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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
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
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
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政府有管理和服务两大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的时候,
离不开的就是公共支出。那么,政府的公共支出的财物来自哪里
呢?其实,正如我们所知,政府的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
而车船税是财产税的一种,也是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
来,为大家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年11月23日国
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
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
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
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
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
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
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
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
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
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
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
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
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
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
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
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第九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三项所称的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第十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
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
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
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
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
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
证明。
第十四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
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
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
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
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
供。
第十七条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第十八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
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
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
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
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
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
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
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
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二十条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
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第二十一条车船税法第八条所称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
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
当月为准。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
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
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
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
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
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
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车船税。
第二十六条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
舶的含义如下: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
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
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
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
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
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
辆。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
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
机械车。
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
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
三轮车辆。
船舶,是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
机动船舶是指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
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
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游艇是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
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
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总共包括二十七
条,对于征收税款的车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以及相关概念解
释都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车船税法中征税的数额是由国务院作出
相关范围规定,具体的数额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
规定。但是,车船税的数额大小与排量是有关系的,这也是为了
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3:45: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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