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坑老”从重处罚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11-06 10:53:3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第69届金球奖)

“保健品坑老”从重处罚 两高联合发布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

事案件司法解释

李颖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期】2022()2

【摘 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20211231,、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

释》对往猪肉里注水、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老

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总页数】2(P70-71)

【作 者】李颖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两高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问2.非法添加类食品安全犯罪刑事

规制体系及完善——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为切入点3.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21条之评析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危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犯

5.“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剑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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