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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independence day)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

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号××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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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持股比例

或姓名 (万元) 方式 时间 %

货币或非货币

第六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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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约定)。定期

会议应于每年 月按时召开(全体股东约定)。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

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全体股东约定)但公司修

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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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313人),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人(可不设),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股东约定产生办法)。董事长、副董

事长任期 (三)年(全体股东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 万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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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方为有效(全体股东约定),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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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人(不得少于三人)

[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1-2人)]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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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本款仅限于公司设监事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设监事会条款) 监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

少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 以上的监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

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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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长或经理)

(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全体股东约

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

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

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

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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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

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

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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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章程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适用以下情形:

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的有限责任

公司;

2、股东人数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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