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06 14:01: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美队3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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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篇一:重庆公租房申请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

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

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

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

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

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篇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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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导读:公租房申请人员请先浏览红字体部分,如有疑

问再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凡年

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

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

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放宽了)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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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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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

数。

2、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材料(新政策放宽,详细材料看第四条)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

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

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

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

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

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

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

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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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

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

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方式及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

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

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

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

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

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

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

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

配租。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

住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

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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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

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

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

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

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

—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申请人可到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

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

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

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

申请表;其他人员填写白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

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载: .cn/

2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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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

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

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

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

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

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

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

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

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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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

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

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配租

1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

证。

2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

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复审

篇三: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重庆公租房申请最新指南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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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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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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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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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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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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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

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

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

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

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的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

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

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一)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

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

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

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1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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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

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

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

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

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

口数。

2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

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

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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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 申请方式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

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

人。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

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

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

4

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

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

配租。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

住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

公租房。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

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

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

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

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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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

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 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

—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申请人可到公共租

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

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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