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乐、谢刚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一案(二)
朱德永以前是市场职工,在市场什么都不干,每月开1700元,还能报销油
费和餐费。他听王景山说过,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都很横,不给报销不行。
(3)证人吕宝军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他从2005年开
始担任市场会计。他们市场存在非市场职工和本村村民到市场向领导要钱的事,
要钱的都是朱嘉乐为首及其手下的人。朱嘉乐在2007年春节前几天曾来市场要
钱,当时他和王景山、市场的书记在经理办公室开会,王景山接了个电话后说“朱
嘉乐来给他六叔要钱”,让他与书记先出去。他在楼道看到一个小个子男的。之
后该男子对王景山拍桌子大声叫骂,当时派出所的所长也在。朱嘉乐从经理办公
室出来后在楼道里还骂王景山“非弄死你不可,让你生不如死。”
他2005年接手会计工作时,朱德永就在市场工作了。朱德永大约2006年初
离开的市场,走时所有费用都结清了,市场不欠朱德永钱。经他手,除去工资,
一共给朱德永报销餐费、油费共计3万多元。2006年11月左右的一天下午,王
景山让他准备2万元。过了一两天的上午9点,王景山让他拿2万元到办公室,
当时办公室有两个男青年,他将钱交给其中一个胖子。
吕宝军依法定程序辨认出许德臣即为其于2006年11月份在王景山办公室交
给2万元的男子。
(4)证人王景水的证言证明:他在西沙窝市场主要负责管理车辆,王景山是
他二哥。朱德永在市场干过一段时间,负责管理市场车辆。朱德永第一年有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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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一起管管车辆,但第二年就不怎么干活了,有时甚至不来上班。朱德永的薪
酬肯定比他的(每月1200元)高,而且市场淡季时职工都放假没有工资,但朱德
永拿全年12个月工资。市场平时管理很严格,但王景山就是拿朱德永没办法。
王景山之所以不敢管朱德永主要因为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他们都怕朱嘉乐打
击报复。2003年还是2004年的一天上午,他在市场办公楼的房间里,听见外面
有人吵嚷,他出去看见邱俊阳带了十多个人,手里拿着镐把正在挨屋人,他说:
“莲蓬,你干什么。”邱俊阳说刘风,他说刘风不在这干回家了。邱没理他,
继续挨屋,没到就下楼了。邱俊阳知道刘风不在这里干了,他们就是故意过
来茬的,后来他听说邱跟着谢刚混。
(5)证人贾文龙的证言证明:他在西沙窝市场担任停车管理员。2003年秋天
王景山让他在市场东边的小学里间屋搭几张床安排几个人住。他就在市场的楼
下接四五个人跟着他去了东边的学校,了一间大概40平米的老师办公室,
了几张单人床,给这些人买了洗漱用品。他没见这些人出去正常上班,都是东北
口音,整天游手好闲,后来王景山说这些人是“大刚”手下混社会的,大概住了
两个星期。
(6)证人郑献明的证言证明:大概3、4年前,他在西沙窝小学看门,天气快
冷的时候,市场的贾文龙带了几个男的住到学校的房子里。
(7)证人赵希贵的证言证明:2007年2月春节前几天的下午,王景山给他打
电话说:“一会朱嘉乐来我,可能是关于村里买树的事,你能来下吗?”他认
为王景山可能怕朱嘉乐是流氓麻烦,他就去了西沙窝市场王景山的办公室。他
此前不认识朱嘉乐。他去时带两个保安,开警车、穿警服。之后一个男青年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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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对王景山说:“你不通过我就把我六叔开了,什么意思?”王景山说:“嘉
乐,你听我解释。”当时朱嘉乐说话挺横,冲王景山拍桌子,具体说的什么他记
不清了。
(8)朱德永在市场工作期间领取工资、报销费用的财务凭证证明:2004年5
月至2006年8月,朱德永领取工资47 180元,孙源领取工资1.6万元;朱德永
借款4000元、报销油费19 387元、购买物品支出9503元、报销餐费1732元。
以上共计72 433元。
(9)书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通知》证明:北京碧海秋实
农产品XXX自2004年4月27日起更名为北京市西沙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XXX。
(10)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2003年初,他经周广森介绍认识了“莲蓬”、
“国子”等人,周广森让这两人跟着他混。莲蓬说自己手下兄弟没活干,他就
到西沙窝市场的王景山,让王景山安排“莲蓬”等6人到王的市场工作,包吃包
住每人每月500元钱。半年后,王景山以市场没活为由,提出让该6人离开市场,
并答应继续发工资。他就把“莲蓬”等人撤了回来并向王景山要了2万元工资给
了“莲蓬”等人。2003年年底或2004年年初,他又去王景山要那6个人的工
资,王景山说等年后有钱再给,到了2004年4月份,他王景山拿了2万元工
资给了“莲蓬”。王景山知道他们几个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人,如果不答应,怕他
们会到市场里捣乱。2003年3、4月份一直到年底,“莲蓬”几个人一直在那待
着,具体干什么他不知道。后来朱嘉乐的六叔来市场工作了,他就没再向王景山
要过那6个人的工资。王景山知道他们都是朱嘉乐的兄弟,有朱的六叔在,他们
不敢来捣乱,所以王景山就不给他们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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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他和王新宇都在乐神歌厅朱嘉乐的办公室,朱德永说王景山欠
自己两三万元,让朱嘉乐帮着去要,朱嘉乐就让他们帮着要。他和王新宇就去了
王景山那里,他问王景山欠朱嘉乐六叔的钱怎么不给,王新宇也说是帮六叔要钱
来的。王景山说朱德永不讲理,账早就结清了,不欠钱。他们说,“如果不欠钱,
干嘛跟你要”。王景山说要给也只能再给2万,还得过些日子。他想王景山应该
不欠钱,因为王景山知道朱德永与朱嘉乐的关系,王景山不可能欠朱德永工资。
(11)被告人朱德永的供述证明:2003年下半年,他从房山琉璃渠水泥厂下
岗后得知他二哥朱德海的儿子朱嘉乐在大兴混社会混出名声,就去朱嘉乐安排
工作。2003年底,他通过朱嘉乐认识了周广森,2004年初周广森介绍他去王景
山在大兴魏善庄镇西沙窝一个批发市场上班。2004年4月份,王景山答应让他
在市场内维护一下来往车辆秩序,工作时间由他安排,想上班就上班,给他市场
副经理待遇,每月工资1700元另给300元汽油补助费,适当报销一些餐费;然后
他提出让他妻子也来上班,王也同意了,安排到食堂做饭,每月800元。王景山
之所以给他这么好的待遇,一方面是周广森介绍,另一方面也有朱嘉乐的面子,
因为朱嘉乐在大兴带着些兄弟打打杀杀混社会,一般人都怕。他刚到市场的时候
听王景水说有个叫“莲蓬”的人曾带人到市场捣乱,所以他觉得王景山借他压一
下“莲蓬”等人,对方会看在朱嘉乐的面子上不敢再来捣乱。除了当初承诺的每
月1700元工资加报销300元汽油和适当报销餐费,王景山没有承诺再给他另外
的钱。市场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月结,汽油费也是实报实销,他有时一个月一报,
有时几个月或半年一报。王景山当初说是每月给他报销300元油费,但他每次去
报都超额,但只要他给王景山汽油票,王景山就给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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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左右,他因为觉得受王景山挤兑就辞职了,并结清工资报销等
费用。因为到市场工作时,王景山曾说过他到市场后每年能挣4万,他便以这个
标准计算认为王景山还欠他4万元工资,并向王景山索要,王景山拒绝。他一听
挺生气就说了句:“你就等着瞧吧。”说完就走了。10月份时,他去朱嘉乐的
歌厅跟朱嘉乐说王景山欠他4万元钱,朱嘉乐听完就让小宇要钱。过了几天,他
又去朱嘉乐,朱嘉乐说钱没要来。后来他又过朱嘉乐几次,每次朱嘉乐都说
包在自己身上。2006年11月份他又跟朱嘉乐提起来要钱的事,当时德臣在场,
当天他又碰见德臣的时候,德臣主动提出来帮他要钱。第二天,德臣替他要回来
2万元,他给了德臣和“宝子”每人500元钱。这事他没向朱嘉乐提起过。德臣
帮他要回2万元钱后,他又过朱嘉乐几次,想让朱嘉乐再要点钱。2007年2
月的一天,朱嘉乐说过王景山了,并数落他仗着朱嘉乐的面子去王景山市场欺
负人。当天下午,王景山主动给他打电话说剩余的钱在今年西瓜旺季再给,他就
给朱嘉乐打电话说了这事,朱嘉乐说这钱不要了。
(12)被告人王新宇的供述证明:他和“大刚”曾一起去帮朱德永王景山要
过钱,当时是朱德永在朱嘉乐的办公室朱嘉乐帮忙向王景山要钱,朱嘉乐就让
他去王景山。他和大刚到王景山时,王景山明确讲不欠朱德永工资,而且现
在手头没钱,如果给也要等两个月再给朱德永2万元。王景山同意给朱德永2万
元主要是给朱嘉乐面子,因为朱嘉乐是社会上老大级人物,手下有一些社会上的
流氓,王景山惹不起这些人,所以不管欠不欠都要给。他印象中还跟朱嘉乐过
王景山一次。在这之前还是之后记不清了,他当时没上楼,具体怎样谈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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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告人许德臣的供述证明:他在监狱服刑期间和朱嘉乐通电话得知朱嘉
乐混的挺好。他想朱嘉乐在大兴当地混的挺有面,跟着朱嘉乐能有饭吃,出狱后
就来北京朱嘉乐了。当时朱嘉乐叫他在歌厅办公室待着,和他一起的还有王新
宇。他和王新宇的吃住都由朱嘉乐管,但没有工资。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
天傍晚,朱德永称王景山欠其几万元工资,让他帮着要。第二天上午,他与“宝
子”到西沙窝市场王景山办公室,王景山让一个女出纳拿来2万元钱交给他。当
时王景山说:“要是看他(六叔)的面,我连一元钱都不给他”,意思就是说王景
山给2万元是看朱嘉乐的面子。之后,他将钱转交朱德永,朱德永给他和宝子每
人500元。他取钱后回到乐神歌厅把要钱情况告诉了朱嘉乐。他认为王景山不像
欠钱的人,以王景山为人的脾气、个性,做事风格上看,再加上王景山开那么大
的市场,不会因为这点工资欠着不给的。他认为王景山应该不欠朱德永工资。但
朱德永是朱嘉乐的六叔,他不管那是什么钱,他是看在朱嘉乐的面子上才去的,
事后也告诉了朱嘉乐。他去要钱之前,王新宇曾和他要过王景山的电话,所以他
认为王新宇肯定因为要工资的事过王景山。
(14)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王景山安排朱德永在市场上班,每月1000
多元工资,主要是王景山想让他帮忙,因为沙窝市场乱,朱德永在那里上班,他
手下这些兄弟都能帮上忙,谁也不会到市场闹事。2006年朱德永不干了,并对
