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更新时间:2024-11-06 22:29: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郑州暴雨遇难12人为地铁受困人员)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 刑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

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

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

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

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

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

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

相当原则。

二、XXX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

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

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

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

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对象是

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

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在犯罪构

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

罪。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

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5、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既反映了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也体现了刑法对社会秩序的保护和维护。

犯罪构成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构

成完整的犯罪构成系统。客观方面包括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

件,主观方面包括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这四个要件内部

又有进一步的划分。

不作为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职位、业务上

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以及由

先性行为产生的义务。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主义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则是具体的人或物,被犯罪行为

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必备条件之一,

而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

成条件。犯罪客体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能决定

犯罪的性质。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

实际损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

而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危害行为是被刑法所明文

禁止,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危

害行为具有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的特征,

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同时也是刑法上明文予以

禁止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是

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和标准,也是刑罚的基本依据。

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反映了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同时

也体现了刑法对社会秩序的保护和维护。

2、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都是影响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3、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都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参考因素。

区别:

1、犯罪动机是指引起犯罪的内在原因,是犯罪行为的起

点;而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行为的目标和结果,是犯罪行为的

终点。

2、犯罪动机是犯罪人内心的感受和需求,通常是不可见

的;而犯罪目的则是犯罪人对外的表现和行动,通常是可见的。

3、犯罪动机通常是犯罪人内心的一种情感,比如仇恨、

嫉妒等;而犯罪目的则通常是犯罪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

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

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意

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

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

的犯罪,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

取非法利益,且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刑事责任年

龄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和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70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

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

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

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

的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都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

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犯罪动机是指引起犯罪的内在原因,

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犯罪目的则是指犯罪行为的目标和结果,

是犯罪行为的终点。犯罪动机通常是犯罪人内心的感受和需求,

比如仇恨、嫉妒等;而犯罪目的则通常是犯罪人为了获得某种

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都可

以作为刑事量刑的参考因素。

1、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这是紧

急避险的目的性条件。

2、紧急避险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实施,这是

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

3、紧急避险必须是不能通过其他合法手段避免危险才能

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必要性条件。

4、紧急避险必须是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才能实施,

这是紧急避险的适度性条件。

5、紧急避险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是一种必须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具

有目的性条件。它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的危险才能进行,具有

前提性条件。同时,紧急避险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进行,

具有时间性条件。但是,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

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

的人。此外,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

与正当防卫相比,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犯罪性行为的行

为。它们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要求,即都是为了保护

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它们都产生了有益

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

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它们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

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

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仅限于人

类社会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人为危险,

还包括自然界的危险。此外,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

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进行。正当

防卫面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就可实施,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

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过当的限度要求也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

成的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

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此外,虽然政党防卫不仅是每个

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也是特定成员的法定义务,不实施则违

法;但是,某些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成员不能进行

紧急避险,实施则违法。

犯罪故意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

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其中,犯罪既遂是指行

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

构成的全部要件,即已经达到了犯罪的完成状态。犯罪预备则

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在实

施故意犯罪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犯罪意图的流露。

无明显格式错误和需要删除的段落。

二、XXX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以及

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预备的

特征包括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是已经进行了犯罪的

准备活动,但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主观特征是行为人主

观上已具备了犯罪的目的。

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人数较多,由三人以上组成,具有一

定程度的组织性、稳定性和犯罪目的。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司法机

关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

实质的一罪指形式上具有某些数罪特征,实质是一罪;继

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

状态的犯罪;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

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结果加重犯指故意实施刑法

所规定的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

刑法加重其法定刑;法定的一罪指犯罪行为原来可以成立数罪,

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结合犯指数个原本独立

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

处断的一罪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几次符合同

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认定为一罪;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

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

名;吸收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仅成

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

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刑罚是国家根据刑法对犯罪人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刑罚的权力。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

子,且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进行。刑罚是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制裁措施,主要由监狱管理机

关执行。

刑罚具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特殊预防功能主要是

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其再犯犯罪。而一般预防功能则

是通过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刑罚

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可能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如一般威

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和一般教育功能等。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主要是对犯罪分子适用与执行刑罚,以预防其再犯犯

罪。一般预防则是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

路。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密切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刑罚创制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特殊预防为辅,在刑罚适

用阶段,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并重,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

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一定时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分裂国家

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罪等。对于此类罪

行,国家将采取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有意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应依照刑法予以

刑罚处罚。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或在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应予以严厉打击。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

人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安全的极大威胁,必须坚决打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

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丢

失支不报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等。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支的人员和单

位,私自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丢失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

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

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妨碍清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

信用卡管理罪、逃汇罪以及罪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

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8、信用卡罪是指利用虚假的信用卡或其他与信用卡

有关的手段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9、保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保险

事实进行活动,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0、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

为。

11、合同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2、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

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以下几种

罪行:

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故意杀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

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使用其他非法强制手

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罪是指利用被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人

安危的忧虑,以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

劫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

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6、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

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8、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9、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

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的方法干涉他人婚姻

自由的行为。

1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

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12、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同居或结

婚的行为。

1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

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限制自由、凌辱人格

等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14、遗弃罪是指对年老病幼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5、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16、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

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罪、抢夺罪、

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

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夺走其财物的行为。若在犯盗窃、、

抢夺罪时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则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

为。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

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将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性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国家和人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

机器设备、财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

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人大代表、XXX工作人员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职责或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信

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破

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5、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翻译人对于案件重要情节,故意提供虚明、鉴定、记录、

翻译,以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6、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某人犯罪,却为其提供藏匿处

所或财物,帮助其逃离或提供虚明包庇的行为。

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某人

所得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窝藏、转移、收购、代为

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8、脱逃罪是指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离

羁押、监管场所的行为。

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行为。

1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

使用各种手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注射的行为。

11、强迫他人罪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等

手段迫使他人、注射的行为。

12、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却从事、嫖娼等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包括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领导者、骨干成员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通过非法所

得或合法手段获得资金。此外,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

段多次进行违法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国家工作

人员包庇、纵容,称霸一方。

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受贿罪和行贿罪。其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

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

的事项,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

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出于私人利

益或感情因素,违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不公正的处理。这

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明明无罪的人进行追诉,或对明明有罪的

人进行包庇,或者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律和事实作出不公

正的判决。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性,必须对徇私枉法罪严格打击。

对于涉嫌此类罪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还应该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和监管,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确保司法公

正和权威性。

总之,徇私枉法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严厉

打击和制裁。只有通过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管和教育,才

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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