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3: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常颖 中国好声音)

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劳动人员在工作中如若受伤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到

指定机关做工伤鉴定。工伤一般都需要鉴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作

为一种需要赔付的鉴定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条做出一定的赔

偿,重庆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查看当地的赔偿标准,下面,就是重庆工

伤九级赔偿标准。

一、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X9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

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9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

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基金支付)

8、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基金支付)

9、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10、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

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基金

支付)

11、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基金

支付)

12、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等费用。

二、特别提示是什么

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

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条件;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系指劳动合同实际终止、解除时的上

年度;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10)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

以上(9)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

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

的影响,应全额享受。);

2013819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因第三人侵权所发生的工伤

(例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陪,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

以兼得(原办法则不能兼得)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前述工伤保险待遇由用

人单位支付。

三、主张工伤赔偿的大致步骤

第一步、工伤的报告与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

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

人以上(包括3)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

式及时报告。如用人单位未在前述期限及时报告,工伤职工或近亲属

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

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及时向县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在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

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如用人单

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过你有类似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可以学习律师,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最大限度上的获得法律上

的援助。工商的赔偿标准都需要相关的法律上的计算公式。以在合法

情况下获的合理的赔偿。以上就是我为您带来的关于“重庆工伤九级

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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