程
序运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等经营管理环
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五条 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设置客户业
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客户业务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
估和审批后贷款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承担贷款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
控制;
第六条 施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款决策的议
事机构,负责审议职责范围内的贷款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
贷审会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董事长为主任委员,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贷审会审议贷款业务时实行记
名投票表决;
第七条 实行贷款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一定金
额的贷款审批权限,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负责;
第三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贷款用途
第八条 小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经工商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第九条 贷款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
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居住或经营场所;无赌博、、酗酒等不良
行为;
3、自然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
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4、企业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须有
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经营项目规模符合借款人承受能力,有一
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能力,企业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
6、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必须在小额贷款公司有效经营地域范
围内;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
资金需要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 发放小额贷款的限制条件:
1、信用不好者不贷;
2、具有赌博、酗酒、懒惰等不良生活习惯者不贷;
3、家庭不和睦者不贷;
4、年老、多病者不贷;
5、没有经营能力者不贷;
6、没有正当贷款用途的不贷;
单一借款人只能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一种类型的贷款,在其结清贷
款本息前,不得向其发放任何形式的信用贷款,且不得为其他客户在小额
贷款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年收入及
资信状况,确定单个客户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企业不超过
500万元,自然人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期限以日或月为单位,最短一天,最长为12月;
贷款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
期限;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利率实行风险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央
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经营成本、贷款风险度等因素制定贷款利率
和浮动范围;
贷款利息分为贷款到期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利息是自
放款日至贷款到期的前一日产生的利息;计息方式有两种,即“按期计
息”与“按日计息”;贷款逾期之后对逾期本息计收罚息,逾期罚息采取
按日计息方式;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合同利率执行;
贷款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需要按照罚息利率加收罚息,
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贷款办理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
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调查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审
查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贷款受理;客户业务部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对客户提供的
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根据贷款客户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判
断,将符合条件的客户信息提交给业务主管审核;
第十七条 贷款调查;业务主管审核通过后,指派经办人员对申请人
的生产经营、家庭财产及收入、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贷
款同意与否、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对同
意贷款的调查人撰写调查报告,连同其他材料交风险管理部审查,调查人
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业务部提交的贷款材料要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对同意贷款的提交有权
人或贷审会审批;对不同意贷款或需补充完善材料的退回客户业务部,
补充完善或保存;
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有权审批人对权限范围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并
就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在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对贷款审批结果承担审批责任;
审贷会是公司决策议事机构,为贷款决策者提供智力支撑作用,贷审
会实行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表决通过事项,否则为否决事项;贷审会审
议通过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实行一票否决,但贷审会审议未通过的事项,
有权审批人不能行使一票通过;
第二十条 条件落实;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
人;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配套的担保合
同,办妥相关手续;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
转至借贷双方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一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
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偿还采用借款人通过支票转账、银行汇款或直接
将现金交存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客户业务部应明确一名管户人员,做好后
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逾期催收;贷款逾期后,风险管理部应配合客户业务部
做好催收工作;进一步分析贷款逾期的内外部、主客观原因,明确责任人,
制定清收方案,加大清收力度;
第二十四条 贷款展期;如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灾难、原合同期限
不合理、企业遭受未能预见的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暂时失去还款
能力,且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还款意愿,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贷款展期
需要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审查、审批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贷
款展期需签订贷款展期合同;展期原则上为原合同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
超过原合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贷款的核销;小额贷款应采取严格的贷款核销制度;小
额贷款在确定为损失贷款后,向董事会提交贷款核销申请,经公司董事会
同意核销的贷款,应实行“账销案存”的制度,对借款人继续保留催收
权;
第二十六条 贷款监督管理;为增强小额贷款办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度,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虚心接受客户批评,建立良
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七条 贷款激励与约束;对于本年度内还款及时、信誉好,给
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客户,可在下一年度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
续简便政策,享受公司提供的信息、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对连续逾期3
次、累计逾期5次或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将被列为公司黑名单客户,在
清偿完所欠贷款本息之前将不能再获得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匹配的原则;工资
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前两部分作为职工的基本生
活费用不参加考核,按月发放;效益工资按季度考核兑现;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贷款责任制是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管理
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依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形成风
险和损失的贷款,对相关人员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处罚等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规贷款的范围:
1、未经批准发放跨区域贷款;
2、发放顶名、冒名贷款;
3、发放虚假贷款;
4、发放严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贷款;
5、徇私情发放贷款或与借款人合谋骗贷的;
6、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
类贷款条件的;
7、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特别是故意隐瞒与借款人关系,或故意隐
瞒借款人、担保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等;
第三十一条 贷款工作人员违纪和不尽职的范围:
1、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借款资料中明显纰漏,对违反政策和违
规问题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的;
2、贷款检查人员检查不实不细,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或隐
瞒、弄虚作假的;
3、贷后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解决的;
4、贷款到期后经办人员未及时清收,造成贷款损失的;
5、到期未下发催收通知单,造成丧失诉讼时效而形成风险的;
6、贷款人、保证人未亲自办理贷款手续,或贷款合同、借据要素不
全,引起法律纠纷的;
7、发现客户发生重大经营变化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
而使贷款遭受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 贷款免责;由如下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相关责任
人可免予追究:
1、当一个地区发生较大范围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借
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借款人家庭或企业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车祸、主要劳动
力突然生重病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的;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贷款档案是办理和管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
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要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
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业务材料应按户建立档案卷宗,一户一卷不含
电子文档;若一户案卷的文件材料较多,应在该户案卷下设立分卷;档案
管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贷款业务资料和贷后管理业务资料,每天进行资
料归档立卷,填写档案案卷封面和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档案资料移交应按
规定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业务档案应在档案柜中单独保管,并上锁;小
额贷款业务材料立卷归档后,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利于保管、便于使用的
原则,对档案卷宗进行正确的归类、编序和排列;贷款业务尚未终结的档
案与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后的档案应在档案柜内分类、分区排列
和存放;为防止不同类档案混杂,可在小额贷款业务终结后或贷款核销
后的档案上加盖印戳等标记;
第三十六条 贷款结清后的小额贷款业务档案须保管15年,“账销
案存”的贷款档案永久保存,保管期从贷款业务终结或贷款核销后的次
年1月1日起计算;贷款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
行;
第九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必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任何变通的方式办理
小额贷款业务;对于不满足规章制度要求、未能通过审查审批的贷款需
求,应明确和礼貌地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制和审贷分离制,贯彻执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九条 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授权管理,严格准入权限,
减少和降低决策风险;对不同岗位人员可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防控
岗位风险;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之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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