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3: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项目管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

控制工程进度、成本、安全和质量,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管

理通则(试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司授权负责项目

管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四条 协调办公室为公司项目建设特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项目建设征占用地、

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及高速、铁路穿越省级及以上部门沟通、报告、外部协

调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 公司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管

理。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

管理部和协调办公室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其

管理组织、职责、管理权限和范围。

(一)根据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区域,工程管理部设立项目管理

组、协调办公室。

(二)项目管理组职责

公司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的手续办理和实施过

程全面管理。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部管理一个或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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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执行公司项目计划,按项目统筹实施计划组织施工,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实

现使用功能要求。

2. 负责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实现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环境、

投资、形象等管控目标。

3. 负责工程调度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交底,定期组织召开现场施工会议,协调监

理、设计、施工、检测、其他技术服务及物资供应等相关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存

在问题。

4. 负责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履约及现场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计划、监理规

划、物资(含甲供)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

定,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计划执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 按照项目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前图纸会审,严格控制和检查施工

质量,定期汇报工程质量,参与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交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6. 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投资管控,对项目建设期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款及附

件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7.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三同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相关设

施建设。并建立健全自有建设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人员、车辆

管理工作。

8.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以及临时用地征迁及其地面附着物赔

偿、交叉穿越专项等手续办理。

9. 负责协调甲供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协同做好工程物资保管、现场使用、核销、退

库管理工作;负责对乙供物资质量、保管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甲供物资采购计

划、管理交底、入场验收、移交、领用确认工作。对设计变更引起物资变化,应及

时告知物资采购部门调整采购、供应计划,同时做好现场物资动态信息更新工作。

10. 负责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工作。

11. 负责健全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

任,监督执行。

12. 负责建设项目对标管理、精细化管理和三项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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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负责建设项目征占用地、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市级及以下相关专项手续

办理,配合协调办办理项目征占用地、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省级相关手续。

14. 负责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的编报审批、设计文件、专项手续办理等领取、收集、

整理,并在工程完工后登记、造册、归档。

15. 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初稿编制、合同文本订立谈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

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工作。

16. 负责项目水土保持与土地复垦验收工作,配合工程项目三查四定、中间交

接、消防等专项验收、交(竣)工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配合生产运行部组

织施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固定资产(设备)移交使用验收单等,做好固

定资产清册工作。

17.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保密教育及员工思想政治、培养教育,以及宣传公司企业

文化工作。

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办公室职责

公司为工程建设征用占地、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及高速、铁路穿越省级及以

上部门沟通、报告外协工作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

1. 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报告外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 负责省级及以上协调工作,指导、监督项目组开展市级以下协调工作。

3. 负责外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4.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林地、压覆矿产、手续组卷、报批。

5. 监督临时用地、永久用地、地面附着物、三穿的补偿,控制用地补偿费用。

6. 负责组织矿产压覆谈判和赔付标准的确定。

7. 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组办理三证(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

工许可证)。

8. 负责与沿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9. 负责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指导项目组办理林地市级以下使用手续。

10. 负责向管道沿线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申请。负责组织开

展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委托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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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负责协调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施工许可文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12. 负责工程项目历史遗留土地等专项手续办理。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相

关工作。

第九条 按照项目管理职能基本要求,项目管理部应设立项目经理(质量负责

人)、副经理(技术/征迁外协)、协调办主任,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环境管理、

物资管理、综合管理、外协管理等岗位。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可一岗多人或一人兼

职多岗,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一)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负责公司授权的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管理策划、现

场技术、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物资管理、对外协调、土地征迁

及手续办理、工程验收、项目管理部印章、信息与档案管理,以及相关参建方、政

府部门等协调,各类文件报批审定等工作。

(二)协调办主任负责公司授权的项目建设征用占地、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

护省级及以上部门沟通、报告外协工作,指导、监督项目组开展市级以下协调工

作。

(三)技术质量岗负责现场施工质量、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

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审核,负责工程施工期间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管理,负

责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等审核工作,

核查及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及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工程竣工资料审核工作,配合各

级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安全环境管理岗负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及消防管理和监

