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中级会计考试科目)第一个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设立无最低资本要求。
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修改中所加入的一个公司形式,公司设立的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个是与个人独资企业明显不同的地方。其注册最低资本限额的是10万元,且应一次缴足。其法律责任相对比较严格。一人公司属于公司法人组织。
以下为引用:
一、法律形式不同
在法律形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二、设立主体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三、设立条件不同
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
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第二个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法分两种:一是根据企业当年经营情况据实预缴;二是按上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分4个季度平均缴纳。因此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首先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再确定所得税的预缴方法。
在每季度结束前,企业会计应去纳税管理员处询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方法。纳税管理员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批示。企业应根据批示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一)核定征收
目前的税务实践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是核定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主要计算方法是以收入总额计算所得税额。
核定所得税的计算比率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采用不同的征收率,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按高于本地区同行业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平均水平,具体确定某行业的应税所得率。通常工业企业的核定比率远大于商业企业。因为商业企业的核定比率小于工业企业,因此税务机关对多范围经营的企业审查特别严格,防止企业以变更企业经营性质来逃避税款。国税发[2000]38号文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关采用核定征收征收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核定征收比率,税收比较稳定。对企业来讲,企业可以不必参加汇算清缴,减少查账的费用和麻烦;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有可能会从中取得额外收益;但是对效益差的企业有可能会带来额外损失。
被批示为核定定额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若是觉得税务机关核定比率过高或企业确实亏损,可申请税务机关进行查账。
(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核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比率进行征收所得税的方法。
查账征收能购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征收,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按时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