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取得股票分红、转让股票所得如何交纳个⼈
所得税
合伙企业取得股票分红、转让股票所得如何交纳个⼈所得税?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解释称,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企
业的收⼊,⽽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
⼈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因此,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项⽬征收个⼈所得税,由组成
合伙企业的各⾃然⼈⾃⾏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明确,对多名个⼈成⽴的合伙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出让时在合伙企业注册地、还是个⼈⾝份证
所在地缴纳个⼈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所
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国税总局称,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所得,不征收个⼈所得税。其他
均应依法纳税。
国税总局明确,按现⾏个⼈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
合伙企业⽣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个⼈所得税各税⽬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的税款?或者⼀个税⽬内是否可以抵免?⽐如财产转让所
得科⽬⾥,如果有股权投资损失,同时⼜有房产转让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能否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对于以上问题,国税总局回应称,中国现⾏个⼈所得税制采⽤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适⽤不同的
减除费⽤和税率,分别计征个⼈所得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
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所得项⽬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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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3:3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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