他说王景山欠5、6万元工资,让他帮着要。他让王新宇去王景山要,王不
给;2007年2月,他又让王新宇、谢刚去王景山要钱,王没给;后他带王新宇
去王景山要钱,当时有警察在场,他对王景山说:“你欠我六叔的钱,到底给
不给?”王景山说不欠,他说:“你这么讲,朋友都没有的做了”,当时语气挺
横的,他就走了。朱德永让他帮着要钱的时候他开始没管,后来朱德永他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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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兄弟许德臣帮助要回2万元,事后许德臣将要钱的事告诉了他,他也没在意。
他不清楚王景山是否欠朱德永的钱。朱德永通过他要钱,是因为他在大兴名气大。
4、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厅(前身为顶点热舞吧,2006年7月14日工商登记为
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厅,以下均简称为夜酷酒吧)的实际经营者为吴刚、吴彦坡。
2005年5月间,被告人朱嘉乐及王新宇等人在夜酷因琐事殴打其他客人,并将
酒吧装饰地砖砸坏,扰乱酒吧正常经营。后被告人朱嘉乐于2006年8、9月间,
以装修其本人经营的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后更名为北京乐神娱乐XXX,以下简
称乐神歌厅)为名义,向该酒吧经营者吴刚人民币10万元。后朱嘉乐派王新
宇到夜酷酒吧从吴刚处取走10万元。该笔10万元朱嘉乐未向吴刚打借条,至案
发尚未归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吴刚的陈述证明:他和吴彦坡共同经营夜酷。酒吧刚开始经营的
时候,孙玥经常带一帮人去,后来朱嘉乐才开始常带着“小宇”、“小智”、德
臣、杨红海等人去。他印象中朱嘉乐只结过两次账,都是给了200元,不管消费
多少,以后再没给过钱。2005年的时候,当时店里在做游戏,朱嘉乐等人不知
为什么同其他客人发生冲突,打的挺厉害,当时朱嘉乐未动手,“小智”、“小
宇”、德臣等人都动手了,拿6瓶装的整箱啤酒向对方身上砸。服务员上前劝,
被踹回来。当时酒吧玻璃地板被打碎好几块。他要报警,孙玥拦阻,说认识对方,
要私了,并将对方带走。在2006年8、9月份,朱嘉乐正在装修乐神歌厅,朱嘉
乐到他说没钱装修了,让他想办法弄10万元,并且明确的告诉他:“你们酒
吧这么多年没出什么大事,全是我给你们撑着呢,你们好好想想。”他听朱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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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心里就明白了,要不给钱,以后肯定好不了,朱嘉乐会带人闹事,没办法,
他就凑了10万元给朱嘉乐了,没有打借条,现在这钱也没还。
(2)证人吴彦坡的证言证明: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夜酷做一个游戏,比点数
赢啤酒,朱嘉乐、孙玥、“小宇”和几个不认识的手下和另外一伙人玩时输给对
方。也不知为什么这两伙人就打了起来。有的用椅子,有的用拳脚打,把店里的
钢化玻璃地板打碎了五六块。他要报警时,他们两边都不让报,说是认识,误会
了,他们自己解决,之后就走了。朱嘉乐这边除了朱以外其他人都动手了。2006
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朱嘉乐向吴刚借了10万元人民币,这事是吴刚办的,
他没细问过。朱嘉乐本人在大兴恶名远扬,一般老百姓都怕他,如果不借给朱嘉
乐钱,朱就会到夜酷捣乱,生意不好做。如果朱嘉乐开口借钱就等于是命令是强
拿硬要,不敢不给。钱是朱嘉乐的手下“小宇”来夜酷拿的,当时他看见“小宇”
来夜酷吴刚,他离他们有5米左右,“小宇”和吴刚聊了一会就走了。吴刚和
他说“小宇”是替朱嘉乐拿钱的。这钱没有写借条,也没有还。
(3)证人丁海林的证言证明:2005年底的时候,他跟朱嘉乐签订了一份装修
合同,总共给了他77万元工程款,分了很多次给的,最后一次是2006年7月份
给了5万元,签合同的时候,朱嘉乐那里叫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装修完开业后
改名叫北京乐神娱乐XXX。
(4)同案人孙玥的供述证明:他记得2005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
他去夜酷玩,见到朱嘉乐、小韩等几个人也在,夜酷组织了一个猜拳赢啤酒的游
戏,朱嘉乐这边小韩参加,还有他的一个叫小亮的朋友的弟弟也参加玩,最后,
小韩和小亮的弟弟划拳,谁也不说停,他看小亮的弟弟喝多了,有点火了,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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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别玩了。后来小亮的弟弟说:“我听我哥的。”这时他接电话出了夜酷,没过
几分钟,他听见里边有动静,挺乱,就往回走,看见小亮的弟弟往外跑,他进了
夜酷看见和小亮弟弟一起来的一个人受伤了,他把那人拉了出来,打辆车让那人
走了。第二天他去夜酷时,看到舞池地上的玻璃坏了一、两块。后来朱嘉乐给他
打电话问是不是认识对方,他说认识,之后他给小亮打电话劝了劝,这事就算过
去了。
(5)同案人许德臣的供述证明: 2005年夏天一天晚上10点多,他和朱嘉乐、
王新宇一起去夜酷玩。他玩了一会就走了,后来听小韩说在夜酷酒吧和一伙人玩
游戏赢啤酒,和对方打了起来,而且还把酒吧的玻璃地板砸碎一块。第二天他和
朱嘉乐、王新宇又去夜酷,夜酷正常在营业,有块玻璃地板果真碎了,上面用一
块木板盖着。
(6)书证《营业执照》证明:北京黄村夜酷咖啡厅的工商登记情况。
(7)书证《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证明:碧荷宫美食娱乐中心与北京绩
溪海林装饰XXX之间的装修工程造价人民币450万元。
(8)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2005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他和“小智”、
“小宇”、杨红海、许德臣去夜酷玩,当时里面有赢啤酒的游戏,小韩在里面和
一个不认识的人玩游戏,玩到半截的时候那人说不玩了,他就和对方吵了两句,
同时舞池里就打起来,当时人挺多,也挺乱,拿桌椅板凳打的,还有啤酒瓶打的。
他就喊别打了。孙玥也在现场并说认识对方的人。孙玥跟他说私了算了,他说行,
该去医院看病就去看病。2006年的时候,他的乐神歌厅装修没钱,为了尽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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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他就吴刚借钱,当时借了8万元。吴刚借他钱是因为吴刚的酒吧刚开业时
没什么人,他常带客人去消费,吴刚也是怕他带人去捣乱。钱是王新宇取的,没
有借条,当时就没写,他有钱就还给吴刚,没有钱先不还了,吴刚也不敢要。
(9)被告人王新宇的供述证明:他经常和朱嘉乐、杨红海、陈树华一起去夜
酷,有时还有许德臣,孙玥经常自己去。2005年期间的一天晚上,他、朱嘉乐、
王猛智,许德臣,还有一个叫小韩的一块去夜酷,在那里碰上的孙玥。当时夜酷
推出一种游戏,是摇骰子比大小,赢啤酒。小韩和另外一拨客人中的一个玩了半
天,也没有分出胜负来,朱嘉乐说:“别玩了,两个人把啤酒分了得了。”对方
那人不同意,还对朱嘉乐说:“你是干什么的?”当时小韩就动手打了对方,这
样双方就在夜酷打了起来。他们这方除了朱嘉乐之外都动手了,对方有两三个人,
当时打的很快,他印象中对方一个人头被打破了。当时夜酷的玻璃地砖碎了一块。
2006年7、8月份,当时朱嘉乐正装饰乐神歌厅没钱了。朱嘉乐去夜酷吴刚借
钱,当时他和朱嘉乐一起去的。具体怎么谈的,他没在意,大约听到吴刚讲给支
票,朱嘉乐说最好是现金,后来他们具体怎么了解的他不清楚。过了几天的一天
下午,朱嘉乐让他吴刚拿钱,他和吴刚了解后,吴刚让他去夜酷吴彦坡拿的
钱,具体是不是一次性拿了10万元他记不清了。当时他肯定没写收条、借据,
至于朱嘉乐有没有写他就不知道了。
5、2007年2月23日,被告人朱德永在明知孙伟光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
格取得大兴区魏善庄镇魏庄村树木砍伐权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窦晓雷、张国等
人以不与孙伟光争抢砍伐权为由,向孙伟光索要“打喜钱”,孙伟光因惧怕朱德
永等人的势力,被迫交给朱德永等人人民币6000元。朱德永等人将该款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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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孙伟光的陈述证明:在他从朱德永手中买半壁店的树的当天,他
回到魏庄村准备买魏庄村的100余棵树,他和村主任说好是以1.5万元成交。朱
德永等人到他大爷孙国林家等他并问他多少钱买的树。他说自己花1.5万元买下
了,朱德永当时说:“树,你一个人买吧,我不和你争,你给我钱就算了。”朱
德永向他提出要1万元,最后他给了朱德永6000元。当时朱德永带着窦雷、张
国、“占海”、“小大春”等人。虽然魏庄的树已经卖给他了,但朱德永还向他
要钱是因为朱德永的意思是他给朱德永钱才可以开始伐树,否则就不能砍伐,朱
德永有这个势力,他不能不给。朱德永带着一些社会上的混子,算是恶势力,其
实他明知朱德永是在敲他的竹杠,他也没办法。朱德永说6000元算是喜钱,但
实际上就是朱德永仗着自己的恶势力向他。后来这些树他卖了应该是2万余
元,反正没挣着钱。张国、“占海”都是社会上的混子,他们和朱德永什么关系
他不知道,但朱德永到各村买树时他们几个人总是在一起,他想他们应该是借着
朱德永在伐树市场挣钱。
他之所以买了树要给朱德永钱是因为基本上都成习惯了,大兴地区的树,朱
德永他们都参与,谁也别想自己能单独买走,基本上都从他们手上买才行。他这
次买树是村里决定只卖给他,不卖外人,朱德永买不走,才来他要打喜钱。他
知道这些人是社会上的人,大兴地区的树没有他们不参与的,凡事他们一搅和没
有不乱的,他是做生意的,不常和他们有过多接触,惹不起他们,他要是不答应
给他们打喜钱或给的少了,就像朱老六跟他说的,他根本伐不走、卖不了,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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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棵树他也没必要得罪这些人。他不愿意给朱德永钱,但朱德永提出了,他不敢
不给,就是赔钱他也要给,要不以后就没法干这行了。
(2)证人孙国林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初他得
知他们村有100余株树要卖,就和他侄子孙伟光一起到了村委会和村里的几个干
部商量买树的事,村干部怕搞投标惹麻烦就同意将树以1.5万元卖给他们。买完
树的当天,朱德永就带了五六个人开了两辆车来到他家门口,他正好在门外碰见
