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院公告查询
【篇一: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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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浅探
作者:汪凯舲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6期
【摘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送达方式之中,公告送达提供了
解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难题的一种途径,在
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对公告送达制度规定的不
完善为实际操作埋下了隐患。借专业实习之际遇,深入法院工作第
一线,所以在单位商事案件为样本展开相关调查,呈民事诉讼中公
告送达之现状,揭示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
而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现状;问题;建议公告送达,是
指人民法院用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通知受送达人在一定期限内
受领送达文书的送达方式。[1]作为解决民事诉讼其它送达方式不成
的最后手段,其有着独特的性质和优势。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人口流动的愈发频繁,法院选择公告送达的案件日益增多。而能否
正确适用送达方式,不仅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相联系,也关系到司
法权威的体现。为此,笔者以所在实习单位的商事案件为样本,展
开相关调查。一、公告送达现状透析(一)实际使用率持续较高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该基层法院在最近6个月中,对受理的商事案
件共进行送达工作4369次,其中通过公告方式完成送达的次数为
393次,占送达总量的9%。通过计算近五年该院受理商事案件进行
的送达工作的相关数据,得到如下结果:2008至2012年期间,各
年中公告送达次数占送达总次数的比例分别为5.06%,5.8%,
11.1%,7.82%,7.13%(见表1)。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
诉讼程序,对民事诉讼活动的进程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均有影响,
而公告送达天然存在着送而不达的风险,固在实际中应使用不宜太
过频繁。就以上数据来看,当前商事审判中公告送达使用率较高,
尤其是最近几年,较之前的使用率又有所增加。
(二)不同情况区别操作方式
公告送达尽管是一种拟制送达方式,产生的却是与其他送达方式同
等的法律效力,而所采用的公告方式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最后公告效
果,这就要求法院慎重选择。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可以选择法院的
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报纸作为公告张贴或刊登的地点或载体。
样本法院在实践中采取结合具体案件分情况选择公告方式的做法。
对于在本辖区内的受送达人,法院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原
住所地张贴公告并拍照存档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对于非本地的受
送达人则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同时,法院视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的
不同而区别选择发布公告的媒体。受送达人属浙江省内的,在《浙
江法制报》上公告,属浙江省外的,在全国发行的《法制日报》上
公告。
(三)“下落不明”认定不易,适用极少
民事诉讼法第92条对适用公告送达的情况给予了限定,即为受送达
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两种情况。关于“下落不
明”,民诉法上并没有严格的概念限定,一般认
【篇二:法律检索资源方法】
法律检索资源
中国(大陆资源检索p1、港澳台资源检索p6、法律出版物p4)
外国(美国p7、英国p7)
国际组织(搜索引擎检索p7、数据库检索p7、通用检索p8)
从信息的传播方式来看,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报纸、期刊、
杂志、法律书籍、法律光盘制品、广播等途径来获取。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立法法》的规定,以及律师工作业务
需要,与律师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信息类型可分为国内外法律法规
信息,具体包括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签署的条
约、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件、立法背景资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英文译本、外国法律制度、国际公约
与条约、wto规则等等;案例信息,包括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各地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判决
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案例评析、仲裁案例等;实用法律资料,
包括法律释义、司法解释解读、法律实务指南,法律文书、合同范
本等;参考资料,包括法学论文、法学教材、法律词典、法律新闻
等。
法律资料以载体的不同展现出不同的形式,其顺序应为:网络资源、
光盘数据库、法律出版物。
(一)中国法律资源(含港澳台地区)
1.主要网络资源
(1)法律数据库或在线法律服务(legal online services)
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必备的、有效、最方便的法律工具之一,全面权
威的法律数据库能为律师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提高工作
效率。
①北大法宝();英文版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
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法律综合网站,创立于1995年,是互
联网上第一个中国法律网站,涵盖了中、英文法律法规检索、法学
文献、天问咨询、远程教育、法学论坛、司法考试、法律导航等内
容,并不断在法律信息内容、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
“北大法宝”— 中文在线法律数据库( )是该
网站06年改版推出的高端产品,共由14个主体库、9个参考库组
成,收录1949年至今近40万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
解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最
高法公报案例、各地裁判文书、案例评析、仲裁裁决、中外条约、
大量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法学教程、法学文献、法律释义、实务
指南、立法背景资料及wto文件等信息。内容全面权威、法规收录
渠道权威,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
有关机关提供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规定认可的法
规文本,校对严格,准确可靠。
北大信息网的英文版()提供中英文对照
在线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公报政报索引、法学期刊索引、
税收协定及中国政府白皮书等数据库,翻译迅速准确,为律师从事
涉外业务提供很大便利。
“北大法宝”数据库的最大特点是其首创的法条联想功能,不仅能直
接印证链接所查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条款,同时
提供与重要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裁判文书、法
学论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等全方位的法律信息。为
律师全面深入驾驭法律信息提供了平台。
“北大法宝”另一特是及时详尽标注法律修订沿革信息,通过对我
