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时限一般为多久?检察
院立案侦查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
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
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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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方面有着严格
的立案侦查时限,对于不同的案件的难易程度有着不同的侦
查时限。在下文中,小编就结合我国在有关▲检察院立案侦
查时限的规定对检察院立案侦查时限做出一些解答,以供大
家参考。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时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
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
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
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
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
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
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三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
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
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
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
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
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
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时限
1、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
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
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2、采取监视居住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
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
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3、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
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
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
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4、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一般期限是2个月,自执行
逮捕的次日起计算(司法实践通常做法,依据的是《刑事诉
讼法》79条,也有的院从当日计算,依据的是1981年两高
和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但现在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此次延
长还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
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刑事诉讼法》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3:03: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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