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坑老”从重处罚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
事案件司法解释
李颖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22()2
【摘 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
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老
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总页数】2页(P70-71)
【作 者】李颖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两高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问2.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刑事
规制体系及完善——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为切入点3.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21条之评析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危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犯
罪5.“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剑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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