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办 理
情 况 分 析
一、案件办理情况
近三年来,+法庭共受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30件,其中,
2010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12件,判决有罪1件,调解10件,
撤诉1件;2011年受理故意伤害案件9件,侵占1件,判决
有罪2件,调解5件,撤诉3件; 2012年至今,受理故意
伤害案8件,结案5件,调解2件,撤诉3件。
二、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难点
目前,人民法庭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自诉案件,
由于自诉案件的一些特点,使法院在传唤、送达等方面当事
人在举证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自诉人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证据收集不及时,自诉人举证困难。在受理的案件
中,故意伤害案件占了非常大的比重。由于从伤害行为发生
到伤情鉴定再到提起诉讼时间跨度长,加之大多数当事人证
据意识不强,证据收集不及时,即便委托了律师,也因时间
跨距问题使一些证据难以收集,导致自诉人举证困难。
二是律师代理费用越来越高,当事人诉讼成本增高,部
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一些需要调查才能获取的
证据无法获取,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人民法庭在审理中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被告人传唤难、送达难。近年来,遍布各地的农民
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一
些案件案发后被告人为逃避责任,外出打工、行踪漂浮,有
的即便电话联系到了也不愿提供具体地址,导致传唤难、送
达难。
二是证据不足案件移送侦查难。根据最高院及全国人大
法工委等《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的规定,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八类案件受害人可
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
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
应当受理。但从实际情况看,不管是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
的,还是法院受理后因证据不足需移送侦查的,公安机关都
很少受理侦查,因此一般情况法院都在审判后作出判决,不
再移送。
三是证据真伪甄别难。在一些自诉案件中,证人大都系
当事人双方的亲属、朋友。一些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为顾及
亲友关系故意作伪证,使法官对其真假难辨。
四是社会效果追求难。因证据不足未能追究被告人责任
的案件效果不理想,法院、法官压力大。在一个村寨,发生
一件刑事案件很受关注,怎样处理更受关注。一些案件因证
据不足导致的不利的判决结果,往往使自诉人和一些众对
法院不理解,指责法院、指责法官,非正常上访,严重困扰
着法官依法履行职务。
三关于办理自诉案件中的相关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基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认为应通过修订和完善刑事
诉讼法律,从几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赋予委托律师在诉前的证据调查权。作为自诉案
件,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法律并未
赋予自诉人调查权,且也不宜将调查权赋予自诉人自己行
使。因此,可将调查权赋予律师,为限制律师擅自行使调查
权可能带来的影响,调查可由受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同意
方的行使。
二是对于被告人案发后行踪不定、下落不明等情况如何
处理,刑事诉讼法未作出规定。由受害人自诉,客观上无法
完成审判。因此建议刑诉法应做出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由
公安机关受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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