督,负责办理三同时手续,配合各项验收工作。

(五)物资管理岗负责工程物资计划、收发、验收、现场管理、退库、核销及物

资动态信息更新工作,负责按调度指令将甲供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工程竣工后审核

竣工资料中物资相关内容,负责乙供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在中间交接时做好固定资

产移交、清册工作。凡由物资供应中心派驻项目现场的物资管理人员归属项目部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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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管理岗负责项目管理部日常文档、人员考勤、印章等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收集、填报和发布工程建设信息;负责工程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程文控、信

息资料管理和相关物资、车辆、人员的调度,按要求下达调度通知、指令,做到上

情下达;跟踪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准确汇总、分析、判定、处理并汇报

工程中存在问题,实现有效施工管理,并做到下情上报。

(七)外协管理岗负责工程建设征用占地、林地、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及高速、

铁路穿越外部关系协调和专项手续办理。

(八)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安排人员兼

职,避免工作落实不到位。

第三章 工程管理内容与管理要求

第十条 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后工程管理部开展项目管理策划,编报《项目管理方

案》,提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项目管理部开展各项工作,具体:

(一)根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负责开展施工项目管理策划,落实工程建设中管

理目标、计划安排、进度质量安全保障、控制性工程、关键环节的管控等。

(二)负责跟踪项目前期各专项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待初步设计完成后,督促

委托单位编制、报批林业可研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等。

(三)根据项目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批复文件及站场、阀室工程总平面布置

图、征地平面图等,项目组负责永久性土地征用,组织勘测定界、一书四方案

制、调规;协调办负责国家土地使用手续组卷、报批等工作,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移交项目组进行土地使用权挂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合法建设用地,

同时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手续。

(四)参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审定后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监理、

检测等招标文件,配合发展计划部招标评标工作,择优确定单位。

(五)招标完成后,负责相关合同条款洽谈、签订工作,监督参建单位合同履

约,参与合同履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客观、公平、合理意见。

(六)负责按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河流等穿越设计施工图,对接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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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经公司审核后,在施工、监理等合同签订后,工程开

工前应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具体:

(一)负责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设置项目管理部构成、人员分工、落实责任,

开展驻地建设,提出详细实施统筹计划,开展施工、技术管理、外协等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申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配

合工程研究中心向省(市)政府、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申报工程质量监督

备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监督检查管控及质量验收工作。

(三)负责向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的特种设备安装监检机构申报特种

设备告知、监检手续,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特种设备安装监检管控工作。

(四)负责组织承包商开展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林业赔补偿谈判及

合同签订工作。同时按政府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及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林地及

林木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等相关规费,办理压矿相关手续,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批

复、林木砍伐证后,组织施工单位,开展临时用地征用工作。

(五)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缴

纳劳保统筹、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等,按照工程进展办理站场工程用水、用电、通路

专项合法手续,按要求组织施工。

(六)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装政府主管部门申

报、办理安装告知等手续,做好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各项管控工作。

(七)协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进行施工图会

审,掌握熟知专项报告批复、图纸和工程现场,结合招投标文件、合同和现场情

况,逐专业提出问题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研究中心。

(八)协同工程研究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

进行设计交底,对项目总设计思路和各专业进行详细交底,逐专业提出问题一一解

答,同步开展线路工程、站场工程交桩(中心桩、控制桩、标高),并做好勘察设

计交底各种记录。

(九)协同工程管理部组织技术与质量、合同与投资、安全与环境、物资、资

产、资料管理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物资供应及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

进度、费用控制、农民工工资、临时用地征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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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工程资料、资产等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各种记

录。

(十)开工前施工、检测(含无损、环境、水保)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管理部审定,按此组

织工程施工。同步提出控制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甲供物资供应计划,按审核审批

意见执行。

(十一)开工前监理单位(含施工、水保、环境)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

大纲等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十二)开工前,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

组织焊接等专家审查;施工单位按此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作业指导书并建立焊

接工艺卡,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有焊接资格焊工进行焊

工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工程施工。

(十三)负责按照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大中型河流、林业保护区等行政主

管部门意见、施工单位各专项交叉穿越相关施工方案、安全评估评价意见,办理交

叉穿越专项手续。

(十四)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各参建单位人材机进行考核,应加强项目实施

责任主体管理,对工程分包单位进行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综合管理是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资源调配、工程文控、信息资料管

理机构。具体内容:

(一)按公司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制定详细工程项目统筹计划,调控资源配置,

精准掌控工程进展情况,承上启下传递信息,及时、准确汇总、分析、判定、纠正

施工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处理处理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跟踪检查工程合同

