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
岗人员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操作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沪劳服职[98]第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
【发布日期】1998.08.31
【实施日期】1998.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
下岗人员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操作意见
(沪劳服职[98]第24号 1998年8月31日)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
根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国有企业下岗人
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的再就业,现就企业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人员办
理《劳动手册》的有关手续,提出如下具体的操作意见:
一、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人员,由企业发给《劳动手册》。下岗人员可
凭《劳动手册》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参加本市各类用工单位的招聘或到各职业介绍所参
加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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