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春贱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案(苍公(霞)行罚决
字[2021]0245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苍公(霞)行罚决字[2021]0245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1.11.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霞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苍南县
【处罚对象】池春贱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3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日16时许,池春贱在未具备驾驶机动船舶资质的情况
下,驾驶净吨位达873吨“达兴5”号运砂船,从妈祖岛出发,在海上行驶途经苍南县霞
关镇北关岛附近海域时被温州鳌江海事处查获。池春贱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
舶,且属于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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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池春贱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六百元的行
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
苍南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
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苍南县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21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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