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
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
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
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
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
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
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
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
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
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
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
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
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
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
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
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
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
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
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
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
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
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
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
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
免税的具体情况。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
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
二、主要内容
税前扣除: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
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
除,同时还明确规定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
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在限额内予以扣除。
扣除限额:上述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除。
适用人: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
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
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该通知所说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
保险产品:该通知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
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
部门按规定执行。
试点地区:通知明确拟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
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
的试点城市。
5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
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二、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的确定:通知确定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试点地区为:主要为4个直辖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7个省辖市。
保险产品规范:根据财税〔2015〕56号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
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
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适用人: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
;未参加公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
。”三类人。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
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
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
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
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
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
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
除。
征管协作: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
和部门多,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6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税征管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该公告明确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为个人所
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
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扣缴义务人:上述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
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总承包企业和分
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总、分企业还是劳务派遣
公司代扣均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互协作:该公告规定总、分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
关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同时规
定两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
复征税。
参照执行: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
理参照该公告执行。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
二、主要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
策,自2015年9月8日起也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而自2014年
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
扣缴问题: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有关操作事项,
仍按照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个税试点政策全国推广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
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1、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分期缴纳:该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
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
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
纳。
备案管理: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该通知明确个人股东一次缴纳
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
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这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
可行的缴税计划,且无须审批,只要报备即可。
现金优先缴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该通知规定:
“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
未缴清的税款。”笔者理解,在现金缴纳尚未缴清税款的情况下,
纳税人可将欠缴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并报备。
不予追征特别规定:该通知明确对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
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
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界定:该通知明确通知“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
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其内涵十分清楚,便于实际执行中操作。
上市及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处理:该通知对上市中小
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通知
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执行。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
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
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
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
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
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
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
1级税率由5%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
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
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
3500)×3%—0=45(元)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
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
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
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
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
分10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
分20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
部分30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
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
得。
案例分享
1、张三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10000-1100-3500=5400
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
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2、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10000-1100-
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
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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