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劳动人员在工作中如若受伤了,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到
指定机关做工伤鉴定。工伤一般都需要鉴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作
为一种需要赔付的鉴定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条做出一定的赔
偿,重庆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查看当地的赔偿标准,下面,就是重庆工
伤九级赔偿标准。
一、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X9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基
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9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
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
受(基金支付);
8、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基金支付);
9、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10、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
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基金
支付);
11、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基金
支付);
12、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等费用。
二、特别提示是什么
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
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条件;
“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系指劳动合同实际终止、解除时的上
年度;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
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
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
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也要根据年龄折算,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受年龄
的影响,应全额享受。);
2013年8月19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因第三人侵权所发生的工伤
(例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陪,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
以兼得(原办法则不能兼得)。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前述工伤保险待遇由用
人单位支付。
三、主张工伤赔偿的大致步骤
第一步、工伤的报告与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
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
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
式及时报告。如用人单位未在前述期限及时报告,工伤职工或近亲属
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
请。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及时向县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在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
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如用人单
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过你有类似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可以学习律师,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最大限度上的获得法律上
的援助。工商的赔偿标准都需要相关的法律上的计算公式。以在合法
情况下获的合理的赔偿。以上就是我为您带来的关于“重庆工伤九级
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4:12: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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