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种附加刑。是⼈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
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论、出版、集会、结社、游⾏、⽰威⾃由的权利;担
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些犯罪分⼦附加或单独适⽤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
害极⼤。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
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对被判处死刑、⽆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政治权
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些严重的犯罪分⼦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他⼈代其⾏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的名义发表宣
⾔、著作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经⼈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
⼈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其他刑罚替代。
犯罪分⼦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
⼈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0:0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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