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
法》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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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2年第12期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
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
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
利,承担相同义务。《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
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
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
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
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子
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
用”。对于参加社保,《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
可以参加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法》规
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
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
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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