他们。朱德永问他村里的树是不是他买了,并说要给他们打点儿喜。他说总共才
1.5万元的树还要什么喜钱呀。朱德永说那也得给点儿。他说给两三千行不行。
朱德永说不行。起初就是朱德永一人和他说,后来从车上又下来几个小伙子。这
时孙伟光也回来了,说了半天,孙伟光说给5000元行不行,朱德永还是不干,
提出要6000元,最后没办法,他们只能给了朱德永6000元现金。
附近的人都知道,朱德永他们控制本地的伐树市场好几年了,哪个村卖树他
们都去,强行把树买下来,即使是投标,他们也能控制标底,带人将门一堵,树
只能卖给他们。如果别人敢买,他们就来要钱,其实就是明抢。他们都知道朱德
永是朱嘉乐的六叔,朱嘉乐在大兴很有势力,他们惹不起这帮人。买树的当天,
朱德永又带来了五六个小伙子,他们不给钱也不行。
孙国林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德永就是向孙伟光索要6000元的“朱六”。
(3)证人张宇的证言证明:2007年3月份的时候,庞安路两侧林业改造约138
棵树经村委会决议,全卖给了本村村民孙伟光,价格是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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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书证《协议书》及收据证明:孙伟光2007年2月10日以1.5万元购买
魏庄大队村南庞安路两侧136棵杨树及2007年2月23日交款1.5万元。
(5)被告人朱德永的供述证明:他和窦晓雷是在2004年5月份他在西沙窝市
场上班时认识的,那时窦晓雷在市场西门维持停车场秩序。2006年秋后,因为
买树的事,窦晓雷将张国、“占海”介绍给他。他们都知道他是朱嘉乐的六叔,
很尊重他,管他叫六叔。
他知道孙伟光要在魏庄村买树,就带着窦晓雷、张国、“占海”一起去魏庄
村孙伟光的大爷家。他们在那遇见了李胜春、王成或刘建。李胜春说这批树周广
森已经答应卖给自己的,等孙伟光从村委会回来要点喜钱分了就行。这样孙伟光
回来后,他们向孙伟光要了6000元,几个人平分了。他拿了1000元,分给窦晓
雷、张国、“占海”各1000元,李胜春他们也是各拿了1000元。他到各村买树
的时候多数是和窦晓雷他们几个人一起去,他用的着他们几个,也可以说是互相
利用,所以每次他都给窦晓雷他们几个人分钱。
(6)被告人窦晓雷的供述证明:2007年3月份一天下午,孙伟光到魏庄村买
树,李胜春不知从哪知道的这个消息,说到魏庄村孙伟光,后他同孙伟光一起
到了魏庄村委会,当时也没有招标,村委会的人答应将树卖给孙伟光,并说好了
价钱,他便同孙伟光一起回到孙伟光的大爷孙国林家,那时,朱德永等几个人已
经到了孙国林家等着了。刘建、李胜春便问孙伟光怎么样。孙伟光说树已经买下
了。刘建提出一个买家从中挣点钱。孙伟光就把他拉进院里说树挣不了多少钱,
希望他去和刘建他们说说,孙伟光表示愿意拿出几千元别让刘建他们掺和了。他
就和刘建他们说了,刘建他们就同意了。这样孙伟光给了朱德永几千元钱,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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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分给他们几人每人700元。孙伟光本身就是树贩子,刘建之所以提出要个买
家一块挣钱就是为了敲竹杠。虽然要钱的事是李胜春、刘建他们干的,但朱德永
可以说是在他们这些人里最有权威的,每次的钱都是由朱德永来分。诈孙伟光钱
的事应该是朱德永提议的,因为其余的人都听朱德永的话。
(7)被告人张国的供述证明:大概是在孙场村卖树的那段时间,窦晓雷带着
他和“占海”去魏庄村,当时还有刘建、王成、“小大春”、“成子”。朱老六
让他和“占海”带着树贩子去看树值多少钱。他们到那片树林看了一下就回来
了,后来朱老六给了窦晓雷一些钱,窦晓雷给了他600元。魏庄村的树让本村的
村民孙伟光以1.5万元买走了,这些树也就值2万多。这些树之所以能让孙伟光
买走,他认为是因为孙伟光说到时给朱老六打点“喜儿钱”,所以朱老六才让孙
伟光买的树。孙伟光给了朱老六多少钱他不知道,窦晓雷给了他600元。孙伟光
之所以给朱老六钱是因为朱老六不和孙伟光争投标,让孙伟光给“打喜儿钱”。
6、2003年12月22日,被告人孙德新、谢刚等人在刘东(另案处理)的纠集
下,为非法争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高庄村树木砍伐权,与王庆连等人(另案
处理)纠集的数十人在大兴区青云店镇高庄村互殴,并砸毁村委会物品。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王新刚的证言证明:2003年12月,高庄村要伐树,砍伐证下来后,
王庆连(“大水”)和李建华表示要买树,河北的树贩子石书强也要买树,但听说
王庆连和李建华要买后就没再提买树的事。招标前,村民代表会决定树价最低
31万,投标人要先交2万元押金。招标当天的早晨,村委会门口有百十号人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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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为了避免混乱,他和书记王士学商量谁投标谁进来,王庆连就进了院,那会
儿刚过8点半,李建华打电话说被人拦在门外进不来,要让别人替其来交押金。
他还接到3个电话,东北口音,威胁说树不能卖,否则让他过不好节,断胳膊断
腿等,他当时和对方说,这是大队规定的,自己做不了主。快到9点时,村委会
广播让投标的赶紧交押金,过时不候。后他听见村委会门口有警报响,随即听见
两声响。原堵在村委会门口的那些人冲进院从东侧墙翻了过去,追进来有四五
个人,对那些人追打,有一人用镐把将村委会的玻璃砸碎了,还有一个人被镐把
打倒在地。事后两三天,“老七”(刘铁军)和一个叫“小军”(范国兴)的人要买
树,村里开了一个村民代表会将树以31万卖给他们。
(2)证人王士学的证言证明:2003年12月22日,村里准备竞标卖树,他和
村主任王新刚8点前就到了村委会,看见村委会门口聚集了一帮像是社会上的
人,胳膊上系着白毛巾,还有人手里拿着镐把。9点左右,他在村委会听到大队
部门口发出两声巨响,像是放鞭炮的声音,一会儿看有几个胳膊系白毛巾的跑进
村委会的院子里,后面跟着追进来五六个人,手里好像拿着镐把,前面跑进来的
四五个人就翻东边的院墙跑了,但有一个没跑了,被后面的人追上来打躺在地上
了。另外还有几个人拿镐把把村委会北屋南面的玻璃给砸了,这伙人就跑了。后
来他听说听到的两声巨响是有人放的声音。这事之后,他们村里2004年1月
份还是以招标的方式卖树,卖给了一个叫“老七”和姓范叫“小军”的,和他俩
一起去的还有一个叫“老四”的树贩子,最终以30.9万元的标底价把这批树买
走了。但是没有其他人竞标,他想是因为这伙人在村委会又是放又是打架,所
以其他人因为害怕不敢再参与竞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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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人王歧芳的证言证明:今天上午8点多他到大队部上班,看见街边停
了好多车,大队部门口有好多胳膊上系着白毛巾的人,手里拿着镐把,有一百多
人,都集中在大队部门口。八点四十的时候听见警笛,出门看见有两辆车从南往
北开过来,停在路边,有人下车,然后响了,门口这些人就开始跑,跑进大队
部院子里有二十多人,翻东墙往东跑了,有一个没爬上去摔在地上,这时又有五
个人就进了院子,没有白毛巾,其中一个拿着,另外四个拿着镐把。第一个人
是拿镐把进来的,骂了一句,举起镐把打摔在地上的那个人,又有两个人也过去
打。拿的那个人在东墙冲天开了一就出去了。第一个进来的人朝他喊:“今
这树卖不了了”,另外三个拿镐把的人就开始砸玻璃,砸完就走了。开的人身
高1.65米,带了一个紫或者黑的帽子,20多岁,不到一米长,他觉得是
单管的。
(4)证人赵友亭的证言证明:早晨他看见大队部那边停了好多车,还有好多
人,这些人胳膊上都系了白布条,每人手里都拿着镐把。没过十多分钟,从大队
部门口这条路南边开过来一黑一白两辆轿车,黑车顶还带了一个圆的红警
灯,拉着警报过来的。黑车里下来一个人手里拿着,朝大队门口方向走,向天
上放了一,从白车中也下来一个人手里拿着,也往大队门口方向走,没过
几十秒钟,又听到一声响,大队门外的人就开始四处跑,这两个放的人就坐
车顺着原路开走了。从黑车下来的人30岁左右,1.7米左右,偏胖,寸头,
深衣服;另外一个30岁左右,1.7米左右,体态一般,圆脸,寸头,穿什么没
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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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人丁中波的证言证明:2003年12月21日晚上8点多,他在北影西边
地下通道等活时,涛哥他。说明天有一个活,明天4点有车接。22日早晨4
点30分,涛哥坐了一辆金杯面包车去接他,车上有十多个人,座位全满了。司
机拉他们到了大兴的一个村里,大约6点多,车停在了村委会大门口。下车后,
看见村委会门口停了十几辆汽车,一个从依维柯上下来的人抱了一捆木棍,给他
们车上的人发木棍、白布条,让他们把白布条系在胳膊上,还说一会儿再来人别
让进村委会。过了1小时左右,从村南十字路口开过来4辆轿车,在据他们七八
十米的地方停下了,人没下车,又过了十几分钟,又来了两辆轿车,后边的那辆
车响着警报开过来了停在村委会西边路上,从车上下来四个人,其中从副驾驶下
来的人手里拿着一把,他们一看见就四处跑,跑的时候听见两声响。
(6)证人关永翔的证言证明:当天早晨他在团河新居里趴活,有10多名东北
口音穿警服大衣的男子打车,一共打了3辆车,领路的人在他车上,到了仁和医
院又有四五个穿警服大衣的人等在路边,一个手拿像喷灯的人上了他的车,开到
魏善庄路口东,领路的人打电话和另一拨人说如何汇合。大约10分钟后,来了
一辆白帕萨特轿车,领路的人和那车上的人说了几句话,他们的车就跟着白车
开进了高庄村。当时村里路边停了几十辆车,一个大院门口有很多人,胳膊上都
扎了白布条,手里拿着镐把,他们的车又往前开了一段,这时来了一辆白夏利,
带着他们的车又回到村口,坐在他车副驾驶的人,借他手机打了个电话说别开标,
开标后果自负等。一会来了一辆黑帕萨特或是奥迪,顶着警灯,打着警报,后
面跟着那辆白帕萨特开进了村里,打他们车的人下车跟着跑进村。过了几分钟,
听到两三声响,后坐他车的人每人拿了根镐把跑回车上让快开车走,他们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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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白帕萨特车走了。在车上那些人说那帮小子听到响也害怕,他们把村委会的
玻璃砸了,他们是去招标买树,有别的社会人争,他们是和对方去打架。
(7)证人梁凤河的证言证明:2003年底左右,他听朱嘉乐说过,朱嘉乐的几
个兄弟放了两,就把对方的二三百人打跑了。事后,他在社会上听说,是因为
抢青云店一个什么村的树时,朱嘉乐这边是“东子”组织去的人,另外一方是叫
胡静和姚龙的帮着大兴本地的一个流氓组织的人,大约组织有二三百人去的。
“东子”这边应该早有准备,当天出发时去了三四辆车,还响着警报,下来人就
放了两把那二三百人打散了。
(8)证人金南的证言证明:在2003年底的一天,他开车拉着刘东、范国兴、
李国富到青云店镇高庄村村干部“二刚”(王新刚)说买树的事儿。途中,李国
