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与赔偿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赔偿指数100%;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功能障碍的;赔偿指数90%;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
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赔偿指数50%。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
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
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
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
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小编带大家在下文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
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
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
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
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
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
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
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
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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