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流程如下:
1、 分析预测市场需求 编制发展规划 本项工作由政府组织房管局、
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完成;
2、 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 本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房管局、
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
和用地规划纳入城市房地产开发总量和土地供应计划;
3、 提出项目用地意见 房管局会同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和土地
储备中心提出具体的用地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4、 项目招标 选定项目法人 由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招
标评标委员会由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物价局等政府部门以及土地储备中心、相关专家组成。在本流程中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交根据国家国家计委、
建设部2002年11月17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
所规定的定价办法而制定的项目定价申请书(具体内容见本文附件);
5、 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项目法人与政府经济适用
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约;
6、 办理项目建设开工手续 由项目法人持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书
等文件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减免费确认手续、项
目备案登记等;
7、 公布项目情况 由市房管局在开工前向社会公布项目基本情况及
住房销售价格;
8、 进入正常的建设和销售阶段
9、 其他 在以上流程中因为按照“办法”条文顺序,所以忽略了一些
必备的程序,它们是:设计制作标书、项目合同书、审定投标人资格、
审定投标方案、审定项目价格等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的工作;制
作项目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和制作投标文件、计算建设成本、确定销
售价格等由开发商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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