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
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
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
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
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
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
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
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
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
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
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
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
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申请材料
〔一〕新办
1、新办暂定四级: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5〕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
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页〕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9〕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与工业用
地不适用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
2、新办暂定三级: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5〕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
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页〕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
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9〕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与工业用
地不适用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
3、新办暂定二级: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5〕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
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页〕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9〕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级资质开发企业
的全资子公司/单块可开发土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单栋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划拨用地与工业用地不适用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
质〕。
〔二〕资质延续:
1、四级〔含暂四〕延续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其中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信用管理师身份证及证书;
〔6〕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2、三级〔含暂三〕延续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
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3、暂定二级延续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在建项目〔按项目进度提供立项批文和五证〕;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4、二级延续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①二级延续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
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②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③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5〕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4、一级延续〔申报材料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
填报、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
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
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②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7〕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上;
〔11〕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
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2〕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
〔13〕申报材料应按《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建房[2009]101号〕文件要求装订,分为材料目录、综合卷、业绩卷;申报材
料可以选择〔建房[2009]101号〕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并在复印件
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
〔三〕升级〔取暂〕
1、暂定四级申请核定为四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其中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 (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四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
证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并附到达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
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
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
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取暂的意见并签章〕。
2、暂定四级、暂定三级、四级申请核定为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
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相
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
核定三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
证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并附到达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
告〔完成投资额标准为:成都市城区4000元/m2,郊县3000元/m2,其余市州
市区3000元/m2,郊县2000元/m2〕;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11〕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
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取暂的意见并签章〕。
3、二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二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独成册,后附营业执照正副本与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
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
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职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证明材料;
〔9〕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①核定二级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
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②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③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证明;
〔11〕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
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并签章〕,省
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3、二级升一级〔申报材料经我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
填报、打印);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
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
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
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
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②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7〕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①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上;
〔10〕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
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
〔12〕申报材料应按《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建房[2009]101号〕文件要求装订,分为材料目录、综合卷、业绩卷;申报材
料可以选择〔建房[2009]101号〕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并在复印件
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
〔13〕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
场考察表〔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并签章〕,省属企业由
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四〕企业分立、合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先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手续;
2、工商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重
新申请资质等级;
3、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两家〔两家以上〕企业合并,可以申报合并
企业中的高等级资质〔一级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但需到达该等级资
质的标准和条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进
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可直
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县〔市、区〕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
毕,在资质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
上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
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
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
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审批决定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九、
联系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3488
投诉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住房城乡建设厅 〔028〕85537815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流程: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23: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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