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
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政、刑事责任⽆法确定和追究的⾏为。如果
⾏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驾车继续⾏驶,这种情况下,⾏为⼈所谓的“逃逸”在⾏为⼈的主、客观上⽆⾮是正常⾏
驶⾏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1)⾏为⼈的交通肇事⾏为必须达到“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
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
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的⾏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这是⾏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为⼈没有意
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
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为⼈“应当知道” ⾃⼰的⾏为造成交通事故⽽装作不
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逃跑的⽬的⼤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因为其他⽬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亲友
及其他围观众的殴打⽽逃跑,这些⼈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
然,这些⼈的主观恶性要⼩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
为⼈出于正当⽬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为⼈⼀逃便杳⽆⾳信,仍应
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为⼈的逃逸⾏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为⼈的主观⽬的与社会危
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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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6:31: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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