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律师函-范文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致 XXXXXXXXXXXXXXX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依法接受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特致本律师
函。
本律师函依据以下事实发出:
1、委托人与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XXXXXXXXX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北京XXXXXXXX
有限公司租赁委托人数字摄影机ARRI ALEXA/Mini四套、电影镜头、摄影辅助器材及灯光器材
若干;合同同时约定,对以上租赁器材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委托
人且不得侵犯。
2、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2月2日前向委托人支付中期款项,至今仍未支付,
已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将租赁器材收回。
3、因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贵司仅能对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拥有所
有权的财产进行留置,贵司错误地将属委托人所有的租赁器材行使留置,构成非法留置。
4、截止本函发出之日,委托人多次与贵司沟通要求返还租赁器材贵司均不予配合,委托人
的财产权已受到严重侵犯!
5、经委托人授权,本所律师已经对上述侵权事实进行证据收集、整理及公证等工作。
贵司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从民事法律角度,贵司行为已经构成对委托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因贵司侵权行为造成委托
人损失的,应该负赔偿责任,目前已造成委托人持续的直接损失系因贵司非法扣押导致委托人租
金损失,计XXXX元/日.贵司非法拦截、扣押之行为亦涉嫌妨碍司法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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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反民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4、120、17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35、37、6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15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从刑事法律角度,如贵司占有委托人租赁器材的行为之初主观上具有合法性,在明知该租赁
器材属委托人所有后仍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将涉嫌侵占罪;如贵司占有委托人租赁器材的行为
之初主观上无合法性,将涉嫌抢夺罪。如贵司涉嫌刑事犯罪,贵司及主要负责人存在被追究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责任的风险!
涉嫌违反刑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3款。
从行政法律角度,贵司非法拦截、扣押属委托人所有的租赁器材影响委托人正常开展工作,
非法拦截运载属委托人所有的租赁器材机动车辆正常行驶,强行占有属委托人所有的租赁器材
拒不返还,贵司涉案人员将可能被处以拘留及!
涉嫌违反行政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
根据以上事实及法律依据,本律师函特向贵司郑重声明如下: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件之日,立即解除对属委托人所有的租赁器材非法拦截、扣押,并配合
委托人进行的租赁器材收回等返还财物事宜。
2、若贵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则委托人将诉请司法机关维护合法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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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保留通过有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媒体举报的权利.
专此函告,请审慎对待!
【署名处,无正文】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加盖公章)
律师
:X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5:21: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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