国法律、法规的历次修订及相关法条异动情况的梳理,用户可回溯
某条款的历史变动及相关法规、案例、论文等资料。 ②国信中国法
律网()
国信中国法律网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开发部法规信息处创办,主
要包括新法规联机查询、国家法规数据库、法律理论特刊、国家强
制标准、人民法院报特辑、律师事务所名录六个栏目。其中,新法
规联机查询,内含每月收录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简介和法规全文;
国家法规数据库收录了自1949年建国以来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行
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各地人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约10万篇法规、5 亿汉字;法律理论特刊包括法律界专家和专业工
作者对公众关心的法律进行的解释和评论,以及对法律的介绍和说
明;国家强制标准,提供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目录,用户可以下
载正文。
目前,该库有windows版、web浏览器版和trs版等多种不同版
本供用户任选使用。国家法规数据库的特点是法律法规比较全面和
权威。
③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文
献、律师事务所信息、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实用案例、司法考试信
息等内容,改网站的主要特是汇集了全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信
息,以及全国律协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可以为律师提供帮助和指引。
(2)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也是律师需要经常浏览的一类信息来源,律师通常需要与
各种主管
机关打交道。为了更好地提高向机关人员咨询的有效性,事先获得
充实的相关材料是很有必要的。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与业务相关
的部委网站,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网站。是获取相关办事指南
的有效途径。通常,办事流程及其相关文件要求,都会在
上的“办事指南”栏目中写明。律师在了解了基本的信息后,再针对
所做项目的特殊性向机关人员咨询,所获得的信息会更为准确。
①中国人大网()
中国人大网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
网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舆论媒介。网站内容丰富,更新速
度快,发布最新立法的动态,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的法律议案情况
等。
②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是国
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
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其他重要部委网站、地方政府网站: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总局();
北京市政府网站(/);上海市政府网站
()等。
这些地址可以通过在百度()和谷歌(
)中键入所需要查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名称
搜索出来。
(3)法律学术网站
律师需要关注和洞察法律学术界的最新成果,以不断更新法律知识,
业内比较有影响的学术网站包括北大法律信息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
①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设立的法学文献栏目,收录了国内200余位法学专
家文集,并拥有权威法律学术论文篇,分为法学论著、随笔、书评
等子栏目,内容非常丰富。法律专题栏目,紧跟立法、司法、学术
界动态,集合精品文献,编辑成高水平的专题,具有很强学术价值。
论文和专题均可全文检索,并提供免费下载、打印服务。
②中国民商法律网()
该网站是人民大学商事法学研究中心创办的,以人大民商法教授所
著的法学论文为主,理论价值很高。其栏目设置和内容紧密联系民
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
判例要览等频道,并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著名
学者和理论书籍。该网站致力于学术的交流,偏重重点法学学科的
深入研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各项功能。
(4)法律媒体网站
律师需要了解和跟进法律、司法结的动态,及时把握国家的立法、
司法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这就需要对法律新闻网站经常浏览。
在我国新闻门户网站都有法律相关栏目,如新华网、人民网、新浪
网法治新闻频道等等。同时,许多传统法制媒体都在网上建立了平
台,如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中国法院网
()、法制日报网站(
)人民法院报网站
()等,可以很方便地查询报纸内容。
①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经批准成立的,法律综合性新闻网站。致
力于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
案件报道。中国法院网对传播审判信息、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向社会提供完善法律服务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②正义网()
正义网()是检察日报主办的网站,从一开始单纯
的作为《检察日报》的网络版,到现在原创网络新闻、影像、司考、
博客、人才等频道的建立。正义网已打破原有的报纸电子版,逐步
成为一个信息多样化的规范性网站,并常居法律网站排名前列。
(5)律师宣传网站
律师宣传网站是为律师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实习律师需要有意识
地扩大自身宣传,在这类网站登记注册,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会增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了解,增加案源。例如律师天下
()等,这类网站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
专门网站。定位于普通公众与律师的在线互动,打造案件委托代理
的平台。主要栏目包括、案件委托、律所、律师库、法规
案例库、法律专题、法律人才等。
2.主要法律出版物
(1)公报类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签署公布
后,分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
报》、各部门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
刊登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
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条例、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对律师而言,公报类文本可作为日常工作之补充,根据执业业务范
围需要,一般来讲,常用的公报包括: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
该公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采用不定期的形式
通过邮政征订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公报主要刊登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最高法
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的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
登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该公报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主要通过国家邮政系统面向国、外公
众公开征订发行,它是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条例所规定的刊
