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对⽅为失信被执⾏⼈
失信被执⾏⼈是专业的名词,是针对的被纳⼊法院失信被执⾏名单的⼈,他们的⼀些权限会受到限制,当然,也
是需要具备⼀定的条件才会被纳⼊失信被执⾏名单,那么,要如何申请别⼈为失信被执⾏⼈呢,跟着店铺⼩编⼀起看
看吧。
如何申请对⽅为失信被执⾏⼈
应如何把失信被执⾏⼈纳⼊该名单库中的问题,具体从以下⽅⾯把握:第⼀,需符合该规定第⼀条所列的六种情
形之⼀。第⼆,在符合六种情形之⼀的情况下,有关⼈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有关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库。
此外还有两种途径,⼀是有关当事⼈向执⾏法院申请将其纳⼊名单库;⼆是了解情况的其他任何⼈可以向执⾏法院或最
⾼法院举报,将其纳⼊名单库。在名单库页⾯有举报信箱,您通过该信箱举报,但需写明具体情况。第三,凡是纳⼊
名单库的,都对被执⾏⼈限制⾼消费,并进⾏信⽤惩戒。
失信被执⾏⼈被最⾼⼈民法院曝光的条件及流程
程序和规则在法释(〔2013〕17号)有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法释〔2013〕17号)
为促使被执⾏⼈⾃觉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结合⼈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
⼊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第⼆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纳⼊失
信被执⾏⼈名单,⼈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民法院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也可
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决定。
⼈民法院决定将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作出之⽇起⽣效。决定书应当按
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书送达⽅式送达当事⼈。
第三条被执⾏⼈认为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是⾃然⼈的,⼀般
应由被执⾏⼈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般应由被执⾏⼈的法定代表⼈或者
负责⼈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作为被执⾏⼈的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或者负责⼈姓名;
(⼆)作为被执⾏⼈的⾃然⼈的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码;
(三)⽣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的履⾏情况;
(四)被执⾏⼈失信⾏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依据的制作单位和⽂号、执⾏案号、⽴案时间、执⾏法院;
(六)⼈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级⼈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名单信息录⼊最⾼⼈民法院失信被执⾏⼈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
向社会公布。
各级⼈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名单通过报纸、⼴播、电视、⽹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
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
布。
第六条⼈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融监管机构、⾦融机构、承担⾏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及⾏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审批、政府扶持、
融资信贷、市场准⼊、资质认定等⽅⾯,对失信被执⾏⼈予以信⽤惩戒。
⼈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是国家⼯作⼈员的,⼈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了⽣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达成执⾏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确认履⾏完毕的;
(三)⼈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具体从以下⽅⾯把握:第⼀,需符合该规定第⼀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
⼀。第⼆,在符合六种情形之⼀的情况下,有关⼈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有关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库。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1:3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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