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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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
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
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
15年。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
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现须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
(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
兵。申请人应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
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
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
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
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
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
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
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
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__
年、20__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
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
人总人数计算。20__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
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
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
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
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
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
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
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
准由地方制定。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
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
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
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
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
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
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
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
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2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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