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医院开证明
请假医院开证明
一是不要开传染病,以免影响以后出国,二是不要开重要脏器有
实质性病变,以免社会影响。建议开神经衰落,休息半年,神经衰
落的主要症状是,头晕头痛,失眠健忘,多梦乏力,病因学习太累。
各种检查都没问题
这样的话就只能跟亲爱的医生套近乎了,我曾经试过,如果运气
好,碰到好说话的医生就好办,就跟他说帮忙开张假条,然后说清
原因就应该没什么问题,祝你好运~
员工的确生病了,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病假单应该给予休息的,
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是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是按天扣除日工资还
是按照其他标准扣除,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基本上不是太严重的胃病肯定是的借口,这个问题有几个处理
办法,一,如果他是小医院开的.证明,要求他到县级以上医院开证
明,这是合法的,二,如果证明合法,单位可以到医院了解下是不
是这个情况,有没有影响到他正常上班?三你可以暂时调整他的岗位,
安排一点轻松的工作,如果他还是坚持不来就有问题了;四他熟悉
的人打听看看他有没有其他原因请病假,如果有,收集证据处分他,
甚至解除合同。至于待遇,原工资的60%就行了
一是想办法去医院弄到证明脸厚有就可以了!
二就是老实的去跟他承认你的错误!说你已经知道错了怎么惩罚
随他!
我个人认为那老师要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话建议你选择二假如是个
虐-待或暴-力狂的话建议选择一!!
看病必须到大医院,因为大医院开的证明才有效!到医院跟医生说:
我须要看病证明;就行了
可以,最好由单位开具一份介绍信(盖公章即可),交予然后到医
院的门诊办公室,然后挂号,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拿到门诊办公
室盖医院公章就好了。
你跑医院去告诉医生:医生我不舒服你把自己的病情说得严重点
但不要过分医生跟你检查,有点小毛病就再所难免。然后你告诉医
生你要住院。医生开好了证明你不缴费。病例上就有住院的证明了。
现在的丫们怎么都不学好。难道都是为了不军训?
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
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
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
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
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
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
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
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
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
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
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
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
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
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
3.5天)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1年
至30年者,休假15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
过20天的;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4)、当年产假90
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
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
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
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
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
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
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
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
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
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
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
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
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
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
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
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
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
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
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
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
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
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
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
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44: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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