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
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事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
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 公司人事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
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
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
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5条 人事管理是办公室职能的一部分,负责从事公司的人事管
理与开发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岗位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
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事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
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事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
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
同发展。
(6)致力于人事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建立健全人事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事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
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8)负责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9)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1)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
绩效考评。
(18)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 公司实行全面人事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
门人事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
力,同时配合人事部门传达、宣传人事政策,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
第7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
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
政人员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 人事部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
进行分析研究,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
制人力成本。
第10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缺勤情况及
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计划
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提报人员增补申请,交办公室,
然后由办公室逐级上报审批。
第12条 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部门职能
范围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审核通过后再逐级提报。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13条 公司将招聘划分为省店统一招聘、市店统一招聘及临时工
招聘。
(1)省店统一招聘,由省店统一组织,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要求,推
进相关工作。
(2)市店统一招聘,经省店批准后,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由经理
办公会决定招聘方针,办公室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3)临时工招聘,为应对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在特殊情况下提出申
请,报经市店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招聘工
作。
第14条 省店统一招聘的程序为:
(1)经出版集团或省店统一组织的招聘工作开展后,县市区分公司
及市店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填写《招聘人员需求统计表》,由市公
司统一汇总后,报省店和市店经理办公会。
(2)由省出版集团、省店、市分公司和县市区分公司分别发布各级
渠道的招聘信息。
(3)人事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
员名单。
(4)由出版集团或省店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下一轮面试
人员名单。
(5)由市分公司通知招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出版集团或省店组
织。
(6)面试通过后,一周内到市分公司报到,填写《新招聘人员录用
表》、《新员工告知书》,由人事部门组织为期3天的店内各项规章
制度的培训、学习事宜,并组织结业考核。
(7)由市分公司组织安排实习,到一线门店进行为期50天的实习,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所在门店经理填写《考核表》。
(8)由人事部门将《考核表》汇总收齐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达到
要求的员工安排至用人分公司一线门店实习50天。
(9)在用人分公司实习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
(10)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后,报省店备案,市店和用人分公司也要备
案存档。
第15条 市分公司统一招聘程序:
(1)市分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在省级统一招聘不能满足用
工需求的情况下,经市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由市分公司组织提
报,经省店批准后,进行的全市各分公司统一招聘。
(2)根据省店招聘程序,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市分公司
统一组织考核。
(3)考核通过后,安排到一线门店进行实习,由所在门店经理填写
《考核表》。
(4)实习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将《考核表》汇总收齐后交经理办公
会研究,达到要求的员工安排至用人分公司一线工作岗位实习。
(5)在用人分公司实习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
(6)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后,报省店备案,市店和用人分公司也要备
案存档。
第16条 临时工招聘:
(1)分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省、市级统一招聘未能满足业务
发展的需求时,采取的招聘员工方式;
(2)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3)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符合条件的安排体检;
(4)体检合格后,安排至用工单位进行实习1个月,实习期满,签
订《劳务派遣合同》。
(5)相关资料由用工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17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18条 人事部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及参加工会;
(2)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培训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19条 人事部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调令”,登记“人员信息表。”
(2)登记浪潮人员信息系统,登记人员信息。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20条 人才试用规定:
(1)新进员工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
缩短试用期。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21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第22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新招聘人员登记表》,用以明确试用期
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事部门通知后3日内到
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3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23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4条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员工需要提供失业证。
第25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26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
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27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 职工档案管理
第28条 职工档案包括:
1、纸质档案
(1)职工履历资料;
(2)考核、鉴定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有的需要有在重大政治事
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
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职工档案照片;
(5)职工转正申请表、声明、劳动合同;
(6)职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职工入党材料;
(8)其他反映职工信息的材料。
2、电子档案
在职工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运用浪潮人员信息系统对职工的各种
信息进行维护,可以对人员的各种信息进行新建、修改、删除等操作;
能生成各类登记表、花名册,并能够进行多种格式的输出。简化了人
事资料维护的行政工作,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第29条 公司职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
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
管;
第30条 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
职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
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
年离职职工档案,并将离职职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31条 查阅、借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且
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职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
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
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32条 转出档案必须填写《新华书店档案转移通知单》、加盖公
章转出,转入单位收档案后应填写《新华书店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单》
加盖公章退回转出单
位。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33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营业部门实行两班轮岗,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班:早
8:00-12:00、下午班:12:00-晚8:00。
(2)公司后勤管理部门上班时间为:早8:00-11:30,下午1:30-5:30
(3)公司后勤管理部门实行的作息时间为:每周周六、周日两天及
国家规定节假日。
第34条 病假规定:
(1)病假要持有个人申请、一包制定以原的就诊病例,检查证明、
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息,病假资料不全按事假
处理。
(2)病假7天之内,每请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及奖金;当月累计
病假7天以上,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取消月奖;全年病假累计24
天以上,取消年终考勤奖;当月病假累计15天以上,只发生活费300
元;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仍不能上班者,原工作岗位不予保留,从
第四个月起,执行店内待业病假连续超过半年,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
能力的,可享受病保待遇。未通过劳动鉴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35条事假规定:
(1)请事假要递交请假申请,说明原因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休息。
(2)请事假3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至10天,由分管领导批
准;10天以上报总经理;正科以上干部直接向总经理请假。
(3)事假3天之内,每请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及奖金;当月累计事
假20天以上,取消年终考勤奖;当月事假累计15天以上停发当月工
资。连续事假超过两个月,原工作岗位不予保留执行店内待业;未参
与优化组合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6条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
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
得分期休假。
第37条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为剖腹产173天、顺产158
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流产或死产的凭
