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深圳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07 12:29: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眼视光学)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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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

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

15年。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

转业到本市的原基建工程兵(以下简称工程兵),现须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

(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

兵。申请人应在20__12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

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

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

请人。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

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

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

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

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

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__

年、20__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

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

人总人数计算。20__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

计算年可支配收入。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首次提出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户型的标准:要严格控制在

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

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

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

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

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

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

准由地方制定。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

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

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

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

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

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

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

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

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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