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问答试题有答
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问答试题
1 何为国家安全?
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
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
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
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
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
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
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
任务进行了明确。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答: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
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这条热线是由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
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之
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给大家分享
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90后廖某因为受QQ好友的蛊惑,拍摄军港
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触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间谍飞哥指示,成为间谍
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
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
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
,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
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
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12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20
多个省市40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
均被法律制裁。
2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
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
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
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机构、组织、
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或者与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众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
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
乱、武装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
武装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
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
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
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
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
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
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
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指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敌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
法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与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
的。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
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与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
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
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
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
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
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
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
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3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
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
谣。
3、一些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
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
立即报告。
4、一些有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众不
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
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
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53: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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