富对刘东说本地的流氓“大水”刚被放出来,了梁小龙等人帮忙,也要将树买
走,刘东说谁来也不好使。到高庄村委会后他在门口等,其余三人谈的买树的事。
招标当天,刘东一早打电话让他拉上刘建去接刘东,8点左右他接上刘东,然后
开车到了高庄村的北道边,刘东给王城、“大膀”打电话,让他们带上人,拿上
家伙到高庄汇合。打完电话,刘东让他开车拉刘东和刘建,还有已经到现场的李
国富到村委门口去看情况,沿路看见有三四十辆车停在路边,到村委会门口后看
见“大水”组织的二三百人胳膊上系着白手巾、手持稿把堵在村委会门口,刘东
下车呆了有五分钟便又上了车,说“大水”招了这么多人,这回非得让“大水”
赔死。他们开车绕到村南时刘东曾下车打了一个电话,后又回到村北,看到王城、
“大膀”带了近三十个兄弟来,刘东让王城他们等着,说村里都是对方的人,打
起来会吃亏,同时范国兴、刘铁军坐着一辆车也到了,刘东上了他们的车,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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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又下来。过了几分钟,一辆黑轿车拉着警报就过来了,刘东上了那车就进了
村,过了一分钟,他看见谢刚的白宝来轿车坐满了人直接开进村子。又过了几
分钟,就见当时在村委会门口的那些人三五成的四散逃跑,这时刘东给刘建打
电话,让刘建安排王城、“大膀”把人散了,让他拉着刘建到高速出口等。等了
有十分钟,那辆黑车开了过来,刘东下来上了他的车。在车上刘建问刘东那些
人为什么跑出来了,刘东说那么多人还不嘣丫的。刘建问放了几,刘东说开了
三,并说“大新子”开车猛办事也猛。
(9)证人袁国富证言证明:2003年的时候,李建华说高庄村要卖树,问他能
不能人买树,他说可以金南,因为金南经常拉一个社会上的流氓叫“东子”,
可以“东子”帮忙,这样就不怕别人争了,李建华说行。招标那天,现场有二
三百人,他还看见一个叫“大水”的远房亲戚,那些人应该是“大水”带去的,
招标现场也只有“大水”一个人进去了,其他参与投标的都没进去。为了争标,
“大水”的人堵住了门口,他们这边去投标,进不去,刘东就急了,叫人来跟“大
水”干仗,放了两,把“大水”的人打跑了。双方打架的时候,他们这方在场
的有他、金南、后来刘东又叫了一些人,他都不认识,他一听放就躲了起来。
开时,范小军、李建华应该就在附近,放后,他们和“老七”就开车过来了。
金南、刘东他们开车往南跑了。
(10)证人刘东的证言证明:范小军曾他说高庄村要伐树,到了那天早上起
来,他带着树贩子张老四、金楠开车去的,到了村委会,当时人挺多的,没进院,
谢刚正向外走,说要干起来了。过了几分钟,“大新子”来了,带着十来个人,
“大新子”拿了一把,跟“大新子”来的一个也拿了一把,当时就乱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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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子”来的那个男的向天上开了两,隔了两三天,他们才投的这标,他没
去,范小军他们自己去的,挣了四五万,给他3万,之后他又分给范小军1万,
给金楠100元车钱。
(11)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现
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高庄村委会院内。院内北侧房间门窗上多块玻璃破
碎,地面上留有大量玻璃碎片,东墙上有两道蹬划痕,墙下地面中间位置留有三
段被损的木质镐把。
(12)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
王新刚于2003年12月22日报案称有两伙人挥镐把、长到高庄村委会卖树招
标会闹事,放并砸毁玻璃。
(13)公安机关提取的购买高庄村树木的《收款单》证明:购树款30.9万元。
(14)同案人范国兴的供述证明:2004年开春的时候,高庄村有一批树要卖,
对外竞标,“东子”知道后就想把这批树拿下来,当时与“东子”竞争的叫“大
水”。为了打败“大水”,“东子”提前做好了跟大水打架的准备。招标前一天,
“东子”让他和金南、李国富、“大膀”到招标现场看了一下地形,确定了进出
路线。招标当天“东子”、金南、李国富、他、“老七”都到了现场,“东子”
要进现场,被“大水”的兄弟拦住了。“东子”当时很生气,便打电话让兄弟送
来两把猎,“东子”的兄弟是开着一辆带着警灯的黑帕萨特轿车来
的,车一到村委会门口就下来几个人,拿就打人,还有几个人拿着镐把、,
砍打“大水”的兄弟,现场当时就乱了,“大水”的兄弟被打伤了六七个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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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的都散了。当时他没亲眼看见,他和老七、李建华坐在村委会外面的一辆奇瑞
轿车里,现场响的事是李国富告诉他的。现场响后,他看见刘东坐着金南的
桑塔纳2000轿车向东跑了,当时车里有金南、李国富、孙玥。现场乱了以后,
村里就没再竞标,一周后,他就和“老七”受“东子”的指使到乡政府将树买走
了,后来卖了41万左右,他、“老七”各拿了几千块钱,他给了“东子”8万。
刘东是朱嘉乐的兄弟,竞标的事朱嘉乐应该知道,在大兴的东北人基本都听朱嘉
乐的。
(15)同案人纪青春的供述证明:2003年底,树贩子石书强说高庄有一批树
要卖,让他帮忙在招标当天去看看能不能把树买下来。招标当天8点,他开着银
灰夏利到村委会,路边停满了车,有10来辆小公共,其余是小车,在村委会
门口的空场上,站着有200余人,那些人胳膊上系着白毛巾,手里拿着镐把。村
委会对面停着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石书强说是刘东。过了有10多分钟,就听
见有警报响,见两辆车从南边开了过来,一辆黑的帕萨特,前边没牌子,车顶
上有一个红的爆闪,后面跟着“大刚”开的白的宝来,两辆车在距离桑塔纳
2000轿车10余米的地方停下来,“大刚”手里拿着一把约50公分的,
一个矮个的也从黑帕萨特上下来拿着同样的。俩人下车后就端着向村委会
门口冲,快跑到村委会门口的空场时向天上放了两,他看见有两股烟在村委会
的空场上。这时,刘东同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从桑塔纳2000车上下来,向村委会
冲了过去。那些胳膊上系着白毛巾、手持镐把的人就跑了,停在路边的车也开跑
了。“大刚”、刘东他们几个人冲进了村委会约几分钟,就出来上车,三辆车一
起向南边开走了。黑帕萨特上的人,他听说是“大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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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最早是在2002年前后,由朱嘉乐出面买伐树
权,他、刘东跟着朱嘉乐去竞过标,成了之后朱嘉乐把标卖给树贩子,分他们一
些钱。2003年非典后,刘东开始弄伐树权,朱嘉乐就不出面了,都是由刘东出
面去竞标。2003年底或2004年初的一天早上大约七八点钟,刘东打电话说在一
个村里竞标买树,但还有其他人竞标,刘东带去的人少,对方的人多,让他些
人过去,并告诉他怎么走。他就给“莲蓬”和“国子”打电话,让他们些人去
那个村,他自己开着白宝来去了那个村,路上刘东又打电话说不用叫人了,他
就让“莲蓬”回去了。他想过去看看,就往村里开,离村不远时看见孙德新开了
一辆黑的帕萨特在路边停着,车顶上有警报器,孙德新在车外面站着,说是刘
东让过来的。一会来了一辆银白的夏利车带路,孙德新开着帕萨特闪着警报,
在前边冲进了村,他在后边跟着,村里路边人和车都特别多,快到村委会时听见
附近响了二三,人就都往外跑。很快孙德新的车往回开,他也跟着走了。这时,
刘东开车从村里出来,树也没买成。他估计是孙德新开的,但没看见。朱嘉乐、
刘东,2005年以后是朱德永带头竞标,他们让他或带“莲蓬”去都是去助威,
让别的竞标人看到他们人多就不敢跟他们争了,他们的人能够顺利拿到伐树权。
(17)被告人孙德新的供述证明:大约两三年前,一个村卖树招标,他和“大
强”一起开车去的。他们开到一个路口,“大强”跟别人通了一个电话,就有一
辆车来接他们,他们开进了一个村子,村里有好多人,都穿着一样的衣服,手里
拿着镐把。“大强”就打开了警报器吓唬那帮人,但那帮人往前冲,“大强”就
从车副驾驶的工具箱里拿出两把消防,是红的,有一二十公分长,管有
三四公分粗。他和“大强”一人拿了一把下车,各冲天上放了一,那帮人一听
声就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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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7年3月4日21时许,被告人谢刚纠集被告人王新宇、许德臣驾车
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西魏永路一临时内,为争夺非法利益,与在
此设立赌局的“小超”、王志强(均另案处理)等人发生矛盾,“小超”等人持木
棒、木凳等将谢刚等人围在车内,谢刚等人下车欲动手打架,此时,被告人孙德
新闻讯后纠集他人携带支赶到现场,谢刚、许德臣遂分别从孙德新等人手中拿
过,谢刚、许德臣、王新宇与对方互殴,并开射击。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芦彦海的证言证明:大约在2007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
去大兴狼各庄附近的一处大院玩牌。晚八点多,和朱嘉乐一起混的兄弟“大刚”、
“小宇”(王新宇)、“德臣”来到赌局,到开赌局的“小超”说到大兴开局要
分点红,来点干股,每天给他们三五千,“小超”说没钱,自己是“把跟”的兄
弟,“大刚”就说如果不给钱,赌局就别开了。然后“大刚”他们往外走,他听
到“大刚”打电话问人到哪了,让来人赶快进来,三人就上了车。“小超”将大
门关上,让人把“大刚”他们给围了,并拿着砖头要砸车,他给拉住了。这时,
门外来了一辆黄的车,车上下来了四五个人,其中一个是跟着朱嘉乐一起混的
“大新子”,他看见他们手里拿了两支短和一支长。这些人进院后用指着
“小超”的人,其中一个人用长指着“小超”,“小超”的人就散开了跑,进
来的人开始追“小超”的人。他正要往屋里躲就听见开的声音,但没有响,紧
跟着第二声响了,听见有人喊“哎呀”。“大刚”他们挨屋人,不到,就
把屋里的东西、玻璃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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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肖东升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元宵节
前后的一天晚上8点多,他和“奎子”等人在他的车队大院里赌牌九,赌了有一
小时左右,他去上厕所,回来看见大门口有人嚷嚷,“大刚”开着一辆黑轿车
停在院内,车头冲院门,“小超”带人把车拦下了,“小超”的人有拿木凳的,
有几个人把“大刚”的车围住,车里还有两个人,“大刚”下车气汹汹的,他见
双方真要动手,就劝他们不要在这儿打,他们都不理他。“大刚”说不要了,走。
“小超”说不行,打就打呗。这时门外来了一辆黄轿车,下来三个人,其中一
