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16:55:0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皮肤补水小妙招)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如今发⽣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逃逸的⼈不在少数,甚⾄

导致很多受害者直接或间接因此死亡。很多⼈不明⽩交通肇事特别是逃逸致⼈死亡的刑事后果,今天由店铺的⼩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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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怎么处罚

()⾏为⼈将⼈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死亡的案件应根据⾏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为⼈不知道逃逸⾏为会造成

被害⼈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死亡结果发⽣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

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伤势极其严重,以⾄⽣命垂危即使⾏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命。在这种情况下⾏为

⼈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被害⼈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般认为应当认定该⾏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能依据刑法第⼀百三⼗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应根据第⼆款,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规定来定罪量刑。

3、⾏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

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进⾏救助,对被害⼈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案

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罪或以故意杀⼈罪和交通肇事罪⼆罪并罚。

4、⾏为⼈肇事致⼈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移⾄不易被⼈发现的地⽅致被害⼈死亡的,对此⾏为应以

直接故意杀⼈罪定罪。

()在处理⼆次肇事案件时,由于⾏为⼈对第⼆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如⾏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

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以⾄于匆忙逃跑,⾄此⾏为⼈已触犯了⼀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为⼈在逃逸过

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致他⼈死亡,重新⼜构成⼀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为⼈在主观⽅⾯均是过失犯

罪,客观⽅⾯均是肇事⾏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

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安全撞轧他⼈致死的。如果⾏为⼈先前的肇事⾏为已构成交通肇事

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罪定罪并罚。如果⾏为⼈先前的肇事⾏为只是⼀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为⼈

以故意杀⼈罪定罪处罚。

3、⾏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致⼀⼈或数⼈死亡。⾏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

种肇事结果的发⽣,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个理由就是⾏为⼈在客观⽅⾯是实施了⽤驾车撞⼈的危险⽅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为。

4、⾏为⼈肇事后致被害⼈重伤。此时,⾏为⼈明知被害⼈死亡的可能性⽽驾车逃逸,致使被害⼈死亡,此后⾏

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致第⼆次肇事的被害⼈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为⼈第⼀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

害结果,已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被害⼈死亡,这种阶段上⾏为⼜成⽴故意杀⼈罪。此时应对⾏为⼈进⾏⼆

罪并罚。因⾏为⼈对⼆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如果⾏为⼈的第⼆次肇事⾏为构成以

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并罚。第⼆、如果⾏为⼈

的⼆次肇事⾏为应定故意杀⼈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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