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3减1政策解读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
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
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
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
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4.发票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
买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
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
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3)已经按照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
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
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
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
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
5.相关规定
2022年1月1日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
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前,已征的按照2022年第7号公告规
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
以退还。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9:1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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