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公司岗位人力配置,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
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辞职管理
第二条 辞职是指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
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
出申请(技术类员工辞职以一个项目为节点,待项目完成后向公司提
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 辞职流程: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在人力资源
部填写《员工辞职申请单》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
部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主管人力资源的常务
副总审批。
第四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
应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在人力资源部
填写《离职审批交接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
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七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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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处分。
第八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都必须待各项
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公司。
第三章 辞退管理
第九条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
议,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
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月度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旷工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擅自离岗,;
(5) 不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
私自将公司合同、文案、技术文档、核心技术资料、业务机密等私自
出售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公司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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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
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12)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13)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2)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
(13)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15)员工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且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达到
工作要求者;
(16)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后
仍不合格者;
(17)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及信息者。
第十一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
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
定处理。本公司按第十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30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理由,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
工辞退通知书》。
第十二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
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领导办理签
证,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工作移交
清单。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完成工作移交后方可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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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证明》。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
证明书》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对员工的人事
档案进行整理。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发展或辞退员工,必须由用人部
门提出申请和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考核、审查,上报常务副总
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将
直接视为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
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 财务结算
第十八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计算:
1、离职人员当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当
月实际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休息天数)+应补项目-应扣项目;
2、离职人员在绩效考核工资计算完以前离职的(一般为每月3
日),考核系数为1;
4、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当月工资一律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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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辞职人员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离职的,需按合同要求赔偿公
司损失(合同一般约定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
无须提前通知);
6、公司劝退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合同特别约定的按合同办
理);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并不给予工资以外任
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7、如若员工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因业务紧缩
需裁员时,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8、对于违反公司《关于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中有关解雇条
款的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即可立即解雇该员工,并不给予工资以
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保留
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 员工凭《离职审批交接单》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
报销事项,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经相关部门主管
审批后须在《离职审批交接单》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职手续和
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在所有必须
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资结算单,再到财务部领取
工资。
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部
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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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
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附则
本规定经2012年1月12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
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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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2:0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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