医院证明休假15天,休假期间由社保处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视为正常出勤。
(7)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38条 丧假规定:职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凭亲
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3天,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39条 年休假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年假5天;已满十年不
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
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所有员工年休假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40条 探亲假规定:
已婚职工父母在异地(省外)居住者每四年享受二十三天探亲假,另
加路途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奖金。休探亲假,需提前向部
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休假者,视为矿工。
第41条 迟到、早退规定:
(1)超过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为早退。
(3)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小时之内每次扣罚奖金10元,一月累计三
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半月奖金,以月累计六次以上扣罚一月奖金。迟
到或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第42条 旷工规定:
旷工半天,扣罚当天工资及半月奖金;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和
一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及奖金。停发工资后,养老、
医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补缴;连续旷工十五天或累
计旷工三十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43条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等情形。
出现员工异动,所在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
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
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4条 员工异动的情形,需逐级上报审批,经所在部门、分管经
理、总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部门执行,并存档备案。
第45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
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
后,报经店领导批准后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向店领导反应情况并得到批准后,
经原工作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的员工调动。
第46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
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办理完异动
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47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事部门出调令;
(5)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且无其他部门接收,被用人部
门退回人事部门;
(2)部门人员精简,且无其他部门接收,被用人部门退回人事部门;
(3)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第49条 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事部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期间在店内培训。
第50条 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潍坊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
放,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自负,不享受奖金待遇;期间享受企业年
金、补充医疗保险。
第51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
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2条 待岗期限为3个月,待岗期满,服从店内安排,享受同岗
岗位工资的80%,在店内安排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进行考评,考评
合格后恢复原待遇;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53条 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
逐级上报,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
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
第54条 休假办理程序为:
(1)休假员工提前3个工作日提报申请,做出情况说明。
(2)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签字同意。
(3)分管人事副总签字。
(4)总经理批准。
(4)人事部门统计备案,并为其计算期间内工资、奖金扣除情况。
第55条 休假期间扣发对应天数的工资、奖金及福利。
第56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提出个人申请。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同意。
(3)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交接手续。
(5)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计算其待遇。
(5)员工离职。
第57条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
同协议》。
第58条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
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事部门
递交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审计部、
综合业务部、教育服务公司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
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办公室。
第59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且不服从店内安排;
第60条 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并做出相关说明。
(2)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同意。
(3)分管人事副总审批同意。
(4)总经理审批同意。
(5)人事部门与辞退职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6)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7)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
第61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半年以上;
(4)其他特殊原因。
第62条 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 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
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 个月基本工
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 个月基本工资的资
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 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63条 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
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
第64条 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
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65条 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
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66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料、能源、造成经济
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8)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
(9)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
失;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
续;
(11)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67条 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事部门核
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部门发出除名通报。
第九章 员工培训
第68条 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青年后备干部培
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69条 人事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各部门
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事部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
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
工作人员;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70条 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
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员
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由人事部门人员担任讲师。
(4)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5)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
不予转正。
第71条 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三及星期四上午。
(2)公司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
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
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
公关、礼仪等。
2)一线经营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经营策略发展动态及趋势、营销
方法的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
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
务的融合等。
4)市场营销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
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
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等。
(5)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
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
第72条 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
事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章 工资及福利
第73条 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职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
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职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
以及职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
定。
第74条 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住房补贴和奖金。
(1)在职职工的工龄工资为15元/年。
(2)岗位工资:正科:3000元副科:2700 元股长:2400元 一般职
工:2200元。
(3)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岗位工资*15%。
第75条 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
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同时负有保
密的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76条 工资薪酬实行统一管理,职工工资统一由分公司人事部门
核定,财务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
第77条 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
细说明,若职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78条 凡公司正式职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
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第79条 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
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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