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侵权责任规则大全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3: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中外文化差异)

各种侵权责任规则大全

1. 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

2.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

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3.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

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

条)

5.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6.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7.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8.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9.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

81条)

10.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1.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

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

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

12.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

他责任人追偿。

13.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

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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