个是孙德新,手里拿手,后边跟着两个小伙子,一个拿长,一个拿一把小刀,
孙德新大喊开门,他就过去把门打开了,孙德新他们进去了,他看拦架拦不了,
就跑了。他猜“大刚”是来赌局要分红利的,“小超”不干,这样双方打起来的。
孙德新、“大刚”都是跟朱嘉乐一起混社会的人。
肖东升依照法定程序辨认出“大刚”、孙德新,二人参与了斗殴。
(3)证人白福顺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正月十
五晚上9点左右,“建宏”(王志强)约他到肖东升的停车场玩牌,当时有十五六
个人左右在那里。后来“大刚”带了两个人过来了,把“建宏”叫进一个小屋,
后又把“小超”叫进去,他听见“小超”说来这收保护费了,他们不吃这一套。
双方就吵了起来,后“大刚”他们出去上了开来的车,“小超”带人把车拦下了,
有拉车门的、有拿凳子的,“大刚”他们三个就下了车,这时他听见有人踹大院
的铁门,他就跑了。“小超”是牌局的局头,“建宏”占点股份,事后建宏
说“大刚”在牌局的小屋里跟其要钱。
白福顺依照法定程序辨认出“大刚”和“大刚”带去的人(许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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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刘永旺的证言证明:今年元宵节晚上李金奎(“奎子”)约他去肖东
升的停车场玩牌,当时有十几、二十个人在推牌九赌钱。后来“大刚”带了两个
人来,一进门就大声叫“建宏”,“建宏”把他们带到一个小屋去了,后来“建
宏”出来,叫了在赌桌边上看热闹的一个男的进去,没几分钟他们就出来了,边
走边嚷嚷,那个男的冲“大刚”说:“你到我这儿收钱来了,”他才知道那个男
的是局头。那些人到了院里,局头喊把大门关上,一个也别走。“大刚”在车门
边,局头拦着不让走,边上站着两个年青人,一个拿木棍、一个拿木凳。局头跟
“大刚”他们吵了起来互相推搡。后来他看见大院外面来了一辆车,有三个人,
手里拿着木棍之类的东西进了院。不一会,就听见一声响,有人喊“哎呀”。
后他看见有两个人在砸赌局那屋的玻璃,“大刚”的车开走了,人就散了。他看
见有三四个人从地上抬着一个人上了一辆商务轿车。事后“建宏”说“大刚”
上门来向“小超”要保护费,“小超”没同意,还要打“大刚”他们,后来不知
是哪一边的人叫来“大新子”,可能是“大新子”带了,“大刚”这边的人拿
过把“小超”的一个弟兄腿打伤了。
(5)证人王志强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过完春
节的一天,“奎子”打电话说要开一个牌局,让他去捧场,他刚玩三五把牌,“大
刚”给他打电话问干什么呢,他说在玩牌,“大刚”问是谁开的,说去要点钱。
这样“大刚”“小宇”还有一个人就过来了,大刚把他叫到一边问谁开的牌局,
叫他拿几千元钱花,他说牌局是别人的,“小超”就去和“大刚”说了,后来他
听“小超”骂咧咧说上这儿收保护费来了,双方就吵起来,要动手,局就散了,
“小超”他们围着“大刚”的车不让走,过了一会,“大新子”带着两三个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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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然后听见一声响,他看见“大刚”把屋玻璃砸了,朝屋里放了一,院
子里就打了起来。
王志强依照法定程序辨认出 “大刚”、“小宇”、后去的一个大胖子“大
新子”,这几个人参与了斗殴。
(6)同案人陈树华的供述证明:春节后,谢刚、“小宇”和德臣与肖东生、
“二怪”、“把跟”等人在天堂河农场狼各庄肖东生家开的牌局里打了一架,还
放了。是孙德新带的,德臣开的。“把跟”那边的人有人受伤,具体情况
不清楚。事后“小宇”他们回到大自然时“小宇”左手有伤,朱嘉乐当时在场,
应该知道这事。打架和开抢的事,是“小宇”、德臣自己说的。
(7)公安机关调取的肖东生与大兴区狼各庄村西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租
赁合同》证明:案发地点系肖东升所租赁。
(8)被告人谢刚的供述证明:正月十五晚上大约九点左右,他和王新宇、德
臣开车去了牌局,那里面有二三十人在推牌九。他“小海”要帐,“建宏”不
让他嚷嚷,他问“建宏”为什么开牌局不叫他,“建宏”说是和一个市里的人合
伙开的,正说着,一个挺高的男的进来,说自己是开局的人,叫他别捣乱,他当
时就急了,说让他们明天别开了,他们三人往外走,上了车,局头带了七八个人,
手里拿着刀、棍子,把车围住了,还把大门关上不让他们走。他看见对方有人打
电话,像是在叫人。过了几分钟,院外来了两辆车,他见着“大新子”带了三四
个男的进了院,“大新子”手上拿了把手,跟其一起来的人拿了支长,他看
是孙德新来了,心里就踏实了,一下冲到孙跟前,把拿了过来,用顶住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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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头。孙德新一见赶紧拦在他俩中间讲都是误会,说完就把局头带上车走了,他
们三个也上了车,追孙德新。在同盛园歌厅门口,大新子把那只要走了,后孙
德新说双方都是朋友,就算了。
(9)被告人王新宇的供述证明:2007年春节刚过完的一天晚八九点钟,谢刚
说去一个玩牌并人要债,他和谢刚准备走时碰见许德臣,他们三个一起上
了谢刚的黑奥迪车去了牌局,牌局里有二十多人在玩牌九,谢刚“小海”说
还钱的事,后又对赌局里的一个叫“建宏”的人说把局头来,大刚对局头说明
天大家一起,对方不同意,大刚就说:“那你就别开了”,说完他们就往屋外走,
开车准备走时,对方的人把院门关了,还出来七八个男的围着车不让走,他们下
了车和对方吵起来,他听见对方有人打电话说有人来捣乱,带着家伙过来崩了他
们。过了十分钟左右,“大新子”带了二三个人进来,大新子手里拿了一把短,
一起来的人手里拿了一把长,谢刚从“大新子”手里抢过短,德臣从那个男
的手里抢过长,“大刚”用顶着局头的脑袋,“大新子”就拦着,并把那个
局头拉到自己的车上开车就走了;他们上了谢刚的车追“大新子”,后来去了同
盛园歌厅。后来他听说许德臣当时开了一。
(10)被告人许德臣的供述证明:今年春节正月十五晚上九点多钟,王新宇来
叫他,他就跟着上了“大刚”开的黑奥迪车,三个人去了天堂河那边的一个大
院。院内平房大屋里有十几个人在推牌九,他们进了大屋内的一个小房间,跟着
进来了一个男的,“大刚”问“建宏,这个牌局谁开的,几个人开的,把他们叫
来”, “建宏”有点怕“大刚”,就出去了,进来一个30多岁的男的,“大刚”
说:“小海,你欠我的钱怎么着了”,“小海”说现在没钱。过了一会,“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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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了一个男的进来了说是局头,“大刚”冲着局头说:“这局你以后别开了”,
局头听了很生气的说:“我凭什么不开啊,我是谁谁的兄弟你知道吗”,“大刚”
没言语,局头就打了一个电话,“大刚”对他和“小宇”说走,他们就出了小屋,
这时局头说“大新子”你认识吗,马上就到,他们就出了大屋,局头喊关上大门,
一个都不让走,他们开车准备出院门时,有七八个人手里拿着、镐把和木凳
把车围住了,局头骂他们谁的局你都敢来搅,让他们下车,他们下车后,局头冲
他们喊:“今天谁也别想走”,“大刚”说:“那你还能把我们扔这啊”,这时,
院外来了一辆车,车上下来三四个人,最前边的是“大新子”,后面有两三个小
伙子,“大新子”骂着让开门,门开了以后,“大新子”右手端着一把手,后
头的一个小伙子手持一把长进了院。他和“大刚”朝“大新子”他们走过去,
“大刚”把“大新子”的手抢下来,并用指着局头,他把那支长抢过来,
朝着对方人脚下开了一,第一没响,拿来的小伙子在上用手动了一下,
应该是把保险打开了,他朝对方那些拿刀的人脚底下开了一,“硼”的一声,
把那些人吓跑了,是否伤到人他没注意,接着又被那小伙子拿回去了。“大新
子”听到声后立即拦在局头和“大刚”之间劝架,说局头是自己的兄弟。把局
头护到车上走了,他们三人上车去追,追上后“大新子”说都是兄弟,向“大刚”
把要回去就走了。回到大自然洗浴,他看到王新宇手上流血了,不知怎么弄的。
之后,王新宇曾说“建宏”没让“大刚”入股,“大刚”就过去搅局去了,他和
王新宇关系好,王新宇叫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大刚”和王新宇带他是去搅别
人的赌局。“大刚”混社会,挺有名气,要是当时带了自己的手下去,就不会出
现被拦在赌局的事,“大刚”胆大,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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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告人孙德新的供述证明:2007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小超”给他
电话说牌局有人闹事,好像认识他,让他过去给看看,同时让他接上一个叫“老
九”的人。他到清源路口接上“老九”等三人去了“小超”开的。到了门口,
“老九”给他一把短,自己拿了把长,那两个人跟在“老九”身后。他冲在
最前进了铁门,刚进去“大刚”冲他跑过来把他的抢了过去就冲小超去了,小
超围着他转,他就喊都别动手,都是朋友,这时就乱成一团了。后来他听见一声
响,“大刚”就往院里跑不知追谁去了,他听到院里有打骂声,就拉着“小超”
还有一起来的三个人上了他开的车往黄村走了,快到黄村时“大刚”他们追上
来,要打“小超”,他说别打了,都是朋友。响的那把应该是长,他拿的那
把是黑的,类似手的形状、大小。
8、2003年1月间,被告人朱嘉乐伙同陈远忠(另案处理)为低价获取本市大
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树木砍伐权,纠集数十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
秩序,以26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批树木的砍伐权以30万元的
价格转卖获利。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董连队的证言证明:2002年陈远忠他,让他替朱嘉乐买树,于是
他了妹夫孙呈明帮忙投标。他又和孙呈明去了村书记张文家说了这事,张文表
示要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投标当天上午,陈远忠和他送孙呈明到了村委会,他
看到村委会门口站了很多社会上的人,陈远忠向他介绍了朱嘉乐,他就和陈远忠
走了。朱嘉乐带来的这帮人把村委会门口挡的很严实。中午他给孙呈明打电话问
怎么样了,孙说因为外边的人太多太乱没投成。下午他和陈远忠、朱嘉乐去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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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明,让孙再去张文,于是孙呈明、王克松去了张文家。大约两个小时后,他
和陈远忠也去了张文家,见到孙呈明、王克松、王彬、张勇等人都在。当时王彬
说出27万元,他对王彬说:“你也投啊,你有钱没地儿花了?你惹得起他们吗?”
