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吗(⼆)?
我写的《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吗?》引起了很多⼈的关注和评论。
也获得了很多⼈的赞赏,认为分析得很有道理
但也有⼈说我们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你写的这个没有多⼤⽤处。
是的,中国是⼤陆法系,是成⽂法。
中国现在是不实⾏判例法,但同样的判例对同样的案例依然是有借鉴作⽤的。
其实,在中国早在西周就开始运⽤判例法审理案件;
当今世界,英、美、加拿⼤、印度、新加坡、澳⼤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港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判
例法系。
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个重要渊源。执⾏的是“遵循先例” 原则。
在我国,我把判例分两种:
⼀种是普通判决案例,因为我国不是普通法系,所以普通判决对其他判决没有任何约束⼒。
另⼀种是最⾼法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对其他判决有约束⼒。
最⾼院的指导意见,在⼀定程度上体现出在经济全球⼀体化的进程中,⼤陆法系和判例法系的融合。
所以说,从判例思考本案的本⾝是有⼀定意义的。
公平在⼈⼼中,由此可知,过往的判例虽然不是最⾼法的指导案例,没有法律的约束⼒。
但是对⼈们看清法律的真相,寻法律正义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2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076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