登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标准文本,在该公报上刊登
的行政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推行政府政务信息的
公开制度,从2004年以后,《国务院公报》开始试行向县级以上的
党政机构免费赠阅制度。
③部门公报、公告、文告
此类出版物均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办公厅、室主办的,是有官方权
威性的。根据律师执业范围的不同,可借鉴不同部门的公报,下面
只简单列举主要的公报名称:
《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国家税
务总局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国家财政部文
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
《国家人事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公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公报》、、《国家版权
局公报》、《中国物价公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等等。由于按照新闻出版
署新的规定2003年以后上述出版物被改为免费赠阅或不得向社会征
订,获取这类文本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有部分出版物取消纸质纸
制文本改为电子版本在本部门所办的政府网上发布。
④地方人大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
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数量也
是很多的,律师可根据需要选择性的阅览,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但,
目前这类公报也基本不采用订阅邮寄的方式来发行。
(2)法律工具书
法律工具书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类型有法律词典、法律年
鉴、法律百科全书、法律汇编、行政法规汇编以及各国家部委、各
地方人大、政府出版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汇编等。其中法律词
典可分为综合性、专题性的,一般专题性的是以部门法为内容的,
如经济法词典、民商法词典等。法律年鉴、法律百科全书是内容非
常丰富的资料汇总,对法律工作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汇编类工具
书,一般由专门的法律出版社出版,以年度为发行周期。
(3)案例参考及学习资料
虽然我国不是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国家,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例文献对
律师办案过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案例类书籍也是律师比较常
用的法律书。主要的书籍包括: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裁判文
书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案大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审
判业务指导丛书等等。
【篇三: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 超级实用!】
【执业技巧】法律人必备的法律检索能力 超级实用!
【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养
成好的检索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绍的一些法律资源和检索方
法,对律师掌握检资料和提高调研能力有一定的帮助。但要说明的
是,在信息社会,这些检索资源和工具的发展和变化是很快的,需
要日常关注和留意变化动态,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些工具。
一、法律检索能力
曾有位律师说过:“律师的成功不是来自学历和天赋,而是技能。”
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
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
业律师。
二、法律检索资源概述
《论语?魏灵公》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寓意为在
做事情之前,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事半功倍。
关于法律检索工具,google、yahoo、百度等搜索引擎提供海量信
息,用户需要在大量信息中搜寻所需要的,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
同时,检索获取信息的内容权威性、时效性、相关性和准确性等都
无法保证。另外,目前互联网上也出现很多免费查询法律法规的网
站,虽然比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范围少,但也同样存在文件是否有
效、是否已被修订、废止、全文内容是否权威等不确定性,不能保
证所提供文本的准确性。
(一)中国法律资源(含港澳台地区)
1.主要网络资源
(1)法律数据库或在线法律服务(legal online services)
法律数据库是律师必备的、有效、最方便的法律工具之一,全面权
威的法律数据库能为律师提供可靠的法律信息检索服务,提高工作
效率。
①北大法宝();英文版
()
北大法律信息网是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
型法律综合网站,创立于1995年,是互联网上第一个中国法律网站,
涵盖了中、英文法律法规检索、法学文献、天问咨询、远程教育、
法学论坛、司法考试、法律导航等内容,并不断在法律信息内容、
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
“北大法宝”— 中文在线法律数据库()是该
网站06年改版推出的高端产品,共由14个主体库、9个参考库组
成,收录1949年至
今近40万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最高法公报案例、各地
裁判文书、案例评析、仲裁裁决、中外条约、大量合同范本、法律
文书、法学教程、法学文献、法律释义、实务指南、立法背景资料
及wto文件等信息。内容全面权威、法规收录渠道权威,采用全国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机关提供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有关规定认可的法规文本,校对严格,
准确可靠。
北大信息网的英文版()提供中英文对照
在线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公报政报索引、法学期刊索引、
税收协定及中国政府白皮书等数据库,翻译迅速准确,为律师从事
涉外业务提供很大便利。
“北大法宝”数据库的最大特点是其首创的法条联想功能,不仅能直
接印证链接所查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条款,同时
提供与重要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裁判文书、法
学论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等全方位的法律信息。为
律师全面深入驾驭法律信息提供了平台。
“北大法宝”另一特是及时详尽标注法律修订沿革信息,通过对我
国法律、法规的历次修订及相关法条异动情况的梳理,用户可回溯
某条款的历史变动及相关法规、案例、论文等资料。
②国信中国法律网()
国信中国法律网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开发部法规信息处创办,主
要包括新法规联机查询、国家法规数据库、法律理论特刊、国家强
制标准、人民法院报特辑、律师事务所名录六个栏目。其中,新法
规联机查询,内含每月收录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简介和法规全文;
国家法规数据库收录了自1949年建国以来全国人大法律、国务院行
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各地人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约10万篇法规、5 亿汉字;法律理论特刊包括法律界专家和专业工
作者对公众关心的法律进行的解释和评论,以及对法律的介绍和说
明;国家强制标准,提供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目录,用户可以下
载正文。
