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一次性及定期待遇提取分析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20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
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
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
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
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因此,企业年金可以视同为信托的管理模式而非契约
性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账户的资产全部为其企业年金的资产。
同时,关于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及领取《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规定了:“职
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
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
金。”无论是一次性领取还是定期领取,被领取的资产全部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
账户的资产。一次性领取的,可以一次领取个人账户的全部资产;定期领取的,
可以定期、定额领取个人账户资产,直至个人账户资产全部被领取。
由于企业年金为职工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因此在企业年金实际运作中,部
分企业或个人选择退休后分期领取企业年金资产,并根据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预计
领取的年金进行年金缴费的倒推测算,例如:某男性员工,年龄35周岁,退休
后每月分期领取企业年金500元,预计领取20年,假设退休前企业年金基金年
化投资收益为3%,经反推测算,该员工退休前每年企业年金单位及个人缴费合
计为3195元。但由于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其投资收益是根据市场形式而实际
产生的,并不能被保证达到预计的收益。因此以该为员工为例,由于投资收益的
不确定性,实际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实际年化投资收益 设计领取年限 实际领取年限
可能性一 大于3% 20年 大于20年
可能性二 小于3% 20年 小于20年
可能性三 等于3% 20年 等于20年
可能性一:由于企业年金资产全部归属职工个人,因此剩余的企业年金资产
员工可以继续领取。
可能性二:由于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投资收益并不能被保证,因此个人账
户全部被领取后,待遇领取结束。
根据企业年金投资特点及长期以来的经验来看,3%的年化投资收益是比较保
守的预计,因此按3%-4%的年化收益来反推年金缴费,基本上都能够满足设计的
领取年限及金额。
综上所诉,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了企业年金为信托模式,其收益为实际
的产生的收益。企业年金领取的资产为个人账户的资产,是独立、完整的资产。
分期、定额领取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一般会假设比较保守的企业年金年化投资收
益率,根据其他的设计条件确定缴费金额,但实际领取时是根据个人账户的资产
而进行领取。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6:48: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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