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最新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单位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申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申报⽅式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2022年初始申报应在1⽉31⽇前完成。初始申报后,其余⽉份有⼈员变动的,应及时申报,其余⽉份⽆⼈员变
动的,当年内不再重复申报,由社保中⼼按上⽉数⾃动核定缴费⾦额。
(⼆)申报对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申报对象。
应当⾃成⽴之⽇起三⼗⽇内向当地社保中⼼申请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保中⼼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报⼯资。⽤⼈单位申报⼯资。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资按2021年职⼯的⼯资总额如实申报,⽆本单位上年⼯资总额的新进职⼯以
⼊职当⽉⼯资总额如实申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
⾦、加班加点⼯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项⽬。
单位申报的⼯资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本⼈签字认可,并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造成
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
(四)保费核定。按照规定,保费核定。2022年起企业职⼯基本养⽼保险以全省上年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简称“全⼝径省平⼯
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个⼈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省⽤⼈单
位(含有雇⼯的个体⼯商户等)缴费⽐例为16%,职⼯(含个体⼯商户雇⼯)个⼈缴费⽐例为8%。
2021年全⼝径省平⼯资和全市全部单位就业⼈员平均⼯资未公布前,单位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标准核定,
待上述平均⼯资公布后,全市统⼀启⽤新的各险种上下限标准,⽤⼈单位应按规定进⾏补差。
注:
1.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全⼝径省平⼯资300%、60%。
2.⼯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全⼝径省平⼯资300%、60%。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规定,下限为市平⼯资60%。
信息来源:雅安⼈社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05: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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