履约,实现有效的施工管理。

(二)按项目施工计划,编制招标项目相关文件及配合招标报批、合同文本会签

工作。

(三)按项目施工计划,及时领取工程项目前期专项文件、施工图,分发项目管

理实施单位,同时收集工程建设期间各类资料整理、分析处理、分类归档工作,在

工程竣工后协同各岗位人员统一将工程相关资料移交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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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管理实施单位每日20:00时前上报工程施工等信息(含施工日、月报

表),调度统计人员收集、分析、填写各种工程报表和记录并发布工程建设信息。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调度会议及记录,落实会议决定,发布调度通知,并如实记录备

案。

(五)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将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建设相关专项报告、工程款

项(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账务报销资料,提交工程

内务管理,由其综合统计人员收集传递资料、分类办理报批和登记工作。

(六)按项目施工计划,编制项目管理部上墙制度等。

第十三条 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遵守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质量目标

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一)对工程质量控制负主要责任,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统筹计划及

各参建单位上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组

织施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控,落实精细化管理、三项认证规定,对质量问题

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划和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执行三检制,即施工人

员自检,上、下工序互检,质量管理人员专检。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管理部、施

工等单位对工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开展交叉质量、资料检查或抽检、复检,及时向受

检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对违反法律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事项开具整改通知单

工令专项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再检查。

(三)配合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四)负责对遗留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满足设计要求。

(五)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

问题的保修责任及处理时限要求,如不及时处理,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及费用承担责

任。

第十四条 加强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统筹计划及施

工单位上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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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实施动态控制。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的

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表》,报监理部和项目管理部审批,经审批后下达实施。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对承包

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调度通

知》,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项

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承包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召开工

程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方实施。

(三)加强影响施工进度因素的检查考核力度。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照投

标文件、合同约定承诺,现场监理专人检查考核各类人员、各种施工机械和不同作

业机组的配置和数量;检查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

求;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和征迁工作速度,创造良好的施工外围条件,减少外界对工

程进度的干扰影响;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对比工程进度实际值与计

划值,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

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经济奖罚措施,保证项目进度目标

的实现。如开展劳动竞赛,在劳动竞赛评比规则中,把月度计划的完成率作为主要

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投资管理,施工期间应按照公司规定对工程进度款、工程联络

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合理控制、使用项

目管理费用。

(一)负责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申报当期预付、进度、

结算款并提交相关合规性资料,待监理单位审签后,在7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

(二)负责按照公司设计和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设计变

更、材料改代单及现场签证,及时完成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签工作,每月21

前向工程管理部上报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台账。

工程签证要求工程量符合计算规则、计算正确合理且无遗漏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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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组织各项目参加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暂估

价材料认质认价和暂列金使用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

确认、竣工资料审核工作。

(五)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

位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等并落实各项工

作。

第十六条 加强工程HSE管理,施工期间按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监管、检测,建立HSE管理制度、制定工程施工HSE管理方案及各种

突发应急安全预案,明确责任和安全、环境保护措施、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等。

(一)要求各参建单位开工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明确规定切实可行

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经建设单位审批后,认真向施工班组交底贯彻,

由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执行。

(二)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的基础上,明确职责权限,并

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承包、落实奖罚。即:责任落实到人,奖罚落

实到人。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管理各参

建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健康、安全检查及环境政策落实情

况,对存在的问题建账成册提出意见,督促各参建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四)建立健全车辆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并设置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切实

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工程信息管理,施工期间按工程项目实施要求做好施工各类信息收

集、分析、传递、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一)按照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工程现场信息(含各种报表和现场情况反馈)统

一由施工单位汇报,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报送与传递,现场监理实时将掌握的施工

动态报监理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报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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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对现场有关土地征迁、质量、进度、投资、物资供

应、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逐级请示汇报,

必要时组织调度例会解决。

(三)对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交底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络单、有关技术问题

的答复,由项目管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下发执行。

(四)对于工程建设有关公司计划指令、专业技术信息和相关部门(单位)会议

纪要、通知、文件,项目管理部通知(包括调度通知),以及政府公路、铁路、管

道、河道等行业文件、信函,由专人负责收集,报送项目经理审阅,需要时下达相

关单位组织执行,并做好记录。

(五)各类工程信息应及时处理,确有难度问题,最长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

24小时。

第十八条 加强工程物资管理,施工期间按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类物

资收发、运输、保管、使用和剩余物资退库、物资核销清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负责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协调甲供物资的供应,相关物资进场后出入库、

