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11-06 13:41: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sud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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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导读:被判监外执行意味着犯罪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判处在监

狱之外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监外执行也是一种刑罚,故此监外执

行期间,也会被算在之前已经判决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处罚,

可以由法院当庭宣判,也可以由监狱提出书面的申请。

一、被判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被判监外执行意味着犯罪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判处在监

狱之外承担刑事责任,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

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

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

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

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

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

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

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

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

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也需公安机关批准才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

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

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

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

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

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

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与假释不同的是,监外执行可以由法院在审理案件量刑时,

直接宣判。只有那些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的犯罪主体,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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