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9:5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暑假英语作文)

渎职罪⽴案标准⼀览表

渎职罪⽴案标准⼀览表

⼀、滥⽤职权罪

⽴案标准(⾼检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2⼈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3⼈以上,或者轻伤5⼈以上的;

2、导致1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事故危害结果

继续、扩⼤,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两⾼对⽴案标准的修正、补充

⼀、两⾼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3.1.9,法释〔201218)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轻伤9⼈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3⼈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

6⼈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两⾼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7.5.11

法释〔200711)

第三条: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有下列情形之⼀,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

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

⼀、两⾼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3.1.9,法释〔201218)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

损失后果持续、扩⼤或者抢救⼯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两⾼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7.5.11

法释〔200711):国家机关⼯作⼈员实施前两款规定的⾏为,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

⼿续,分别达到前两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办理登记⼿

续的

⼆、玩忽职守罪

⽴案标准(⾼检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4⼈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7⼈以上,或者轻伤

10⼈以上的;

2、导致2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损

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作⼈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两⾼对⽴案标准的修正、补充

⼀、两⾼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3.1.9,法释〔201218)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轻伤9⼈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3⼈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

6⼈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两⾼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7.5.11

法释〔200711)

第三条:国家机关⼯作⼈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续,数

量达到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

⼀、两⾼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3.1.9,法释〔201218)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

损失后果持续、扩⼤或者抢救⼯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两⾼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7.5.11

法释〔200711):国家机关⼯作⼈员实施前两款规定的⾏为,致使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

⼿续,分别达到前两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办理登记⼿

续的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

⽴案标准(⾼检院2006.7.26)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4⼈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7⼈以上,或者轻伤

10⼈以上的;

2、导致3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

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

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农⽥或者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以外的更低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地70

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7、造成⽣活饮⽤⽔地表⽔源和地下⽔源严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或者造成⼈⾝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两⾼对⽴案标准的修正、补充

两⾼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3.6.19,法释〔201315)

第⼆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九条、第四百零⼋条规定的⾏为,具有本解释第⼀条第六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

⼀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或者造成⼈⾝

伤亡的严重后果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源取⽔中断⼗⼆⼩时以上的;

()致使基本农⽥、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地⼗亩以上,其他⼟地⼆⼗亩以上基本功能丧

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死亡五⼗⽴⽅⽶以上,或者幼树死亡⼆千五百株以上的;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的;

()致使疏散、转移众五千⼈以上的;

(⼗⼀)致使三⼗⼈以上中毒的;

(⼗⼆)致使三⼈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法批准征⽤、占⽤⼟地罪

⽴案标准(⾼检院2006.7.26)

1、⾮法批准征⽤、占⽤基本农⽥10亩以上的;

2、⾮法批准征⽤、占⽤基本农⽥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法批准征⽤、占⽤其他⼟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量毁坏或者植被

遭到严重破坏的;

5、⾮法批准征⽤、占⽤⼟地,影响众⽣产、⽣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法批准征⽤、占⽤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法批准征⽤、占⽤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法批准征⽤、占⽤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

以上或者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两⾼对⽴案标准的修正、补充

最⾼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2.11.22,法释[2012]15):

第三条国家机关⼯作⼈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地管理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

⼀⼗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法批准征收、征⽤、占⽤草原四⼗亩以上的;()⾮法批准征收、征⽤、占⽤草原,造

成⼆⼗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法批准征收、征⽤、占⽤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

劣情节的。

情节特别严重

⼀、最⾼院关于审理破坏⼟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

第五条实施第四条规定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法批准征⽤、占⽤⼟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

受特别重⼤损失

1、⾮法批准征⽤、占⽤基本农⽥20亩以上的;

2、⾮法批准征⽤、占⽤基本农⽥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

3、⾮法批准征⽤、占⽤其他⼟地100亩以上的;

4、⾮法批准征⽤、占⽤⼟地,造成基本农⽥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法批准征⽤、占⽤⼟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最⾼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2.11.22,法释[2012]15):具有下列

情形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损失()⾮法批准征收、征

⽤、占⽤草原⼋⼗亩以上的;()⾮法批准征收、征⽤、占⽤草原,造成四⼗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法批准征收、

征⽤、占⽤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六⼗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五、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案标准(⾼检院2006.7.26)

1、采取伪造、变造的⼿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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