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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篇一:重庆公租房申请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
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
意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
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
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
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
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篇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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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导读: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字体部分,如有疑
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凡年
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
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
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放宽了)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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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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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
数。
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材料(新政策放宽,详细材料看第四条)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
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
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
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
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
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
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
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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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
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
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方式及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
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
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
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
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
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
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
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
配租。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
住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
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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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
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
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
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
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
—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申请人可到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
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
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
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
申请表;其他人员填写白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
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
载: .cn/
2、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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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
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
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
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
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
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
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
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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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
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
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配租
1、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
证。
2、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
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复审
篇三: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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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申请条
件 ................................................
...................................................
............... 3 申请方
式 ................................................
...................................................
............... 4 申请流
程 ................................................
...................................................
............... 5 租赁管
理 ................................................
...................................................
............. 10 退出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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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出售管
理 ................................................
...................................................
............. 14 监督管
理 ................................................
...................................................
............. 14 廉租住房的申
请 ................................................
....................................................
15 公租房申请
点 ................................................
...................................................
..... 16 公租房项
目 ................................................
...................................................
......... 17
十一、 公租房常见问题解
答 ................................................
............................................ 20
十二、 其他疑问(重庆公租房论
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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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一)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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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
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
口数。
2、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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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 申请方式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
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
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
4
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
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
配租。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
住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
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
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
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
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
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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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
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 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
—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申请人可到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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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2:03: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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