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2: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百度英汉翻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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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民法总则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中,

像权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享有。如果他人未

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则构成民事侵权。

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里更多的是精神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已经实施了多年,其中不少条款已经不适用当

今社会,于是,我国于去年颁布了民法总则,这可以说是民法体

系的一大进步。公民都有肖像权,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企业擅

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造成侵权。那么,民法总则关于

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民法总则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

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

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

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

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

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二、肖像权的特点是什么?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

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

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

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

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

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

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

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

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

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

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

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

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

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

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民法总则关于肖像

权的规定中,肖像权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自然人从出生之日起享

有。如果他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则构

成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这里更多的是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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