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申请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得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得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得专业技术人
员与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得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与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得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得产业与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得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研发中心紧缺急需得具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得业
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得企业紧缺急需得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得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得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得高技能人才。国家
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
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她特殊行业紧缺急需得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得企业中担任企业
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得创业人才。
11、其她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得人才。
二、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与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
分公司得,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得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得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得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得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得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相关证明
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得证明材料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得,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得证明材料与个人所得税完
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得,提供相应得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得,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
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得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得,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得,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得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得居住房
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得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得同意落
户得书面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得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
门出具得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得,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得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与配偶双方共同签署得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得子女随迁得,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她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得其她相关材料。
与依据得申报条件相应得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得政府奖励得个
人证书。
◆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与本市重大科技项
目得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与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得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得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得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得证
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得特殊人才得认定材料或者相应得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得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得,提供单位得聘书;
(3)本市核发得(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得)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她单位到注册所在地得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
人单位备齐单位与个人得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得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得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得完整得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得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得,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得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得,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人事授权书。
四、户口迁移流程
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得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拟落
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她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得派出所办理落
户手
续。
◆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得,按国家与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业务流程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1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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