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4: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江西蓝天学院是几本)

《民事诉讼法学》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对错

1.地方检察机关不能对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2.不是法人的组织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法院调解既是法院的诉讼活动,又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

4.在执行程序中不应适用调解制度。

5.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6.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

7.一个案件中只能有一个诉的种类存在。 ( )

8.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拆除违章建筑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 )

9.民事命令一经发布即生效,不允许上诉,也不允许申请复议。 ( )

10.民事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11.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的效力,即民事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 )

12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

审结。 ( )

13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

通知有关公民。 ( )

14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利害关系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

院提出。 ( )

15.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使用。 ( )

16.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

17对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除了对其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外,还可以追究刑事

责任。 ( )

18.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 )

19.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但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

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 )

20.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因此它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 ( )

二、不定项选择:

1.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 )

a、离婚案件 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c、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 )

a、涉外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海事案件 d、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下述法院中有管辖权的

是: ( )

a、运输始发地法院 b、运输目的地法院

c、事故发生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4.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 )

1

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

c 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下述情况下,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 ( )

a、二审案件 b、再审案件

c、重审案件 d、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6.下述主体中,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是: ( )

a、法人 b、公民 c、联营体 d、个体工商户

7.不具备作证能力的自然人,指的是: ( )

a、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c、未成年人 d、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

8.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可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 )

a、放弃诉讼请求 b、提起反诉 c、要求回避 d、变更诉讼请求

9.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 ( )

a、书证 b、物证 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

10.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 (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推定的事实

c、预决的事实 d、对方当事人不否认的事实

11.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 )

a、达成调解协议时 b、任何一方收到调解书时

c、调解书盖上法院印章时 d、双方当事人签收时

12.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是: ( )

a、原告负担 b、被告负担 c、由法院确定 d、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13.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继续审理

14.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 )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诉讼

c、裁定终结诉讼 d、根据具体情况,或裁定中止诉讼或裁定终结诉讼

15.已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

a、一概不予受理 b、受理后,裁定驳回

c、一概予以受理 d、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16.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 )

a、重复起诉的案件 b、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

c、已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又起诉的案件

d、被告不明确的案件

17.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是: ( )

a、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b、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c、追索扶养费、抚恤金的案件 d、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医疗费的案件

18.当事人可以上诉的裁定是: ( )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c、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19.简易程序的"简易"体现在: ( )

2

a、适用独任制审理 b、简便的起诉和受理方式

c、简便的传唤方式 d、不开庭审理

20.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是: ( )

a 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b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c、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d、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债务

21.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某审判员独任审理。在

审理过程中,独任审判员发现案情复杂,该案不属于简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和进行

书证笔迹鉴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应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按照普通程序重新提起诉讼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22光明贸易公司与煤炭公司之间煤炭质量纠纷案件,经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光明

贸易公司败诉,应当承担接受煤炭,并支付煤炭款的一审判决。判决送达后,光明贸易公司

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主审该案件的吴审判员

应当回避未回避,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驳回光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b、依法改判

c、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甲区人民法院重审

d、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甲区人民法院重审

3王老太太自年轻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

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

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

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

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4.张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由A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返还

张某借款本金2万元,驳回了张某要求刘某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刘某提出上诉,

张某未上诉,但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让某刘支付利息的请求。对于该请求,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必须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5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审中,曾依据有效仲裁协议主张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该合同纠纷案件,但区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b、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由一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

3

6.齐大与齐二两兄弟将其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因房屋一角坍塌砸坏王某

的东西。王某向区法院起诉要求齐大与齐二两兄弟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万元,区人民法

院经审理后判决两兄弟共同赔偿给王某造成的2万元损失。齐大不服提出上诉,认为房屋出

租前一直由齐二居住,自己不了解房屋的情况,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齐二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本案所涉及人员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a、应当列齐大与齐二为共同上诉人,王某为被上诉人

b、应当列齐大为上诉人,齐二与王某为共同被上诉人

c、应当列齐大为上诉人,齐二为被上诉人,王某为原审原告

d、应当列齐大与王某为共同上诉人,齐二为被上诉人

7.人民法院对于张某亲属提出的宣告张某死亡申请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判决宣告张

某死亡。该宣告死亡判决作出2个月后,张某重新出现。此时,张某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

选择下列哪种程序,撤消或者改变原宣告死亡判决?(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消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消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8.甲区法院的陈法官经小学同学李立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架名贵钢琴卖给孙红的

