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_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6:5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inferior)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

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2

的,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

3

一方或者 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

4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 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 者应当知道 该欺

诈行为的, 受欺诈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解释】 )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 于第三人胁迫,无

1

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

3. 撤销权的消灭

受胁迫

有权请

知道或

2

)对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1 1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1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3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5

4. 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

【例题 判断题】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

1?3

月内行使撤销权。( )( 年)

2018

【答案】√

【例题 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人民法院 宣告其无效时起失

2?

去法律约束力。( )( 年)

2019

【答案】×

【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 多选题】齐某在路边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玉雕等待买主。甲曾以 元从齐某处买过

3?5000

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 当,以便讨好齐某,要回自己被骗的款项,

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里买了一个玉 雕,转手就赚了 元,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 元赶紧买下石雕。根据

8000

5000

《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B.

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自己与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C. 1

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 2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

ABC

【解析】( 1选项 :对于甲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齐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A

(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受欺诈方(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 :对于乙和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第三人(甲)实施欺诈行

2B

为,使一方(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欺诈行为,只有受

欺诈方(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和齐某均无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 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4?

年)

2018

A. 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 C.

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30

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

AD

【解析】( )选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 :一方

1A 2 B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 )选项 :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

3 C4 D

律行为无效。

考点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3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

)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纯获利益 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相适应 的民事法律

行为,直接有效。

)效力待定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

2

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1

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 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 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

1?12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年)

2017

A.

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

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 1

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 个月内追认

【答案】

C

【例题 单选题】 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 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

2?105000

同学李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年)

2018

A. B.

有效 无效

C. D.

可撤销 效力待定

【答案】

D

【解析】 周岁的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将价值 元的笔

105000

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 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题 单选题】 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 元的学习机赠

3?113000

送给同学李某。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赠与的效力为( )。( 年)

2019

A. 可撤销 有效

B. C.

无效 效力待定

D.

【答案】

D

【例题 单选题】王某 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 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

4?13150

的棒球帽一顶。第二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 学。根据《民法总

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年)

2019

A.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 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 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

B

【解析】(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182

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电脑、受赠棒球帽)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送棒球帽),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赠送电脑),属于效力待定 的民事法律行为。

2.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1

代理人追认 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月 内予以追认。被 代理人未作

1

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 善意 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 善意相对人 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 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

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

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年新 增)

2020

2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

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有理由相信

【解释】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被代理人对第 三人表示已将代理

1

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 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第

2

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 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

3

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 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 新订奶户并收取下

1?

月订奶款。 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 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

2018429430

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 甲下落不明。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 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 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

D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 公司应当向订奶户

承担合同义务。

【例题 单选题】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

2?

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与其签订了买

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已被告知 甲离职

100

吨白糖时,丙公司仍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 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1

【答案】

A

【解析】( )选项 :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 的无权代理,合同

1AB

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 )选项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 3选项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

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行为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是( )。(

3?2018

年)

2C

D

A.

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

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

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

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

C

【解析】( )选项 :行为人(李某)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一

1A 2 B

方(王某)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方(陈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选项 :构成狭义的无权代

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一方(蔡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C

4D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考点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

1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1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 不正当地阻止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

3

就; 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释】 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必须是将来发生

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

1

2

43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 生;( )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 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

5

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例题多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点你

?7

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 差几分时,恰有一

10 7

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 打跑了,至 点再无喜鹊飞来。根据《民

7

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

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D.

【答案】

AC

【解析】( )选项 :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选项 :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

1 AB2 CD

成就的(假设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在本题中,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 因此,所附条件未成

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1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

【解释】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 )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 日期(如

1 2 2020 8

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 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8

【例题 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 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

1?

法律行为。( )( 年)

2017

【答案】×

【解析】李某可能结婚也可能不结婚,该赠与行为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 单选题】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

2?

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年)

1 2018

A.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选项 :孙某与赵某的约定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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