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更新时间:2024-11-07 07:47:0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香港大学研究生专业)

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

(中国海关律师网编辑发布)

目录

一、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

二、进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

三、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

四、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物品

五、进境邮递物品进口税

六、邮递物品的特殊规定

七、邮递物品通关征免依据

八、邮递物品相关咨询、查询

一、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

1、海关验放原则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照我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通过邮递形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

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

常数量。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的快件,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来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

类和适用税率,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的进境限值和个人物品进口税起征点进行监管。

网购或者邮购属于商业性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免税验放限额

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

征。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

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

3、邮递物品限额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

值为1000元人民币。这是对每次邮递进出境物品价值进行限定。

4、邮递物品超出限额的处理

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

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商业性邮件通关

邮递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商业性邮件不属于个人物品,而是具体贸易

性质的货物,不论商业性邮件价值是否超过前述邮递物品限额,都应该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二、进境邮递物通关程序

1、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

进境邮递物品运抵海关监管现场后由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

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2、海关接受申报并对邮递物品进行查验

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

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

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海关根据查验结果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1)、不含国家禁止、限制进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或超过限值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海关在报关

单上加盖放行章予以放行。

2)、超过限值、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物品需要办理退运的,由收

件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办里退运手续。

3)、邮包内含有禁止进境物品的,海关依法没收。

3、收件人交纳税款

对超出免税额的邮递物品,海关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交由快递企业送达收件人或

通知收件人到现场领取。交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目前在交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实际操作中有两种程序,一是海关委

托快递经营企业在送交物品时代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二是收件人或收件人的委托人前往现场交纳进境物品进口税。

4、邮件放行

收件人在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后领取邮件包裹。

三、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程序

1、寄件人交寄邮递物品

寄件人交寄邮递物品时应如实填写邮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物品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价值等。

2、经营企业向海关申报

由邮递经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

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海关查验

海关接受申报并查验邮递出境的物品,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

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

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海关根据查验结果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1)、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且未超过限值,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超过限值、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含有国家限制出境物品,但不能提交有效出口证件的邮递物品,海关不

予放行并退回给寄件人。

3)、邮递属于禁止出境物品,海关依法没收并通知寄件人。

4、放行

邮递出境物品海关不予征税。

四、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物品

(一)禁止邮递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

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海洛英、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邮递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

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三)限制邮递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四) 限制邮递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五、进境邮递物品进口税

目前,我国对进境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出境物品无须缴纳关税。

1、征税范围

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

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

值为1000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

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税税款计算

进口税税款=完税价格X进口税税率

比如:手机(包括iPhone)的进口税税款: 1500 X 10%150

电脑(包括iPadiPad2)的进口税税款: 5000 X 10%500元。

3、进口税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规定和确定。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

完税价格执行;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海关现场科级领导同

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4、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由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关执行。目前我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分为四

档:10%20%30%50%

5、进口税应税物品归类

进境物品分为27个类别,税号由0100000027000000

六、邮递物品的特殊规定

1、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邮递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

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不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对物品价值的限制的: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对超出上述规定数量的,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情

形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2、中药材、中成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

出境,递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递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3、文物

个人邮递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

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4、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必须申报纳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

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

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七、邮递物品通关征免依据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进出境邮递物品验放及征免限额)

2、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

》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境邮递物品的归类、完税价

格、进口税税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递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9、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 发布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八、邮递物品相关咨询、查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百问。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百搜。

在线QQ咨询:8000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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