他问张文这事怎么办,张文说晚上再说,他们就走了。出来后陈远忠让他和孙呈
明晚上接着投标。晚上他没去,具体情况不清楚,只是董连通给他打电话问树谁
投下来了,他让董连通问陈远忠。公安局他后,他问了董连通得知是董连通
了个伐树的,将这些树以30万的价格买了,给了村里26万元标底,朱嘉乐、陈
远忠他们拿走了4万元,树贩子额外给了董连通3000元,董连通将其中的1000
元给了孙呈明。
招标当天上午,朱嘉乐带了几十人堵在村委会门口,还有十几辆车,那些人
看着都挺横,还老骂脏话。他知道的只有孙呈明被他们送进了招标现场,其他人
因为朱嘉乐那帮人堵在门口都进不去。陈远忠和朱嘉乐都是大兴当地挺有名气混
社会的人,据他所知,大兴地区很多树都被他们买走了。陈远忠的外号叫陈大密。
(2)证人董连通的证言证明:2002年或2003年,平地村有1000多棵树要卖,
让村民去村委会投标,但只能本村村民来买。陈大密想竞标,就到了董连队,
董连队又了孙呈明,这样,这些树就由孙呈明以26万元的价格给买下来了。
竞标当天他看到村委会附近停着十多辆车,其中5、6辆不是平地村的,还有些
社会人,其中他认识陈大密、三河板厂的老沟。陈大密和董连队在一起。当天晚
上他给董连队打电话问树的事,董连队让他去问陈大密。这样他就给陈大密打电
话,说三河板厂的老板想要这些树,陈大密说卖32万。第二天,老沟给他打电
话说只能给30万。这样,他又给陈大密打电话说老沟只同意出30万元,陈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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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了。之后,他和老沟去村里交了26万元,拿到砍伐证后又给了陈大密4万
元。事后,老沟单独给了他3000元好处费,他给了孙呈明1000元。
(3)证人孙呈明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2年他们村
卖树投标前两三天,董连队让他出面竞标。竞标当天早上,董连队和陈大密一块
到他家让他去竞标,到大队部门口时,他看见朱嘉乐带了好多人堵在大门口,而
且陈大密也和朱嘉乐在一起,他才知道是朱嘉乐要他替他们竞标。他只知道朱嘉
乐和陈大密是社会上的流氓,平时没什么人敢惹他们。当时朱嘉乐带的人个个都
挺横的,吓得想竞标的不敢过去,村里干部们吓得把大门关上,不敢打开。10
点多,村干部们可能是怕出事就通知说树不卖了。下午2、3点左右,董连队让
他去张文家,后来陈大密和董连队、王彬也陆续来了。他们商量买树,陈大密说
出26万元,王彬说出27万元。后来村干部让他们都先回去,研究完再说。他回
家呆了一会,陈大密让他再招标就去买,给26万元肯定没问题。后来村里广播
晚上大队部继续招标卖树,他和王克松就去了,当晚想买树的王德林也在场,但
没敢投标。就他投了26万元,村干部说王彬还想买。王克松就给王彬打了一个
电话说朱嘉乐想买,不让王彬争了,王彬同意了,树就卖给他了。第二天,陈大
密带一个外地树贩子来村里交钱买的树。事后他们分给他1000元。王克松和董
连队是朋友,王克松给王彬打电话,意思也是怕王彬和朱嘉乐争,朱嘉乐会麻
烦,所以才告诉王彬一声。王德林不敢投标肯定是看他一天都和陈大密在一起,
怕竞标麻烦。他印象里朱嘉乐以30余万元的价钱把那批树卖给河北三河一个
叫老沟的人了。那个叫老沟的人在伐树时雇他帮忙看着伐树,那时他听老沟说的。
他事后得的1000元是董连通在老沟买完树后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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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呈明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嘉乐就是案发当天带人堵在村委会门口不让投
标人进去的人;陈远忠就是让其帮忙买树的陈大密。
(4)证人张文的证言证明:2002年秋,平地村决定招标卖树,村委会将树价
定为26万元。通知后有王彬、王德林、孙呈明等10来个人报了名。招标当天上
午9点左右,村委会门口开始聚了有40多人,不让投标的村民进村委会投标。
其中有一个小个男子,头染着黄毛,在村委会门口叫嚷着“你们谁买呀,你投,
赶紧投。”后来知道那人就是朱嘉乐。原定10点开始投标,但那些人堵在门口,
别人进不来,在这种情况下,村委商量后决定暂时不招标了,门口的那些人就散
了。下午,他在家召集了村干部张勇、耿建忠等人一起商量卖树的事。正说的时
候,王彬、王克松、董连队、陈大密、王德林陆续去了。那时王彬应该说是给
27万元买树,他当时说不能定,让投标的人晚上7点到村委会再说。晚上,除
了村委外,投标的孙呈明、王克松、王德林到了村委会。当时王克松打电话给王
彬不让王彬再参加投标了。他再给王彬打电话,王彬说不要树了。后其他人就没
有争的了,当晚就定了树以26万元卖给孙呈明了。
当天上午堵在村委会门口的是混社会的人,都是朱嘉乐、陈大密带的兄弟,
看上去不是好人,还特别的凶。陈大密、朱嘉乐都是社会上的混的,老老实实的
村民谁也惹不起他们,不会因为挣钱得罪他们。朱嘉乐、陈大密这些人的做法就
是强买强卖,不仅干扰了平地村正常的招标秩序,还损害了村里的集体利益。
(5)证人张勇的证言证明:2002年平地村卖树底价为26万元。本来规定只
有本村村民才能参加投标,但竞标当天来了很多社会人,有好几十辆车,三四十
人在大队门口捣乱。村干部用广播通知村民到大队来投标,可一直没人来。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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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帮社会人站在门口,村民也不敢上前。眼看招标无法进行,他们就通知当天招
标停止。当天下午3点,村干部到村支书家研究怎么办,王彬、董连队、王克松、
王德林还有两个外人也到了。王彬说想出27万买,董连队就不高兴了,和王彬
发生了争执,嫌王彬出价高了,说了几句横话,此后王彬就出去了。当晚7点继
续在村委会招标,他印象中只有王德林、王克松、孙呈明到了村委会,孙呈明出
26万元,王德林没再出价。后来王克松又给王彬打电话,说王彬不要了。这批
树就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孙呈明了。当时村里人都看出来,董连队和朱嘉乐、
陈大密是一回事,孙呈明也是给朱嘉乐、陈大密他们买的树。他认为卖树的价格
肯定是便宜了,因为只是以村里定的基准价卖的,如果直接卖给想买树的人,大
家竞标,可能价钱会卖得高些。
(6)证人王彬的证言证明:2002年秋天,平地村对村民公开招标伐树,底价
为26万元,他报了名。招标会当天上午9点多钟,村委会门口堵了很多社会人,
他听说其中一个矮个子的是朱嘉乐,还有一个叫大密。朱嘉乐站在村委会门口对
外边的村民嚷“你们投啊!你们投啊!”他一看那阵势就明白了,朱嘉乐这帮人想
买树,别人谁也别想买,他就没敢去投标,别的村民也没有去投,上午的投标会
就散了。当时他还看见董连队、王克松跟大密他们在一块,他想他们应该是和朱
嘉乐一伙来买树的。当天下午,书记张文打电话通知他去张文家说买树的事,他
就去了,董连队、王克松、大密也去了。他开玩笑说“咱们还瞎争什么呀?”董
连队一听很生气,绷着脸说“你说什么呢”。董连队让王克松留下盯着就和大密
走了。他对村干部说他愿意出27万买树。晚上7点多,王克松给他打电话说:
“你别跟着瞎掺合了,你出27万元,人家还出30万呢,反正你拿不走。”他说
不要可以,可得给补偿,王克松说没问题,他就答应不再争树了。后来村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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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元把树卖给孙呈明和王克松了。他之所以答应王克松不再买树了是因为他
看出来,王克松和董连队是帮朱嘉乐、大密他们买树的,他惹不起他们。如果没
有朱嘉乐这伙人参与,他应该能够买到树赚更多钱。他退出竞标是因为上午一大
帮社会混子就在村委会门口造势,挺唬人的,下午董连队又无缘无故和他翻脸,
晚上王克松还不停的给他打电话,他也挺害怕的。他确实是惹不起朱嘉乐他们,
即使27万元买下了,他们也不会放过他。
(7)证人王德林的证言证明:2002年秋后,他报名参加平地村伐树竞标。投
标当天早晨8点,他到大队部时,那里已经聚集了不少人。当时大队门口围了7、
8个人,一看就是社会上的人。他听周围人议论这些人是朱嘉乐的人,他一听就
更不敢往前竞标了。朱嘉乐是他们这边的“老大”,手下有不少兄弟,他可惹不
起。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村委会说投标改时间了,之后村支书张文给他打电话通
知他去投标,他说不买了。之后没再参与。
(8)书证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据证明:2003年1月15
日收取出售村北杨树2617棵的树款26万元。
(9)被告人朱嘉乐的供述证明:他参与过大兴区平地村、大营村、村等
10多个村的伐树投标,时间都是在2002年至2003年间,此后他就不参与了,
他的兄弟刘东和他六叔朱德永开始做伐树生意。2002年秋天,陈大密告诉他平
地村要砍树,村里要开招标会,有几个人要投标。董连队和陈大密来的他,他
就决定做平地村的伐树生意,他的树贩子。董连队了一个平地村的亲戚去投
标。招标会当天,他带着10多个兄弟还有陈大密一起去了平地村。当时有几个
投标的人,一看见他们去就不投标了。后来他们中标了,他又把树转给了树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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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挣了几万元。他带着兄弟去就是叫村民及投标的人看见他有人,但是他们没
有打架。这次分给陈大密和手下兄弟多少钱他都记不清了。
9、2003年1月间,被告人朱嘉乐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礼贤镇荆家务村树
木砍伐权,指使该村村民为其竞买,并纠集数十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
易现场秩序,以20余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侯立永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他的绰号是大
果。2003年1月中旬,他曾帮朱嘉乐买过树。荆家务村公告树木竞标后没两天,
朱嘉乐到他让他去投标,树买下来给朱嘉乐。招标当天9点多,他到了招标现
场,看到朱嘉乐已经到了,带了有四、五十个人,在村委会门口聚集着,他知道
其中有一个人叫大刚。朱嘉乐对他说:“你想着把树投下来给我,别的投标人你
不用管了。”招标开始后,有五六个人参加竞标,侯文义主持招标,说从标底往
上加价,价高者得。由于当时招标现场很混乱,侯文义就说暂停招标,另行通知。
刚说完,朱嘉乐带了两个人闯进了村委会的招标现场,进屋朱嘉乐就说:“这树
我要了,多少钱我都要。”侯文义就说:“今天太乱,改天再说吧。”竞标的人
就都散了。出了村委会大门,朱嘉乐对他说:“你还在这村长起来的呢,这点事
也拿不下来。”并说:“这次必须把树拿下来。”说完就走了。当天下午3、4
点,侯文义用大喇叭通知竞标的人到村委会重新投标。他到村委会后,看见参加
竞标的人基本都来了。他当时对竞标的村民和村干部说:“这树卖我得了,这么
多社会人搀和进来,回头没法弄。” 并说可以给大家打点喜钱。这样侯文义就
决定将树卖给了他。事成后,他通知了朱嘉乐,第二天,朱嘉乐将钱给他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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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朱嘉乐又给他拿了2万块钱。他这么说主要因为当时参加竞标的其他人都知