目前,该库有windows版、web浏览器版和trs版等多种不同版
本供用户任选使用。国家法规数据库的特点是法律法规比较全面和
权威。
③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学文
献、律师事务所信息、全国律协行业规范、实用案例、司法考试信
息等内容,改网站的主要特是汇集了全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信
息,以及全国律协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可以为律师提供帮助和指引。
(2)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也是律师需要经常浏览的一类信息来源,律师通常需要与
各种主管机关打交道。为了更好地提高向机关人员咨询的有效性,
事先获得充实的相关材料是很有必要的。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与
业务相关的部委网站,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机关网站。是获取相关
办事指南的有效途径。通常,办事流程及其相关文件要求,都会在
上的“办事指南”栏目中写明。律师在了解了基本的信息后,
再针对所做项目的特殊性向机关人员咨询,所获得的信息会更为准
确。
①中国人大网()
中国人大网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
网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舆论媒介。网站内容丰富,更新速
度快,发布最新立法的动态,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的法律议案情况
等。
②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简称“中国政府网”)是国
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际
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
其他重要部委网站、地方政府网站: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总局();
北京市政府网站(/);上海市政府网站
()等。
这些地址可以通过在百度()和谷歌
()中键入所需要查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委的
名称搜索出来。
(3)法律学术网站
律师需要关注和洞察法律学术界的最新成果,以不断更新法律知识,
业内比较有影响的学术网站包括北大法律信息网和中国民商法律网。
①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设立的法学文献栏目,收录了国内200余位法学专
家文集,并拥有权威法律学术论文篇,分为法学论著、随笔、书评
等子栏目,内容非常丰富。法律专题栏目,紧跟立法、司法、学术
界动态,集合精品文献,编辑成高水平的专题,具有很强学术价值。
论文和专题均可全文检索,并提供免费下载、打印服务。
②中国民商法律网()
该网站是人民大学商事法学研究中心创办的,以人大民商法教授所
著的法学论文为主,理论价值很高。其栏目设置和内容紧密联系民
商法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设立学术动态、司法实践、判解研究、
判例要览等频道,并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和讲座,推荐该领域内著名
学者和理论书籍。该网站致力于学术的交流,偏重重点法学学科的
深入研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各项功能。
(4)法律媒体网站
律师需要了解和跟进法律、司法结的动态,及时把握国家的立法、
司法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这就需要对法律新闻网站经常浏览。
在我国新闻门户网站都有法律相关栏目,如新华网、人民网、新浪
网法治新闻频道等等。同时,许多传统法制媒体都在网上建立了平
台,如检察日报主办的正义网(),中国法院网
()、法制日报网站
()人民法院报网站
()等,可以很方便地查询报纸内容。
①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经批准成立的,法律综合性新闻网站。致
力于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
案件报道。中国法院网对传播审判信息、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向社会提供完善法律服务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②正义网()
正义网()是检察日报主办的网站,从一开始单纯
的作为《检察日报》的网络版,到现在原创网络新闻、影像、司考、
博客、人才等频道的建立。正义网已打破原有的报纸电子版,逐步
成为一个信息多样化的规范性网站,并常居法律网站排名前列。
(5)律师宣传网站
2.主要法律出版物
(1)公报类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签署公布
后,分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
报》、各部门公报以及在
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法规、规章
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
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本级
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公报上
刊登的法规、条例、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对律师而言,公报类文本可作为日常工作之补充,根据执业业务范
围需要,一般来讲,常用的公报包括: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
该公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采用不定期的形式
通过邮政征订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公报主要刊登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最高法
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的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文
件的标准文本。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该公报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主要通过国家邮政系统面向国、外公
众公开征订发行,它是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条例所规定的刊
登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标准文本,在该公报上刊登
的行政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推行政府政务信息的
公开制度,从2004年以后,《国务院公报》开始试行向县级以上的
党政机构免费赠阅制度。
③部门公报、公告、文告
此类出版物均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办公厅、室主办的,是有官方权
威性的。根据律师执业范围的不同,可借鉴不同部门的公报,下面
只简单列举主要的公报名称:
《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国家税
务总局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国家财政部文
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告》、
《国家人事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公报》、《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公报》、《国家版权局
公报》、《中国物价公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等等。由于按照新闻出版署新的
规定2003年以后上述出版物被改为免费赠阅或不得向社会征订,获
取这类文本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有部分出版物取消纸质纸制文本
改为电子版本在本部门所办的政府网上发布。
④地方人大常委会公报、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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