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13:25: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go du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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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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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案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及法律解释 来源 李东东 律师 论文简述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

: :

同在实际操作中 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

免出现 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 对独立的

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 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 (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返聘人员、 临时项目用

工、 季节性用工、 兼职人员等。 三、 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

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 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

到扣款、应出勤天数、

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

...

而认定劳务关系的关键则是:

1

双方为不具有从属性的平等关系

2

劳动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 存在具

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 有偿关

(即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而是受劳务协议约束)

4

双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劳动结果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 下问题和

风险:

、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

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 对独立的

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 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 (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

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 分开:即

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 勤天数、请假时

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 费、房租、水电费、伙食

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 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

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 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

协议来履行,而 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

四、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 以劳务用

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 注明核发依据,如

小时(天、月、件) 。一定程度上增加 了公司的财务成本。

/

五、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 劳动用工

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 争议来处理。故用

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

六、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 伍的稳定

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

请公司根据上述比较,综合权衡劳务用工给公司带来 的用工

风险和额外成本支出,有选择地与合适的岗位员工签 订劳务协议书。

为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请看下面的真实案 例分析。

案情:杨某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

XX69

月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务协议”期限为 日至

XX916 XX

日。该协议中约定了杨某的工作岗位是电 子工程师;按月

915

支付工资为 元;劳动安全、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该公司的各项

5000

规章制度以及保守商业秘密和违约 责任等内容。日,某

XX910

公司通知杨某“劳务协议” 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杨某认为他与某公

司存在劳动关系, 并签有“劳务协议” ,要求该公司按有关规定承

担其未提前 日通知与其终止协议的赔偿责任。 而某公司则以杨某

30

档案 不在该公司和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

劳动关系,同时认为“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拒绝了 杨某的要

求, 后杨某不服,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杨某诉称:我在某公司工作了 个月,按照相关规 定公司

15

应在协议到期前 日通知我,而公司仅仅提前了 天,其行为违反

30 5

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

益,某公司应支付我 天工资的赔 偿金。

25

某公司辩称:杨某是我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的技术人 员,其人

事档案不在我公司,且我公司与杨某签订的是《劳 务协议书》,而非

《劳动合同书》。在该《劳务协议书》中, 对劳务协议到期后是否提

前通知,我公司与杨某未作任何约 定。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劳务协

议到期未提前通知的赔偿 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界定劳动关系与 劳务关

系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 隶属关系,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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