道朱嘉乐去了,他买完树也是给朱嘉乐的,这样让村民免去没必要的麻烦。所谓
没必要的麻烦,一方面如果有人执意要争,朱嘉乐带的那些人肯定会不干,可能
得用暴力的手段,另一方面,即使买走了树也伐不走,因为当时大兴地区很多村
的树都是朱嘉乐带人买走的。
当时朱嘉乐带了四五十个人,是为了吓唬老百姓,意思就是朱嘉乐有势力,
只有自己能把树买走。当时那些人在村委会门口堵着,嘴里骂骂咧咧的,每个人
都特别凶,那些人主要是针对参加竞标的村民和村干部,说白了就是给竞标的人
和村干部施加压力,他能买到树的主要原因就是朱嘉乐在那儿呢,要没有朱嘉乐,
他也拿不下来,村民主要还是怕朱嘉乐那帮社会上的人。当时他是以20万元的
底价中标,在招标现场有人表示愿意出25万,但由于朱嘉乐后来进到村委会一
搅和,这事就算没了,下午再投标的时候,因为怕朱嘉乐那帮人,就没人出价了。
侯立永依法定程序辨认出谢刚就是案发当天伙同朱嘉乐到荆家务村买树的
大刚,案发当天,大刚一直跟着朱嘉乐。
(2)证人李龙宝的证言证明:招标的当天,他来到招标现场看见村委会院里
外有很多外来不认识的人。之后他交了押金进入了村委会会议室,进去后得知标
底是30万元。当时一个个头不高的黄头发男子进入了会场,那人对大家说:“这
些树你们别要了,全都归我了。”他一看那人带了那么多人就没敢再言声。那人
还问村书记候文义能不能降价,被村书记拒绝。后来他听说树被和那个男人一伙
的侯立永以20万元的价格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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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人侯文义的证言证明:2003年秋后,村委会决定对一批树进行招标,
底价25万元。村里有四五个人参加了投标,另外还来了许多外村人,来了不少
车,外村来的人挺多,那阵势也挺吓人的。他记得因为朱嘉乐报了一个最低价
15万元,其他投标的人就不再言语了。因为朱嘉乐一些人在村委会里围着他,
让他把树卖给他们,其他村民一看这个架势,谁也不敢再说什么了。后来他一看
这种情况无法再继续下去了,所以当即决定不进行投标了。他一出村委会门口,
就看见有好些外村人围着门口,事后他听说,还有一些想投标的村民被这些外村
人围在村委会门口没进来,这些围在村委会门口的人应该和朱嘉乐他们是一起
的。他下午和村委会的副书记张少勤、村主任李俊领在一起商量投标的事,最后
定了以20万元价格卖这些树,恰好侯立永和一个男的来他商量价格,这样侯
立永以20万的价格把树买走了。不再进行招投标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朱嘉乐他们
一下来了这么多人摆势,价格又被他们压得这么低,没有人再敢报价了,村委会
也没有别的好主意。他感觉侯立永是帮助朱嘉乐买树的,另外在上午招标会上,
朱嘉乐对他说,这些树只能卖给他们,要么就卖不了。村民们也肯定看到他们这
些人的情况,所以谁也不敢得罪他们,这可能也是村民不敢言语、不敢报价的原
因。
(4)证人李俊领的证言证明:2003年春节前后,村里一片树林需要旧林改造
进行招标,经过评估决定底价30万元,并且只能由本村村民参加。最初报名的
有十几人,但当天交押金参加投标的只有李龙宝、吴庆成、侯立飞、侯立永。他
想其他人都是害怕,因为当天大兴的流氓朱嘉乐带了三、四十人到现场捣乱,有
朱嘉乐搀和买树的事,一般村民哪还敢投标,剩下几个人李龙宝、侯立永、侯立
飞是一事儿,侯立永就是帮朱嘉乐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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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当天,他看见村委会院内、院外站了不少不认识的小青年,有三四十人,
一看就不像什么好人。侯文义亮了标底30万元,李龙宝觉得高就走了,别人也
觉得高。后来侯文义与他和樊凤宽商量将底价降为25万元。后来他去村委会办
公室时见侯立飞、侯立永、王振明等人都在,还有一个子不高,平头,染着黄毛
的人坐在一张办公桌上,还翘着二郎腿,旁边还站着两个陌生人,长得挺壮的。
当时侯文义说底价降为25万元,侯立永等人都觉得价高,这样当天上午没谈成,
大伙就散了。后来他听说侯立永以20万元将树买走了。后来他知道那个黄毛叫
朱嘉乐,当天朱嘉乐为了买树,带了三四十人到现场摆势,威胁、吓唬其他买树
的人,让别人不敢争。那批树村里当时评估的是30万元,20万元的价格肯定是
太低了。
(5)证人樊国杰的证言证明:2003年开春左右他参加了村里的一次树木投标,
规定只能本村村民才能参加,底价30万,价高者得。当天他到招标现场后,看
见村委会门口有四、五十人,看上去是一帮混社会的人,带头的是一个小矮个,
后来听说那人就是大兴有名的流氓朱嘉乐。那帮人堵在村委会门口连嚷嚷带吵,
不让其他投标人进入,于是他就回家了。下午5点左右,村干部给他打电话让他
去村委会。他进屋后看见除了竞标村民侯立永、“二果”、吴庆成、邢会福、王
振明和村干部以外,还有侯立永带的两个人,其中一个是礼贤镇的一个混子马胜
利。侯文义问竞标人能出多少钱,他说能出25万元,他说完就出屋了,马胜利
冲他过来,特凶地说:“谁让你来的?”他说是大队通知的。马胜利又进了屋,
他听见马胜利和侯文义吵起来,意思就是问自己出的钱行不行,侯文义当时没同
意。马胜利又出了屋,侯文义把他叫进里屋说:“你们几个商量商量,不行就抓
阄。”刚说完侯立永就急了并说:“你们都别争了,这些树我要了,我这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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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花了这么多钱,最后给你们点儿喜钱完了。”一看这种情况,他们几个竞
标的人就没人敢言语了。后来听说侯立永以20万元的价格把树买走了。
侯立永的绰号“大果”,朱嘉乐就是侯立永叫来的。这些人参与买树,别人
就是出再多的钱也买不走,可以说他们就是强行将树买走了。他们控制了整个招
标过程,上午先是由朱嘉乐等人出面带几十个兄弟堵在村委会门口,不让竞标的
村民进入,给参加竞标的村民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导致招标不能正常进行,下
午几个竞标人参加村委干部主持的招标会上,侯立永仍然控制了现场。在几个竞
标人出高价后,候利永带来的马胜利直接就针对出价人进行威胁,侯文义一看正
常的招标不行,提出要以抓阄的形式解决,侯立永又给制止了,他们几个因为不
敢惹侯立永,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再争了。
(6)证人王振明的证言证明:2003年春节前,村里宣布要卖树,他与的
朋友合伙准备投标。当天他去的村委会,看到来了三四十辆车,有的停在村委会
的院里,有的停在村委会四周,把院子围了起来。之后从车上下来一二百人,大
果也从车上下来,并带了几个人向村委会门口走,他听人们议论,大果身边有个
个矮的人,叫朱嘉乐,在大兴混社会的。招标会开始后,书记就交待了底价20
万,投暗标,价高者得。后屋里进来三四个人,其中有朱嘉乐,朱嘉乐说:“今
天这树谁也别要了,归我了,谁要树就给外边的人打喜。”说完之后就坐在主席
台桌子上,这时谁也没敢言声,书记就说先不投标了。中午他去书记,见大果
也在,他刚进去大果就说:“你还买树呀?”他说:“我出钱买树,谁钱多归谁。”
书记听完就让大果出去了。他向书记表示愿意出29万元。下午村委会叫他过去,
他看见还有樊国杰、吴庆成、“大果”、“二果”。樊国杰刚一进屋,大果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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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叫大头的人拽住樊的衣服,挺横的说:“你还来参加投标?”书记看着情况
就说:“你们全过来,开始投标。”后书记说:“你们是给钱多的,你们要不接
着投标,要不抓阄,或是平分树。”刚说完,“大果”就说:“还投什么标,不
管多少钱,这树我要定了,完事给你们打喜。”于是再没人敢说话。看到这种情
况,他想为挣钱再出事就不值了,于是就放弃回家了。后来他听说树以20万卖
给“大果”了。大伙都说“大果”和朱嘉乐合伙买的树,具体不清楚。“大果”
答应给大家打喜钱,直到现在也没给。
(7)证人侯立飞的证言证明:2003年春节以后,村里要砍伐一批树,他答应
帮廊坊的朋友买。招标当天他看到村委会院里院外都是车,很多人。他和朋友往
村委会里走时有人拦他们,骂骂咧咧说:“你们他妈的进去干什么?”他说进去
投标,那些人看他是本村的就让他进去了,但没让他的朋友进。进会场后,书记
侯文义宣读了投标规定并出了底价20万元。还没开始投标,有三四个人推门进
来,其中一个说:“你们今天就别招标了,这树我要了。你们谁要树,今天来的
所有人都给喜钱。”这几个人进屋后,其中一个人坐在了主席台桌子上,看着下
边投标的人,会场没有人敢言声,村委会的人也没人敢说话,书记侯文义就说先
不投标了。第二天他听说村里把树以20万元的底价卖给了侯立永,后来他还听
说在招标下午又进行了一次小范围的投标,有人出了20多万,村里没卖,就卖
给侯立永了。
(8)证人邢会福的证言证明:2003年3月左右,村里以招标的方式砍伐一批
树木,他和吴庆成到村委会参加投标,见院里停了大约50辆车。开始投标的时
候,他见到大果、二果、龙宝还有朱嘉乐等四五个人。书记侯文义说底价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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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大果”就说:“我全要了”,朱嘉乐、“大果”、“二果”、“龙宝”,
都瞪大眼睛瞪着大家,他一看这阵势就先退了出来,村委会办公地门口的汽车上
有人招呼他过去,有个小伙子对他说:“你别挨一刀”。后来他听说这些树给
了大果。
朱嘉乐,男,20多岁,头上有一撮黄头发,一撮红头发,脖子上戴一根金
链子,黑社会老大,手下养一帮兄弟,他们干扰大兴南部农村伐树交易,从中获
取利益。朱嘉乐带人摆势的目的就是压低价格,独霸伐树买卖。这次来了四五十
辆车,二百多人,村委会院子都停不下车,这帮人给他感觉特有纪律,上车都上
车,下车都下车,老百姓都没人敢看,都远远躲着。老百姓都不敢议论,就是觉
得此事太不公平。大家都怕大果、朱嘉乐打击报复,所以没人参加竞标了。
(9)证人樊凤良的证言证明:2003年开春前后,村里招标卖树,规定本村村
民自愿竞标。一天晚上侯立刚和他说侯立永参与竞标买树了,让他就别参与了。
他没有这份经济实力就答应不参与。他们约好第二天去村委会看竞标。第二天早
晨8点左右,他到侯立刚家没多久,侯立刚就接到一个电话,放下电话之后,侯
立刚告诉他,侯立永说来人了。后来他与侯立刚到村委会,他才知道“来人了”
是朱嘉乐他们来了。快到村委会的时候,他看见侯立永开车带着十几辆车直接开
进了村委会院里,车里下来大概有三四十人,大部分都是小伙子,有的手上还有
纹身,一看就不像正经人,阵势挺吓人的。他看见一个小个子,寸头,染着黄毛
的人走了过来,侯立刚说:“那就是嘉乐”。他看见朱嘉乐走到王振岭那边,跟
王振岭一起来的树贩子孟老四说什么,意思就是不让他们买树。竞标开始,王振
岭果真没有参加。此外在大队院外机井房自来水旁停着一辆外地牌照的红桑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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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应该是来买树的树贩子,开桑塔纳的人在旁边站着,和朱嘉乐一起来的小伙
子就过去了,跟那人说了什么,说完之后,那辆车就走了,再也没回来,看那架
势,应该是被朱嘉乐的人给轰走了。
(10)书证购买树木砍伐权的相关单据证明:交纳树款的情况。
(11)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林业工作站出具的《证明》证明:树木采伐手续因
超过保存期限2年,无法提取。