同事陈强。后来,陈强因出国定居,便将该钢琴卖给音乐教师赵爽,赵爽买到钢琴后,发现

该架钢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陈强未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甲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

该钢琴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钢琴的1万元钱归还自己。甲法院确定由陈法官独任审理此

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

a、陈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b、陈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钢琴卖给陈强

c、陈法官应当回避,因为他与陈强的代理人已经是6年的邻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

审理

d、证人吴天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陈强的表哥

9.甲区、乙区属于A省南洋市。甲区的东方化工厂与乙区的生产资料公司签定一份

化肥购销合同,东方化工厂为卖方,生产资料公司为买方,货款总价为5万元,合同约定交

货地为甲区。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依据我国法

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他们可以约定甲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b、他们可以约定甲区和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他们可以约定南洋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他们可以约定由南洋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

30挂靠于天成电子公司的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在参加贸易洽谈会时,因未带自己的合同

专用章,于是借用长宏投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天成贸易公司签定了电子仪器购销合同。

成贸易公司预付货款后,发现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后来所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

供货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被声强仪器公司吞并,因此,货物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

决。根据上诉案情,天成贸易公司可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容声电子器材公司 b、长宏投资公司

c、天成电子公司 d、声强仪器公司

三、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2、两审终审

4

3、专属管辖

4、移送管辖

5、当事人

6、诉讼行为能力

7、诉讼代表人

8、诉讼标的

9、举证责任倒置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11、缺席判决

12、执行根据

13、执行回转

14、司法协助

四、简答题:

1 什么是辩论原则?

2、什么是处分原则?

3、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

4、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5、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6、什么是简易程序?其适用范围如何?

7、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8、如何确定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9、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10《民事诉讼法》就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别规定?

11、什么是协议管辖?其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2 什么是诉?民事诉讼中的诉可以分为哪三种?

13 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有哪些职责?

1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体系?

15.简述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

5

五、论述题:

1.试述普通程序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地位和价值。

2.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

1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72日承运杭州市西

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

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9日,“富仕”服装公

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

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

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2AB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1970

年,A与本市C结婚并带子女到C处居住,所遗3间房屋交B代为出租。后B因子女多即迁

A所属3间房屋居住,A未加过问,也未提房租之事。1993年,C去世,A即要求B腾出

房屋,准备搬回自住。B当即拒绝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6间房屋均归其所有。在该案

审理过程中,A提出证据证明3间房屋的所有权并反诉原告侵占房屋,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腾

房并交付19701993年房租5000元。此时,B担心不仅要交房,还要承担房租,怕承担败

诉后果,故申请撤诉。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被告反诉是否成立?

3、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

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

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

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

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

市中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

人民法院。

问:1)以上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2)本案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A(女)与被告B(男)系夫妻关系。A是学校教师,并长期与校长C有通奸关

系,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被告B多次劝解无效。1981年,被告曾向法院提请离婚,因双方

都争对儿子的抚养权,后经法院调解和好。不久,B又听说A与另外几名男教师有不正当关

系,于是,精神变得恍惚,1997312日因公出差后,一直未归,此后杳无音讯,经公

安部门多次查无结果。200286日,原告A向法院起诉,要求与B离婚,当地法院

6

认为,B已经失踪超过4年,不能出庭应诉,但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于是,按特别程序

发布公告,1年后作出如下判决:(一)宣告失踪人B死亡;(二)BA的婚姻关系,自判

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问:本案在适用程序上是否正确?

7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cd 7.d 9.a

11.d 12.d13.c 14.d 15.d

21.d 22. 23. 24. 25.

26.c 27.a 28.bcd

29.bcd 30.bcd

三、名词解释题

1、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

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

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审理。

5、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

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

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

权利请求。

9、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

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

依法进行的判决。

12、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

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

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

活动的总称。

四、简答题

8

1. :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互相辩

驳,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辩论的基础之上认定事实,作出裁判。辩论原则是

民主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

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从而直

接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处分原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但处分原则不是绝对的,

先当事人必须依法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处分行为须经法院同意才能生效,

次,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3.: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的社会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其构成要素是:①主体:法院、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②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③案件: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

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体为案件事实真相。

4.:

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原诉的被告以原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反诉是被告抗辩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实体请求。

