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
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
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
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
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1、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
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
不必要的伤害。
2、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
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
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
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5、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
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
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
医院在开展人性化医疗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制度、
措施、执业行为均以病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本,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治病以外的要
求,使其拥有温馨感、亲情感和安全感,以便早日康复。为此,医院特制定患者
隐私权工作制度:
1、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尊重其人格权和
隐私权。
3、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5,医疗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在法律上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
6,与医疗不具有直接的联系,但需经过患者或其家属明示同意后医,院的其他医
师或其他人员(如医院的见习生等)也可以了解与患者疾病有关的隐私。
7,医生由于自已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
的义务。
8,医生给妇女身体作检查时,按隐私保护制度执行.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
避。
9,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
严禁见习医生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10,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
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以上制定保护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望全院职工遵守执行,在执行中将持续完善.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3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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