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伤赔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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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非梦卡盟客服)

2023工伤赔偿合同

2023工伤赔偿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

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

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

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资料: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元;其他费用元,共计元。乙方在签

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

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

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

律职责。

三、违约职责: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

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工伤赔偿合同2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55日中午

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

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

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

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

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__并与康

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

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

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

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

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

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

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

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

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

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

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

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

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

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

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

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

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

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

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

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

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

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

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

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

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

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

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

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

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251条约束的承

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

关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

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

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

了参考依据。

2023工伤赔偿合同3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

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

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

亡的规定处理。

2023工伤赔偿合同4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

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

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1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

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

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而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由于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

到期终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

三十天通知对方的规定。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

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

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

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

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拓展:

企业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

的法定义务。就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

当前,我国境内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树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从而

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因素。为此,凡用工单位都应

当本着为员工利益、为企业发展、为社会和谐着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伤保险

条例》《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

依法及时为员工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

那么,用工单位或员工个人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工伤事故呢?

一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

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

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情形的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

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

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

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

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

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

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

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

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

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

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

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

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是要了解职工工伤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

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

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

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

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

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五是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

负担。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

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

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

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

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

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2023工伤赔偿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

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____省的有关法规、

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资料如下:

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职

责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金等各项费

用共计人民币123500;43500元已于________________日给付,剩余款项

________年度分三次给付;

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工伤赔偿合同6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

;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

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

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

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医院出具

的住院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

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

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

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

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

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

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

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

;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

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

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

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

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

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

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

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________

9、后续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

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以及受害人

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

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

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

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工伤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

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伤风险。

2023工伤赔偿合同7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

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

害。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

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

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

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

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

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

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

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

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

付费用。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医疗费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

机构。

()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

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康复费

1、标准: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

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

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

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

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

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

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

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

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

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

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

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

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________、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

弟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

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妹、

养兄弟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________,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

年满55周岁的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妹未满18周岁

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

件核定。

()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

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

()项的丧葬补助金、第()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

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

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

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

系的认定。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

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

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

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

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

2023工伤赔偿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思考乙方的

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状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____省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资料,清楚

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________________日在工地受伤,

龙华人民医院。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

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

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

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各方的身份状况及保证状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职责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

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

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

状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

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违约职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

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

保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工伤赔偿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雇佣合同,共同遵守。

双方当事人

第一条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劳动者(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包括:通讯地址,

为双方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的约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中双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资料需要送达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若其中

一方的联系地址或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化。

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__日起至___

______日终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具

体生产(工作)任务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工作的地点为: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服从甲方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安排。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临时变更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

排乙方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每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人民币),此标准不得低

于绵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12日之前以法定货币形式足

额向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按5/小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经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乙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在社保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窗

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商业意外保险和缴纳意

外保险费用,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依法报销商业意外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必须将办理意外保险所需个人相

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保险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所

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方对乙方进行下列培训:

1、职业道德 2、业务技术 3、劳动安全卫生及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第十

五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下列事项:

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操作规范;

3、乙方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结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

施及安全生产状况;

4、凡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作业。

第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劳动安

全教育,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续订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解除、续订本合同。变更、解

除、续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雇佣合同,但

必须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除法律规定以外,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合同时,乙方应在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拒绝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移交的各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

室钥匙、办公工具、宿舍钥匙、床位、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公司的

债权文书、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在此雇佣合同期间乙方也与其他企业订有雇佣合同的,不得影响

本雇佣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

三条 乙方在本雇佣合同存续期间及在本雇佣合同解除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期

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全部保密规章制度,对其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

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及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进行保密。如有违反,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时,应当

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本雇佣合同期间,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损

失的,甲方在垫付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补充

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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