反诉的条件:①诉讼已经开始;②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原诉的当事人;③反诉的目的只能是

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④反诉必须在同一法院同一程序中提起;⑤反诉的诉讼标的与

原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

5.:

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受理之前或之后,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切实得到执行,

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

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①案件属给付之诉;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将

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③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6.:

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简便易行的程序,是第一审普遍程序的简化。

其适用范围是:①一审案件;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③简单的民事案件。

7.:

三种方式:①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

形。②直接改判。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情形,或者原判决认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查清事实的情形。③撤销原判,收回重审。针对原

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由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情形。

8.: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一审审

9

结的案件,依第一审程序再审;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即二审

审结的案件,依第二审程序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再审按第二审程序

审理。

9.:

①申请人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②只能就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

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③必须是在利害关系人不明的情形下;④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即向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申请。

10.:

①原则的特殊规定:主权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司法豁免权原则、信守国际条约

原则。

②管辖的特别规定,包括属地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特别规定。

③涉外民事送达和期间的特别规定。

④涉外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⑤司法协助的特别规定。

11.: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方式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管辖制

度。协议管辖的成立条件是:①协议必须是书面的;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地点的法院;③协议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④只能就第一审管辖法

院协议选择。

12.:

诉是指原告针对特定被告而向法院提出的、审理其实体法主张的请求。当事人之所以能

够提起"",是因为当事人享有诉权。诉是由原告以起诉的方式提起的。

划分诉的种类的依据在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据此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1)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例如,请求判令

赔偿损失、支付赡养费、返还财产、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等。

2)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权利或与被告之间的民事实

体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3)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

灭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之诉。

13.:

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主要有两个任务:

1接管财产。由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织移交该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

资料和印章等,清算组接收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任何单位

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2)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的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

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其赔

偿的金额,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10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清算组还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14.答: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

导作用的准则。其基本属性有二: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这种基本属性决定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立法、司法和社会生活中的导向和规范功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宪法、法院组织法、民事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原则等;第二类,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如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当

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对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等。

15.答: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或曰证明客体、证明标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

的案件事实。并非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社会生活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明对象。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

范围,通常情况下可以概括以下几类: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意义上的法律事实(又含“发生、

变更、妨碍、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四种法律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

事实;3)证据事实,即民事诉讼证据材料本身;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如专门性知识、

风俗习惯、外国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

五、论述题

1.答: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

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分

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础程序,简易程序则是普通

程序的简化。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

行审理。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

独立性。其他程序如果不依靠普通程序中可共同适用的部分,则不能独立存在,而普通程序

则不必依赖其他程序而存在;(2)具有程序的完整性。其不仅包括了起诉与受理、审理前

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以及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制度,而且民事诉讼法的诸

多原则、制度在该程序中也都有充分的体现;(3)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仅各级人民法院

在可以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而且法院在适用二审、再审或者特别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时

经常援引普通程序中的一些共性规定。

2.答: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1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具有相同之处,

如当事人处分原则、期间、送达和回避等;2、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

是分工不罢了;3、二者相互交叉,审判程序中有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而执行中也有案外人异

议的审判。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在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第二,适用范围不同;第三,操作技

巧不同。

11

六、案例分析题

1、答:

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

纷。

“富仕”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此案中,“富仕”公司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或杭州的法院

管辖。

长兴县不锈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

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不锈钢厂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

因为不锈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

管辖权。

所以,上述两案中,应将“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吴辽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过程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答:

对于原告B的撤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因为本案中原告B撤诉的目的是

为了规避法律,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不符合撤诉的条件,即使本案中不出现被告A的反

诉,原告的撤诉也不能被准许。本案中,被告A的反诉成立,因为A的反诉是在诉讼过程中,

针对本案原告提出的、与本案诉讼标的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符合反诉的条件。反诉应当

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3、答:

C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将案件移送。因为:第一,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

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属于购销合同纠纷,

依法货物发运地(C市)为合同履行地,所以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应将案件退回。因为A市为被告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24条的规定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接受移送的人民法

院对案件不能再行移送,如有争议,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本案情况,合同履行地C市和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共同管

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C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A市法院起诉,都递交了起诉状的,应当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为管辖法院。本案由C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妥当,因为合同履行地对

调查取证、方便审理和执行有利。

4、答:

本案在适用程序上是不正确的。离婚诉讼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而不能适用特别程序。虽然被告方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并且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是,根

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

的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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