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定全文多少条(证据新规定逐条解读)
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
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迹闹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
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姿州渗、登记的
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迹脊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
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几条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款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
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全款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
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全款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
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
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
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4、《信答者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全款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举友决书,
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5、《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全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
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
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款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
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
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
7、《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全款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
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
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8、《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全款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
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
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全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
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
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滑薯应当提供
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10、《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全款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
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
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
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1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全款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
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1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全款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
证并且查实1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
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1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全款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
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1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全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5、《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全款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
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
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
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
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
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
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
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配合。
16、《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全款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
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
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证据种类: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
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犯罪分
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
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
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
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
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
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
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
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
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
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
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
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
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4、“被害人陈述”
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
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
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
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6、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
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
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7、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
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8、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
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交通民
警开具的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
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
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
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9、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
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
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
勘验、检查等。
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
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10、电子数据
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聊天记录等等;
2023年2月4日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
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
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11、视听资料
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
等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7:4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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