保管、使用等现场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配合物资供应中心开展相关物资调配、

使用过程检查监管及物资核销、清册、退库等工作。

(二)负责工程乙供物资管理及质量、保管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设计变更引起物资变化,协同工程研究中心应及时告知物资采购部门调

整采购、供应计划,同时做好现场物资动态信息更新工作。

(四)配合物资供应中心做好甲供物资入场验收、领用确认、现场物资盘点工

作,以及管理交底、物资核销、退库工作。

对于超过100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甲供物资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直接管理,配置

1-2名专职物资管理员,负责依据公司下达的项目计划及实施统筹计划和项目管理

部门提交的甲供物资计划进行相关物资的供应、调配,组织物资进场验收、交接等

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物资管理工作。其专职物资管理员应归属且

服从项目管理部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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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加强工程项目征迁外协管理工作,施工期间按建设用地征迁协调管理相

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临时性和永久性土地(占)征用、费用补偿协调工

作。

(一)负责组织承包商与当地国土、林业部门对接,确定工程临时占地、地面附

着物、林业(含林木、林地)的相关补偿标准。

(二)配合施工单位及当地政府人员完成临时占地(含林地)面积、地类及地面

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造册、存档,监理单位全程参与;和当地政府主管部

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全过程参与临时用地征用工作,做好征迁过程资料的收集、

费用的监督与审核。

(三)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临时用地(包括林地)、永久性土地征用手

续的办理,以及各种资料、依据文件的收存工作,备份已签订的各种协议并保留原

始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施工期间按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程

建设施工过程及期间相关土地征迁(临时、永久)、质检、质量保证(施工、监

理、检测等)、验收等全过程资料收集、编制、整理、装订及验收移交、归档工

作,保证工程资料整理与工程建设同步,保证工程资料可准确性、完整性、齐全

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

目隐蔽工程验收,配合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三查四定、中间交接、竣工(交工)验

收,以及配合项目生产运行单位进行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房产不动产证办

理等工作。

(一)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部负责将工程施工阶段所有土地(不动产证)、规

划和施工许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监检手续、环境监理报

告、防雷和消防设施检验、电气设施验收及相关专项手续报批文件登记造册,经项

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在线路工程主体贯通或站场具备试投运条件前,项目管理部负责做好工程

建设实物、资料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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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程完工且中间交接时,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

交清单、固定资产(设备)移交使用验收单等,配合相关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做

好固定资产实物盘点、移交、清册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工程例会制度。

(一)应建立日、周、月例会制度,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为通报工程总体情况,上次会议内容落实及跟进情况汇报,通

报、分析并协调处理存在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对需处理的问题提出明确处

理意见并落实到人,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会议结束后整

理报项目管理部调度室,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工程报表和记录台账。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工程概况

图,工程进度控制网络图,工程日报、月报,工程设计资料(设计变更、技术通知

单、工程联络单)收发台账,工程物资收、发、存动态表及台账,工程征迁临时用

地及其附着物补偿台账,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台帐,电话记录,会议记录,收发文

记录,考勤记录等报表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对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项目管理部有责任

和权利向各参建单位索赔或下发处罚单,在当期(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量时一并

提交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核,公司财务部按索赔确认意见办理。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后,项目管理部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索赔或处罚单编制成册,经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审核签字并盖章,项目经理审定后,同项目管理部相关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四章 考核及奖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内容包

括:年度计划投资完成、年度形象进度完成、投资预算控制、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其

它(包括:按时报送各类计划及总结、按时在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数据

等)。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纳入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并严格进行考核兑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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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依据各建设工程实际,建立施工现场质量等考核与激励机

制,对工程实际质量、进度、投资指标明显低于控制目标、没有完成工程目标的责

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对造成质量等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工

程质量、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

励。及时将参建单位处罚、奖励和合同履约不诚信资料反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发生下列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依据

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未经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工程项目;

(二)未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擅自支付工程款;

(三)未按规定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或者挤占、挪用、置换、截留项目资

金;

(四)完工项目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验收;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

(七)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八)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的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和项目管理部负有监管职责,在日

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重大违规涉

嫌违反党纪、政纪条例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

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XXX日起执行,原《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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