10、2006年3月间,被告人朱德永为低价获取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李家巷
村1202株树木砍伐权,伙同被告人许德臣、窦晓雷纠集数十人,指使该村村民
为其竞买,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交易现场秩序,以31万元的价格获得
树木砍伐权,后又将该砍伐权转卖获利。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淑海的证言证明:2006年2月,村里决定以抓阄形式卖树。抓阄
当天,总共做了112个阄,只有一个阄上写的是有,其余都是无。开始抓阄时有
四五个外村人,后来被他赶出去了。当抓阄还剩34个的时候,本村村民刘全兴
对大家说别再抓了,其余的阄刘全兴全包了。他记得此前刘全兴已经抓过阄了,
没中,这次是又进来。然后刘全兴就和没有抓的村民到屋外边说这事,之后,其
余的村民都表示放弃抓阄了,就等于刘全兴中了。刘全兴好像是替别人来抓阄的,
之后刘全兴带着一个人去交的钱。他记得刘全兴进来时带着两个人,嘴里也骂骂
咧咧的说,“你们他妈还抓什么,全给全兴吧。”然后就让刘全兴跟村里签伐树
协议,当时在场的村民有的看到这阵势就没敢言语,有的就议论纷纷的。他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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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就对刘全兴讲,如果有村民不同意,签了协议树也砍不走。刘全兴说自己
负责处理。刘全兴就和跟着一起进来的两个人把村民叫到大队部院里说。最后刘
全兴讲其余的村民全部都放弃了。之后刘全兴和这两个人和会计一起交钱,村里
给的砍伐证。
(2)证人路振勇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招标当天上午
参加投标的除了本村投标人员外,还有一些外村人。当时进抓阄屋里的有四五个
外村人,屋外还有人,总共来了十几辆车。本村村民都挺讲秩序的,只是外村的
人捣乱,尤其是那四五个人闯进抓阄的屋里后就嚷嚷不让再抓阄了,口气都挺强
硬的,村民们不敢说话,村干部就劝这些人出去。这些人出去后嘴里还说个不停,
因为他在屋里,不太清楚外面的情况。还有34张阄时,刘全兴就让其余还未抓
阄的人一起到大队后院的面粉厂里去商量一下,大家就跟刘全兴去了。过了20
来分钟,刘全兴回来对村委会说,这些树就归刘全兴了,后面这些阄也没再抓。
听说刘全兴给这30多户未抓阄的人打了喜钱。
路振勇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德永就是在李家巷村树木招标案中不让村民买
树抓阄的人。
(3)证人李万玲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抓到剩下34个
阄的时候,刘全兴进屋来说全都别抓了,剩下的都归刘全兴。之后和刘全兴一起
进来的一个人也跟着说,“对呀,你们他妈的别抓了,全归刘全兴得了。”后来
还没有抓阄的34个人就和刘全兴还有和刘全兴一起的那个人到了村后院,由刘
全兴和这些村民谈的。之后其余的村民都没回来,就刘全兴和那个人回来说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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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村民说好了,他们都不抓了,就算刘全兴抓中了。然后刘全兴就与村里签
协议交款。当天他还看到有10多个人在院里晃荡,这些人不是本村的。
李万玲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德永就是李家巷树木招标时与刘全兴进入村委
会,并阻止村民抓阄强行买树的那名男子。
(4)证人刘全兴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2006年3月份
前后,李家巷村决定抓阄卖树,估价31万元。他当时参与了抓阄,替一伙社会
上的混子买到了树。抓阄的当天早上7时许,他到村委会现场后,一个中年男子
让他替自己抓阄并给了他1万元押金。和那个中年男子一起的还有一个小伙子。
在村委会的院外面,他看见最少也有三四十人,在院门口聚集着,全是20多岁
的小伙子,大多数剃着光头,一看就是混社会的。他是第十几号抓阄的,但没有
抓到,出了院门他把押金退给了中年男子。抓到只剩下20多人的时候,那名中
年男子带了两三个人进到了院里,对其余等着抓阄的20多名村民说:“你们别
抓了,剩下的我都要了。”那个男子并对他说赶紧进屋签协议,并把他推进了会
议室。那个男子也带着那两三个人进了会议室,并对村干部说,“这字让他签了
吧。”当时村主任和书记都不同意,那人就说:“你们别管了,钱给你们不就完
了吗。”当时在场的村干部可能是出于害怕,就没人敢言语了。这样,他就签了
购树的协议。他刚签完字,院里的20多名村民就说不行,吵起来了。那名中年
男子对其余没有抓阄的人说可以给大家点喜钱。这样,他跟着那名中年男子一帮
人带着没有抓阄的20余名村民到了村委会外边的面粉厂说这事,那个中年男子
当时提出给每个没有抓阄的人300元,村民李德安提出每人1000元,那名中年
男子说不行,并指了指院外那社会混子聚集的地方说,“要不,上我车上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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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看这种情况,就没人敢言语了。李德安就到他说能不能再加点,他就
向那名中年男子说了,那名中年男子同意最多每人给500元。说着就给他拿了
1.5万元,让他去将钱分给没抓阄的村民。他分完钱后,就那名中年男子,那
名男子单给了他400元,然后让他去交钱办手续。正常情况下,村民没有能力买
树,全是倒给树贩子,或是别的有能力的人,从中挣点钱。这一次村民只要了
500元就不抓阄了,主要是因为怕那个中年男子和带的那些社会上的混子,谁也
不想惹麻烦。当时那名中年男子提出让剩余没有抓阄的人签字说自动退出,签名
才给500元,没有抓阄的20余人因为害怕都签了字,从他这领的钱。后来他听
说这批树卖了42万元。
刘全兴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德永就是叫他抓阄后把树卖给他的人。
(5)证人魏中维的证言证明:抓阄前一天晚上,刘全兴让他第二天帮自己抓
阄。第二天,他到村委会看见很多人,不少社会上的人都聚在门口,还停了好几
十辆车。到村委会后他知道刘全兴还了其他人帮忙,算上刘全兴一共是10个
人抓阄。具体安排都是刘全兴弄的。大约还有30多人没抓阄时,有四五个人堵
住抓阄那屋的门口不让其他村民抓了,他们把刘全兴推进抓阄的屋里,强行让刘
全兴签了购树协议,村委会和村民看到这阵势都没人敢言语。有的村民不原意,
这些人就让他们到后院,后来他们给了每个没抓阄的村民500元钱。刘全兴给他
们这几个帮忙抓阄的人每人275元。抓阄那天除了本村抓阄村民外,还有很多外
面的人,一看就是社会流氓,什么光头的,有伤疤的,还有很多车。闯进村委会
的人气势汹汹地不让大家抓了,堵着屋门不让人抓。外面还来了那么多人,大家
一看谁还敢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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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人刘淑田的证言证明:他曾替刘全兴抓阄买树。押金的事刘全兴没跟
他说,他也不知道。他报名在后20多个,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不抓了,他就回家
了。当天晚上,刘全兴到他家给了他200多元钱。
(6)证人李万春的证言证明:在抓阄的前一天晚上,刘全兴让他帮忙抓阄买
树。买树当天早上8点左右,他到村委会,当时村委会外有100来人,其中有三
四十人是外边的人。刘全兴先交了5万元押金,定了5个号,他是第二个或者第
三个抓的,但没抓到。他出来后听见有外来的人喊“不让抓了,不让抓了,阄全
归我了。”他当时怕出乱子,就赶紧回家了。后来刘全兴给了他200多元钱。
(7)证人李维忠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抓阄前一天晚
上,刘全兴让他帮忙抓阄,他同意了。第二天早上他到了村委会,刘全兴好像
了10个人帮忙抓阄,10个人被分成两个部分,前面5个人,后面5个人,前面
的人都没有抓到。还剩30多人没抓阄的时候,有大约四五个人带着刘全兴闯进
村委会的院子说:“你们都别抓了,剩下的阄我都要了。”看到这种情况,等着
抓阄的人也没有敢言语的,就有个人让刘全兴到村委会的会议室去签购树协议。
出来后,有的还没有等到抓阄的村民就不干了,带头闯进来的一个男子就说给大
家一点补偿。那个人就把剩下的这些人带到一个面粉厂商量,最后定每个人给
500元。事后刘全兴给他们这些帮忙抓阄的人每人275元。当天村委会门口聚了
百十来人,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都是些社会混子,闯进村委会的人应该和他们
都是一伙的。他们进来后就不让别的村民抓阄了,强行让刘全兴去签了协议。外
面还聚了那么多人,大家一看到这阵势,都不敢怎么言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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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忠依法定程序辨认出朱德永就是在李家巷树木招标案中不让村民抓阄
买树的人,当时他带着几个人到了抓阄现场,并对还没抓阄的村民说“你们别抓
阄了,其余剩下的就我全包了。”
(8)证人李德安的证言证明:2006年2、3月份,村里要卖树,他到村委会
时看到外面围了很多人,除了本村村民,还有很多外面不认识的人,大概有100
多人,大概还有几十辆车,把路都给占满了。还没到他抓阄的时候,有个人问还
有多少没抓,然后说:“行了,别抓了,剩下没抓的人到后院去。”于是他们就
跟着去了村委会后院,那个人说给还没抓阄的人打点喜钱。他代表其他没抓阄的
村民说要500元,那个人就给剩下的每个人500元,等于这批树就被那个人买走
了。当时挤了很多人,有外村的人闯进来说不让抓了。人家带了那么多人,大部
分人都害怕了,只有他说凭什么不让抓。那个人就问他:“你是给谁抓的?”他
说就是给自己抓的,那人说:“行了,你抓也不一定抓得着,你这岁数还不如旁
边呆会,给点喜钱买盒烟抽。”他觉得人家那么多人,他争也白争,怕即便抓到
了也会更烦,得不到什么好处,拿500元喜钱就不错了。那天很乱,还有
人说:“你抓吧,抓着了你也锯不了树。”那些都是专门的树霸,他争不过他们。
(9)证人魏振东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投标当天上午,
村委会周围有好多人,有本村村民,还有许多外村人,就是开来的车就有好几十
辆车。参加投标的总共有100多人。当叫他抓阄时有人喊“别抓了,都到后面的
场院去”,这时还有二三十人没有抓阄,他们就一起去后院面粉厂。一个眼睛挺
大的人和几个外村人就和他们说不让他们抓阄了,准备给他们钱。后来给了他们
这些没抓成阄的村民每人500元。此前在他等着抓阄时,那个眼睛挺大的外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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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今天这些树就是我的了,不管是谁抓到了,那就是我的,别人谁也拿不走。”
而且在人中还有的在散布说,这树谁也拿不走,那意思就是不管谁抓到了都得
给他们。当时看那些外村人的阵势,村民都挺害怕,谁也不愿为这事得罪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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